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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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形成了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需要掌握扎实的党建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每一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成员都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律,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这样才能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第一部分发展党员工作方法和程序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党章》对党员的条件,如何接收新党员,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工作程序和手续等做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更好地使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从新的历史时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就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需要规范和把握的问题作了规定。因此,《党章》和《细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应当遵循“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2、保证党员质量

的原则。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5、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主要有:第一,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接收党员。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第三,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四,入党前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未经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五,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第六,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追究连带责任。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接收新党员程序大体上分四个阶段,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察转正。(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1、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一般在接收申请书15天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谈话主要是鼓励其政治热情,帮助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着重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

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通知入党

积极分子本人,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3、支委会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进行公示。县委《关于在全县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施意见》(承县字[2002]60号)规定: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明确培养联系人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前,进行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1)入党积极分子标准;(2)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3)培养联系人姓名。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明确培养联系人的当天即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示后要形成公示结果报告与原始公示材料一并存入档案。5、基层党委接到支部上报备案名单,如同意,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支部填写培养情况。(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7、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8、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指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9、党支部委员会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和意见。 10、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

党内外群众意见一般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和党外群众一般各不少于5人,不够5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会后应形成党内、党外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11、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12、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必须满一年以上,才能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1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1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将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对审查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应适时下发《入党志愿书》,支部要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报。1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基本知识等。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要考试,并填写培训登记表与试卷一同存入个

人档案。(三)接收预备党员阶段16、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17、发展对象在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18、支委做好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

支委要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确认发展对象符合条件;准备好会议材料和落实会务工作,起草大会主持词和支部大会决议。1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见图)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程序1: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人数并宣布会议议程;宣布开会,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主持人宣布发展名单;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及应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讨论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举手或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党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发展对象就今后努力方向进行表态;与会人员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奏《国际歌》,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程序2:支部大会;统计人数;宣布开会,奏《国歌》;宣布发展名单,申请人汇报;介绍人、党小组介绍情况;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党员发展意见;申请人表态;表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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