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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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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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三章 保障措施(33-39条)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 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 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 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设立的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 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 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 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 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 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 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1、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办发[1999]29号)、《山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条例》(鲁发[1999]2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研究开发成果的总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发现和新理论等。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运用我院职务科技成果或医院引进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兴办科技企业等活动。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我院任务或利用工作时间、专业知识以及我院的物质、名义、图书资料、设施、设备、仪器、资金、场地等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3、我院科技成果转换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各科室具体实施。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医院和科室利益。

5、医院鼓励我院在职或离退休人员通过联合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6、医院鼓励职务科技成果优先在医院内进行转化,医院将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60%用于鼓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所得份额不少于七种的50%),10%列入院科技开发基金,30%上交医院。

7、在我院不能独立转化的成果,可以技术入股或联合开发的方式实施转化。

采取技术入股方式者,科技成果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除外),医院将企业按股份分红金额的50%奖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七种的50%),5%作为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1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所在科室,10%列入院科技开发基金,25%上交医院。

采取联合开发方式者,医院将联合开发的净收益中提取30%奖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七种的50%),提取30%奖励参与联合开发的人员(主要人员不少于其中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这部法律正式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和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

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该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3.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该法强调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的重要性,通过鼓励科技创新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4. 支持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该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包括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激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发展:该法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这有助于为科技成果转化
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的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单位(以下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于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在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名义、设备、设施、技术等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Q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承担外单位委托的技术合同或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确认C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一)定价(或溢价)对外直攒让;(二)定价对夕假权或许可使用;(三)定价投资入股企比形成股权;(四)其他协议确定的方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实用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贵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转移中心。

第七条技术转移中心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牵头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3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6年4月
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1.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
序号
法律/政策名称
发布
时间
法律/政策亮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2015年8月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数额遵照协议,最低限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成果分享,科技报告(拟形成统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8.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4.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正职领导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2015年经常委会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2.法律的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这对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法律可以对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与转让、技术引进等环节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3.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可以推动科技企业加快技术应用和推广,并且改善人民裙众的生活品质。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这些措施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5.个人观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高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及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各项规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6.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和作用,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推动力度,使科技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裙众的生活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制定的一项
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责任机制,旨在鼓励科技人员更加积极地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力的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该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和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同时,对科技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财税优惠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责任和支持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和效益。

总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法律保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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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2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05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
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
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
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
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
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
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
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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