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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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
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
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

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_ 簧 工 业程 费取准 施 企 工 规 计 标

为 贯 彻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设 工 程 工 建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 0 0 — 0 8 , 范 建 设 工 程 ( 5 5 0 2 0 )规 计 价 行 为 , 制 不 正 当 竞 争 , 障 广 大 职 工 的 切 身 利 遏 保
格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社 会 的监 督 。
八 、各政 务服 务 中心 和政府 采 购 中心应 配备具 有 招 投 标 的 专 业 人 员 和设 备 等 服 务 。 除 招 投 标 服 务 费 外 , 得 再 收 取 场 地 费 等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禁 按 中 不 严
标额 的 比例收取 交易 服务 费 。
( ) 标 服 务 费 : 费 基 数 7 0元 。 费 基 准 时 一 开 收 0 收 间 以 1个 小 时 计 算 , 不 足 1个 小 时 的 , 按 1小 时 计 算 , 后 每 增 加 1小 时 , 费 额 增 加 2 % 。 以 收 0
抽 取评 标专 家不得 收取 费用 。 四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和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收 费 由招 标 人 交 纳 ; 托 招 标 的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委 由
纳 。
五 、 对 列 入 四 川 汶 川 地 震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规 划 的
关于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的通知
川建发 [ 0 8 9 2 0 ]4号
各市 、 及扩权试点县建设 、 政 、 价行政主管部 门: 州 财 物
( B5 5 0 2 0 ) 规 定 , 将 《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G 0 0 — 0 8的 现 建 项 目组 成 》 规 费 所 包 括 的 养 老 保 险 费 、 业 保 险 中 失 费 、 疗 保 险 费 、 房 公 积 金 、 伤 保 险 和 危 险 作 业 医 住 工 意外 伤 害保 险 的计取 标 准 印 发你 们 , 20 年 《 与 09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定 额 》 套 , 2 0 配 从 09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完整版)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完整版)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根据《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施工企业能够清楚了解规费计取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规费。

规费的计取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规费、市政公用工程规费、园林绿化工程规费等内容。

具体的计取标准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内容而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取。

其次,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合规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减免规费。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规费计取情况,确保规费的合规合法。

另外,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合理合规。

在进行规费计取时,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取,不得存在恶意夸大或减少规费的情况。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确保规费的使用合理,不得挪用或私自支配规费资金。

最后,施工企业在进行规费计取时需要注意透明公开。

施工企业需要将规费计取标准和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确保规费计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费计取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规费计取标准进行合规合法、合理合规、透明公开的操作,确保规费的合规合法、合理合规、透明公开。

希望施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做好规费计取工作,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在四川省,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规费。

这些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施工成本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了解和掌握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对于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几个方面。

其中,人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支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费用;材料费是指施工企业购买和使用的各种施工材料的费用;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管理和监理所需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计取标准在四川省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计取。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由于工程规费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因此这些费用的计取标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

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高,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低,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行工程施工,影响企业的发展。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四川省的规费计取标准合理制定经营策略,控制好工程规费的支出,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低,施工企业可能会在人力、材料和设备方面节约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果规费计取标准过高,施工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压力而降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投入。

因此,四川省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规费计取标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对企业经营和工程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与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与费用计算

2021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花销?说明及花销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花销工程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局部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规费、税金组成,分局部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包括人工费、资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花销说明〔一〕分局部项工程费分局部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花销。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标准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修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样工程。

2.分局部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标准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工程。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办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工程费措施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花销。

措施工程费分为总价措施工程费和单价措施工程费。

1.总价措施工程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到达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花销。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花销。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花销。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定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修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花销。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撤掉、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还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方法?推行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花销。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而发生的资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够到达堆放地址,必定进行二次或屡次搬运所发生的花销。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消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花销。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8~14%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1~2%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4~6%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3~6%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0.5%6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工程造价成都市1.3‰ ,中等城市1.4‰ ,县级城市1.5‰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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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
11.0%2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6~
1.1%3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
4.5%4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
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
1.3%
注:
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
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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