企业人大代表选举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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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人大代表选举流程表

第一阶段:准备与宣传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2日)成立公司人大代表选举领导小组:

1、成立选举领导小组。

2、划分选区,由各选区成立选举小组并公布小组名单。

3、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4、划分各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每一选区的大小按照1名至3名代表划分。

第二阶段:宣传和选民登记阶段(2011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

1、各级选举组织召开选举动员大会。

2、各级选举组织成立宣传队伍,向选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公司选举领导小组参加区选举委员会的骨干培训并负责对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其中重点明确选民登记的方法,公布选民登记的原则。

4、各选区成立选民登记小组并配备选民登记员(12月9日前完成选民登记)。

5、各选区在12月10日前张榜公告选民名单,随即发放选民证并划分选民小组,选出组长和副组长。

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选民,以选举日为准(即1993年12月30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

长期有效。

3、选民登记以参照户口册和职工花名册为主核对选民,并注意“三增三减”,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4、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区、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委会应在3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5、申诉人对选委会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天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为最后裁定。

7、外出流动人员由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并动员其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经区选委会认可,可委托他人投票。

8、对在现居住地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户口所在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23日)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12月11日—12月15日)

(1)各级选举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的讨论会。

(2)各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

(3)各选区2011年12月15日前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其基本情况。

2、依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2月16日-23日)

(1)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至一倍的原则提出。

(2) 若差额人选超过最高差额比例,协商难以取得一致意见

时,可依法进行预选。

(3)各选区应在2011年12月23日前,依法张榜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并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及地点。

第四阶段:选举阶段(2011年12月24日—2011年12月30日)

1、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各选区工作会议,明确选举方式方法。

(2)、各选区按要求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落实选举会场、确定投票站地点。

(4)、准备投票箱、印章、工作人员佩戴标志。

(5)、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其情况。

2、各选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2012年12月30日)

(1)、各选区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也可设立固定投票站和若干流动票箱。

(2)、每只流动票箱必须配3名以上监票人员。

(3)、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选民,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经区选委会同意。

(4)、受委托代投票者代投票数不得超过3张。

(5)、选举结束后立即报送选举结果。(包括选区代表大会记录表、选举结果报告表、投票选举情况统计表、人大代表情况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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