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5]9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昌图县住建委:
为贯彻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34号)文件,我站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做了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文件第二、三条之规定,按建设项目计取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其费率依照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税费前总造价的1‰计取。
在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指标及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税费前总造价的1‰确定。
二、原规费中的工伤保险核定方法仍保持不变。
按建设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凭证不得作为原规费工伤保险的核定依据。
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规费中工伤保险取费系数的核定工作。
三、依据《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其他规费项目及核定方法保持不变。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20日。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规费进行计算、缴纳的证明文件。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等项目。
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府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该证书将用于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费计算和缴纳。
在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当地政府关于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
2. 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以便政府部门的审核。
3.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避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4. 在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后,严格按照证书上的标准进行规费的计算和缴纳。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是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
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证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一、引言。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施工企业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规费计取标准作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因此,明确规费计取标准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费计取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缴纳相关规费。
2. 地方政府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费计取标准。
三、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1. 基本规费。
(1)土地使用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规划许可证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3)施工许可证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2. 安全生产费。
(1)安全生产管理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检测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3. 环保费。
(1)环境影响评价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排污许可证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4. 其他费用。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四、规费计取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1. 执行。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规费计取标准,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结语。
规费计取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费计取标准的制定与监督,为施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墶。
同时,希望施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规费计取标准,增强自身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规费的计取标准。
规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合理的规费计取标准不仅能够保障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也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包括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等。
这些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
其次,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各项规费的收取标准,不得存在歧视性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同时,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施工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应当清楚了解各项规费的计取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此外,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规费的收取标准,避免因规费过高或过低而导致施工企业的经营困难或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存在过度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最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规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费的计取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违规收费或滥用规费的情况。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规费的计取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规费,确保规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总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规费的计取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规费,共同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是指在施工项目中,对于一些规费的计取标准和规定。
规费是指为了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审批、监督、检验、测试、评价等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确定对于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费计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当关注国家对于规费计取标准的调整和更新,及时调整自身的规费计取标准,以符合国家的要求。
其次,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不同的施工项目,其规费计取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施工企业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施工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规费计取标准,避免因为规费计取标准不合理而导致成本增加或者项目延期的情况发生。
另外,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情况。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规费计取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施工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情况,灵活调整规费计取标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的压力。
最后,施工企业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还应当注重透明公正。
规费计取标准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规费的合理计取和使用。
总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施工企业充分重视。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才能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的控制。
希望各施工企业能够加强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羹
_ 簧 工 业程 费取准 施 企 工 规 计 标
一
为 贯 彻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设 工 程 工 建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 0 0 — 0 8 , 范 建 设 工 程 ( 5 5 0 2 0 )规 计 价 行 为 , 制 不 正 当 竞 争 , 障 广 大 职 工 的 切 身 利 遏 保
格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社 会 的监 督 。
八 、各政 务服 务 中心 和政府 采 购 中心应 配备具 有 招 投 标 的 专 业 人 员 和设 备 等 服 务 。 除 招 投 标 服 务 费 外 , 得 再 收 取 场 地 费 等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禁 按 中 不 严
标额 的 比例收取 交易 服务 费 。
( ) 标 服 务 费 : 费 基 数 7 0元 。 费 基 准 时 一 开 收 0 收 间 以 1个 小 时 计 算 , 不 足 1个 小 时 的 , 按 1小 时 计 算 , 后 每 增 加 1小 时 , 费 额 增 加 2 % 。 以 收 0
抽 取评 标专 家不得 收取 费用 。 四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和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收 费 由招 标 人 交 纳 ; 托 招 标 的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委 由
纳 。
五 、 对 列 入 四 川 汶 川 地 震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规 划 的
关于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的通知
川建发 [ 0 8 9 2 0 ]4号
各市 、 及扩权试点县建设 、 政 、 价行政主管部 门: 州 财 物
( B5 5 0 2 0 ) 规 定 , 将 《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G 0 0 — 0 8的 现 建 项 目组 成 》 规 费 所 包 括 的 养 老 保 险 费 、 业 保 险 中 失 费 、 疗 保 险 费 、 房 公 积 金 、 伤 保 险 和 危 险 作 业 医 住 工 意外 伤 害保 险 的计取 标 准 印 发你 们 , 20 年 《 与 09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定 额 》 套 , 2 0 配 从 09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完整版)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1.20
•【字号】黑建造价函[2008]80号
•【施行日期】2008.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黑建造价函[200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7]15号)文件的规定,我站组织了2008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现将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及其各项规费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2008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一)。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根据《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施工企业能够清楚了解规费计取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规费。
规费的计取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规费、市政公用工程规费、园林绿化工程规费等内容。
具体的计取标准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内容而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取。
其次,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合规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减免规费。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规费计取情况,确保规费的合规合法。
另外,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合理合规。
在进行规费计取时,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取,不得存在恶意夸大或减少规费的情况。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确保规费的使用合理,不得挪用或私自支配规费资金。
最后,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透明公开。
施工企业需要将规费计取标准和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确保规费计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费计取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规费计取标准进行合规合法、合理合规、透明公开的操作,确保规费的合规合法、合理合规、透明公开。
希望施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做好规费计取工作,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川建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在四川省,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规费。
这些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施工成本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了解和掌握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对于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几个方面。
其中,人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支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费用;材料费是指施工企业购买和使用的各种施工材料的费用;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管理和监理所需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计取标准在四川省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计取。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由于工程规费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因此这些费用的计取标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
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高,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低,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行工程施工,影响企业的发展。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四川省的规费计取标准合理制定经营策略,控制好工程规费的支出,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低,施工企业可能会在人力、材料和设备方面节约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高,施工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压力而降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投入。
因此,四川省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规费计取标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企业经营和工程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费费。
(8)保险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棠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经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枝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测定费。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晋建标字〔2004〕383号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活动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费标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费标准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申办;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经)管理机构申办。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行一企一证制度。
第七条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投标及工程价款结算中均应按规费标准计取,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
编制概算、估算及标底时,规费标准按附表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八条申办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上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四)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意外作业伤害保险费金额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8~14%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1~2%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4~6%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3~6%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0.5%6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工程造价成都市1.3‰ ,中等城市1.4‰ ,县级城市1.5‰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首先,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在确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当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
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在进行规费计取标准的制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
际需求,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以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另外,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
在
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需要对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进行充分调研和
分析,以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对工程项目造成不必要
的经济负担。
此外,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因素。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因素
的影响,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和安全施工。
最后,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在确定规费计取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对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影响,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促进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等原则,以确保规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
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六、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