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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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住建部【2009】87号文件

住建部【2009】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可能
会导致严重损失的工程项目。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
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
程、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及时更新、完善。

四、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相关安全
规定和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当记录在册,施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
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

六、紧急应急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施工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
施,避免事故扩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应急事宜。

七、总结
建立健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工
程品质、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住建部[2009]87号文

住建部[2009]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保障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管理等活动。

1.3 定义•危险性较大工程:指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施工方案: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安排和措施的详细规划。

二、施工方案编制2.1 施工方案的编制主体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专业技术人员审定,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施工方案的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作业程序(4)安全措施(5)应急预案(6)质量控制方案(7)监理及相关单位应遵守的规定2.3 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三、施工方案实施3.1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2 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安全。

3.3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管理4.1 档案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方案档案,包括编制、审批、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进行定期归档保管。

4.2 违规处罚对违反施工方案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4.3 不定期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附则5.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3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16 -- 16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最新-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最新-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查管理体系,预防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特制定《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技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工程,具体工程范围及等级划分见附件1。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以分项、分部工程为单元,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并根据其危险等级的不同,按本办法规定组织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准备阶段提出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第二章专项方案的编制第六条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软基处理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同一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施工条件、工程环境类似、施工工艺一致,可以统一编制专项方案。

规模较小且危险性较大工程比较集中的单位工程,可以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专项方案。

第八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对策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环节;(六)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监测、监控措施等;(七)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八)安全检查和审查内容、方法和责任专职安全员;(九)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质量;(十)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器材的落实情况;(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1. 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预评价,并确定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2. 编制方案的单位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

3.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因素,指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明确相应的防范措施。

4. 施工方案经编制单位审核、项目管理责任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5. 执行施工方案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6.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评估危险性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并经相关方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7.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完工后,要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于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这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

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承建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子公司承建的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由子公司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2.相关术语2.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

2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3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

4 A类工程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由集团公司组建项目部施工的一级管理工程。

2。

5 B类工程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委派分(子)公司组建项目部施工的工程.3.相关职责3.1 集团公司1)总工程师负责批准A类工程及B类工程的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负责A类工程中工程分包商重大危险性施工方案的核准.2) 技术管理部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审核A类工程及B类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和管理A类工程及B类工程重大危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负责批准A类工程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负责A类工程及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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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
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 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承建房屋建筑、 工业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 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子公司承建的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由子公司 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2.相关术语 2.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 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2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3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
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重大危 险性)分部分
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4 A 类工程
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由集团公司组建项目部施工的一级管理工程。

2.5 B 类工程
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委派分(子)公司组建项目部施工的工程。

3.相关职责 3.1集团公司 1)总工程师
负责批准A 类工程及B 类工程的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A 类工程中工程分包商重大危险性施工方案的核准。

匚中
国'
冶集团有限公司
2)技术管理部
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检查和指导。

负责审核A类工程及B类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组织和管理A类工程及B类工程重大危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负责批准A类工程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A类工程及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
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安全管理部
负责审核A类工程及B类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负责A类工程及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质量管理部
负责审核A类工程及B类工程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负责A类工程及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工程管理部
负责审核A类工程及B类工程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工程组织及进度计划;
负责A类工程及B类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工程组织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A类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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