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课件
第三章 保障措施(33-39条)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 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 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 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设立的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 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 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 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 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 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 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1、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办发[1999]29号)、《山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条例》(鲁发[1999]2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研究开发成果的总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发现和新理论等。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运用我院职务科技成果或医院引进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兴办科技企业等活动。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我院任务或利用工作时间、专业知识以及我院的物质、名义、图书资料、设施、设备、仪器、资金、场地等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3、我院科技成果转换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各科室具体实施。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医院和科室利益。
5、医院鼓励我院在职或离退休人员通过联合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6、医院鼓励职务科技成果优先在医院内进行转化,医院将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60%用于鼓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所得份额不少于七种的50%),10%列入院科技开发基金,30%上交医院。
7、在我院不能独立转化的成果,可以技术入股或联合开发的方式实施转化。
采取技术入股方式者,科技成果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除外),医院将企业按股份分红金额的50%奖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七种的50%),5%作为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1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所在科室,10%列入院科技开发基金,25%上交医院。
采取联合开发方式者,医院将联合开发的净收益中提取30%奖励成果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七种的50%),提取30%奖励参与联合开发的人员(主要人员不少于其中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这部法律正式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和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
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该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3.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该法强调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的重要性,通过鼓励科技创新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4. 支持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该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包括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激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发展:该法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这有助于为科技成果转化
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的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单位(以下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于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在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名义、设备、设施、技术等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Q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承担外单位委托的技术合同或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确认C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一)定价(或溢价)对外直攒让;(二)定价对夕假权或许可使用;(三)定价投资入股企比形成股权;(四)其他协议确定的方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实用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贵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转移中心。
第七条技术转移中心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牵头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6年4月
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1.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
序号
法律/政策名称
发布
时间
法律/政策亮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2015年8月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数额遵照协议,最低限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成果分享,科技报告(拟形成统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8.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4.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正职领导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2015年经常委会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2.法律的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这对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法律可以对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与转让、技术引进等环节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3.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可以推动科技企业加快技术应用和推广,并且改善人民裙众的生活品质。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这些措施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5.个人观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高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及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各项规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6.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和作用,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推动力度,使科技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裙众的生活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制定的一项
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责任机制,旨在鼓励科技人员更加积极地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力的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该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和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同时,对科技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财税优惠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责任和支持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和效益。
总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法律保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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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科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6年12月12日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一)科学界定成果权属1.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科技人员订有合同,对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四)——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四)——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分析■文/吴寿仁(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一、案例基本情况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施行以后,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坚持“市场导向、规范管理、协调推进、激励创新”的原则,在导向上从追求成果数量向追求成果质量转变,从注重成果产生向注重成果转化转变,统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人才培养,建立了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
上海交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制定了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并加强政策宣贯落实,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章可循,使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2017—2018年间,上海交大实施科技成果交易458项,其中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为6787万元,许可收入为33241万元;作价投资38项,作价金额12188万元,成立企业12个。
(一)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前承科学研究,涉及人才、知识产权、成果资产、科研经费、政策法规等多个要素,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不是一个部门或机构可以独自承担的。
上海交大在梳理现有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有关部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责分工。
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备案等与科技成果的形成有关的事务。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交大产研院):负责知识产权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包括相关技术合同的审批,科技成果类过渡性资产管理。
党政办法务室: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有关合同的审核、纠纷解决、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
国资办:负责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稳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产权登记、入股企业的监管等。
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几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于1996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重点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该规定由国务院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到实处,对法律做了细化和补充。
此外,国家和地方还出台了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和措施,涵盖成果转化实操、奖励与职称评定、科技成果评价、区域创新、创新转化服务、科研人员与机构创新、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等多个方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律师。
从《拜杜法案》看科技成果转化
从《拜杜法案》看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但科技成果转化却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拜杜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法律保障。
拜杜法案主要聚焦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创新券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等。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是拜杜法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机制通过多个层级的协同管理,不仅能够减少重复研究和浪费资源,还能够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还包括了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和专业化团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创新券制度,是拜杜法案的重要内容,旨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的转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等方面。
而创新券则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一种资金支持,旨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拜杜法案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成果的转让和应用效率。
同时,法案还明确了知识产权过度流转的防范措施,保护科技成果的产权稳定。
总的来说,拜杜法案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管理机制,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未来,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为实现科技强国目标不断努力。
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感
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感我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律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在我国的教育科研领域还是一个空白。
该法律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学习我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积极贡献,包括对于各种奖励或技术转让和委托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规定,以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有偿许可他人实施的规定和行为等。
第二部分则主要是对个人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奖励范围及标准作了规定,比如对发明有相应专利、奖励证书等就有不同于工业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减税优惠的制度或者有一定的减免。
对于这样一些问题都做了明确说明,也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了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国所应该要具有哪些优惠条件和优惠政策,我也是带着疑问开始学习。
当看到一句“只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里有关职务发明人申报奖励的规定”及相关政策后,我感受到了我国在研发方面一直走在世界上的前列。
作为一名教师,不可能拥有大量专利,而又能得到政府、企业部门的大力支持的话,那么这一切就能够得以实现。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呢?我认为这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着不同方面利益有着密切关联。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我国对于科研人员所获得和承担的技术职务有相应优惠政策。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与市场相适应的科研体制和评价机制以及合理有效收益模式。
所以必须加强对科研活动中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以及法律责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和实现预期目标是非常必要且十分迫切甚至紧迫的任务。
下面我就对此谈一下自己这几天学习后感触和体会。
__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家职务发明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后我作为一名教师我认为是最重要一、认识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我认为一个好的科研团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环节,其逐渐成为改善人们健康、提高生产力和增加社会收入的重要手段以及能够超越市场的驱动力的主要形式。
鉴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2006年政府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法》,其目的在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提高科技发展质量,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加快科技惠民工作的推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首先对科技成果转化概念、定义了明确界定,其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遵守。
根据该法,政府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开发者和投资者携手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
省级以上政府可以通过政府投资、政策协助等措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和投融资机构,鼓励科技成果的开发者、投资者和技术运营者联合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传承。
此外,《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有权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定的权利,政府可以提供有效的投资和贷款保障,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及其后期产品的推广等工作。
另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还要不断深化,如政府购买、减免或免除税收等。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政府还可以结合既有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施多项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如发放补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招聘、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质量,政府还应当完善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法律保障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
经过几年的实践,《科技成果转化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可持续性和可行性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之前,应明确具体的落实目标,引入长效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激发市场对成果转化的更多兴趣,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得到广泛的应用,从而达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旨在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法律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2.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该法案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保障,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责任,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3.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科技创新大国之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实际的改善。
4. 法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倡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多个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倡导和支持。
在政府层面,法律规定了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引导和协调职责,明确了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在科研机构层面,法律鼓励科研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强调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益和获益。
在企业层面,法律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入和创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激励和支持。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个人认为,这一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速度,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合法合规,最大程度地释放科技创新的活力。
6.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而积极的。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及所面临的问题—行政管理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及所面临的问题—行政管理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及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非常的重视,到2015年我们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那么与之相关的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若干配套制度,我们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可以说近年来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当然科技成果转化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是我们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进展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成,具有中国特色与世界接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上形成了。
从总体上看科技成员、单位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显著提升,那么全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明显增加,转化的措施、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很多单位转化成果、转化数量呈现显著增长的势头。
现在甚至产生了单个项目超一亿元的成果转化,转化工作呈现新的局面,那么我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下介绍。
一个就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我们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那么国家通过系统性部署、全链条设计,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具体任务部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以改革科研组织方式、产学研结合为支点,一体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局面初步形成,那么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点完善了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以及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等等。
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的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措施,提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工具箱和成果包,各部门、地方结合行业、地方实际,相继出台了60余项配套政策法规。
我国相继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技术转让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以扣除,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税收减免,对技术入股延迟纳税等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法课件
自主 决定 转化 收益 留归 单位
积极性 质量 效率
成果转化
(二)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绩效考核评价
单位考核评价
单位成果报告
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主管 部门、财政、科技相关行 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 核评价体系;(第二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对成果转 化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十条)
政策准备比较充分:
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建设、部分地方实践对制约科技成果转 化的政策障碍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经实 践证明成功的政策和做法急需上升为法律。
社会基础比较充分: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越来 重识,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障碍看法越来 越集中,对修订法律形成了共识。
单位在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 中体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绩效考核评价
单位考核评价
单位成果报告
研究开发机构、高 校应当向主管部门 提交科技成果转化 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说明取得成果、实 施及收入分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由主管部 门送财政、科技部 门。 (第二十一条)
这是体现放管结合的要求,权利下放后,加强对单位的监 督管理;同时与主管部门建立的评价导向相衔接。
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 》,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若干规定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8.29【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技术权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8.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中央企业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天津、安徽、湖北等地进行调研,并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法律委员会于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8月1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突出强调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二、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单位建议,对科技成果以及职务科技成果的含义作出界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践行科技创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发展的关键。
华夏大地上数以万计的科研人员日夜努力,拿出了许多重大成果。
然而,由于资金瓶颈、技术壁垒等因素等阻碍了这些创新成果的变现,这是制约科技创新的最大短板。
因此,从2015年5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为加速科技成果落地与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不断地推进该法的实施。
以下是其中的若干规定:第一,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科技成果的管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为了健全科技管理体系,防止各种弊端,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融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打破了各个分散的管理机构,集中成立管理机构,专门肩负起科技成果管理职责。
这其中,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在各地成立的标准化硬件和软件平台,将提供统一的技术转化服务和管理规则,进一步加速科技重大成果的转化进度。
第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衡量科技创新实效的关键指标之一。
为此,科技成果转化法通过加快科研实验室、大学、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机构与市场的联系,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见效,创新成果变现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在金融风险、绩效考核、人才政策和税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让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落实于社会实践中。
第三,鼓励科技成果集成应用。
科技成果的集成应用能够为扩大科技的应用范围和广度,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服务。
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了要鼓励消化吸收、整合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与服务领域。
这将有利于解决部门之间信息难以共享、重复研究等问题,使科技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广泛辐射。
第四,推进政企合作模式。
政企合作模式旨在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刺激,引导企业和科技机构更多地参与科技创新,创造科技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则强调要促进政府和市场关系机制,建立更加开放和高效的科技管理平台,支持技术转化的资金保障,把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的引导与企业创新动力相结合,形成综合管理平台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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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2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05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
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
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
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
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
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
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
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