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班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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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班制度(修订版)》
第一篇:小车班制度(修订版)小车班管理制度
一、小车班管理宗旨
以安全第
一、管理有序为目标,以务实高效、优质服务为宗旨;统一管理发电公司的公务车辆,服务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公务接待,服务生产,提高车辆利用率,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考核,降低车辆各项费用支出。
二、驾驶员管理制度
1.所属驾驶员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法规条例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规定执行。
2.所属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实行派车单制度。小车班班长依据办公室派车单派车。(派车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班内存放,第二联为稽核,驾驶员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一次一贴作为出差补助的依据)无派车单一律不准私自出车。
3.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每个专责人应每日检查车辆车况,负责车辆完好备用、整洁、卫生。
4.有关部门申请用车时,应尽快按规定程序办理出车手续。
5.接到用车申请后,班长应及时做好出车记录台帐,并在每次出车前填写派车单交出车驾驶员,驾驶员按指令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待出车。执行任务的车辆,严禁乱拉乱跑,擅自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6.在安排工作时,驾驶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违、拖延不执行任务。在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时,要积极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7.车辆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任何违章行为发生。
8.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无公司内部准驾证的乘车人驾驶。
9.完成任务的车辆一律按时返回,且及时向班长汇报完成情况,车辆进院进库停放,严禁停放在小车班院外的任何地方。
10.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按时进行各级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档案,努力提高车辆健康水平。
11.班长应不定期的对有关领导、部门用车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有关驾驶员服务状况,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12.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反映,严禁发生争吵等不良行为。
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通知班长及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4.班长要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技术讨论,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篇:小车班安全管理制度小车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务和生产用车安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根据有用车辆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4.2.1严格按照院《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4.2.2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
障时要立即检修。
4.2.3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做到“一安”、“三勤”、“四严”、“四慢和四防”、“五掌握”、“六注意”、“七不走”。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开带病车、疲劳车;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无证或非专业驾驶员驾驶;凡未执行紧急或特殊任务时,严禁夜间长途行车。
“四慢和四防”。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路段慢。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串;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会车或障碍时抢道。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马、行人的活动特点。
“六注意”。注意了解到达地、路程、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证件;注意检查车辆传动系、制动系、方向系、防雾灯、雨刮器及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齐全良好;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物品装卸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车上货物。
“七不走”。人货混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
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行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重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有病,不宜驾驶不走。
4.2.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2.5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一次连续行车超过2~4小时,应停车休息10分钟,乘车人员无故不得催促驾驶员。
4.2.6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严禁乘车者干涉驾驶员的驾驶。
4.2.7事故发生后小车班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解剖事故原因,及时采取纠正防范措施,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并与责任挂钩,扣发年终安全奖。
4.2.8小车班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4.2.9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单位可由兼职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兼职驾驶员必须在公安局交警部门依法取得驾驶证,并通过局安防处兼职驾驶员上岗证考核合格。
4.2.10兼职驾驶员使用单位公用车辆时要自觉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用车信息(包括借车和还车时间、用车前后公里数等),不登记或
不按时登记者按个人私自用车处理。
4.2.11兼职驾驶员行车安全参照单位专职驾驶员管理。
第三篇:公司小车班管理制度小车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小车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节车辆调度
第三条坚持公用原则,所有用车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四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五条未经批准,驾驶员或公司其他员工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节车辆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指定驾驶员负责分管车辆,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安全状况负责,确保运行车辆具有完整地安全保障。
第七条驾驶员应按日查、周查、月查制度要求对分管车辆认真开展自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驾驶员应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