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民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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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提升城市民众幸福感

【背景链接】

2010年12月26日,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主办的“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典礼”在长沙举行,20座城市获得了“幸福”殊荣。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地级及以上)为:杭州、成都、长沙、昆明、南京、长春、重庆、广州、通化、无锡。

“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在8万余份有效问卷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而感到自己不幸福和很不幸福的达到11.1%。近45%的民众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有或强或弱的幸福感,但这个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的能够反映现实情形,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简单取决于人均GDP或人均收入。一个城市在人均GDP和GDP总量较低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更高的居民幸福指数。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以及市民气质、精神状态、主人翁感觉等,甚至一些很具体的指标,比如塞车不塞车,树种的好坏,都可能有所影响。——薄熙来

[深度分析]

城市的幸福感,来自于品质化的生活,更来自环绕在每位市民身边的安全感。对于社会主流民意而言,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在中国,出现了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市民幸福指数反而越低的现象。今年以来的物价飞涨,也让百姓体会到通胀预期时代生活的艰难。

市民的尊严,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来自于各个层面的平等和保障,来自于整个社会赋予每一个人享有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而拥有这些保障、权利的市民,才有尊严,才能体会到城市生活的幸福。

[措施]

国家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解决好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

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最为关键,因为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这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同时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分好“蛋糕”,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发挥好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安其居方能乐其业,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第二,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必要前提是让民众有尊严的生活。

有尊严的生活,积攒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积累精神财富,自然重要,但民众的尊严更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建立在有尊严生活的基础上,民众的幸福感必会逐渐提升。同时,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地方治理的改善、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司法有时会被权力绑架的现象等,都需要逐步推动解决。

第三,提升民众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

一个能够给民众带来较强幸福感的社会,唯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科学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渴望过幸福的生活,渴望体验真实的幸福感,由此,政府的治理与努力,都应该朝着以人为本,眷顾个体发展的方向去努力。

“大部制”改出十几个副局长折射出什么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推行机构改革,调整后,该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领导机关无不阵容“豪华”,副局长都有十几个。面对质疑,当地回应称,这是“大部制”改革的产物。

小部门一撤,大机构一立,随之而来的是领导层人满为患、副职扎堆,不只佛山,近年来在广州、深圳、南京等地都有过类似现象。这与机构改革的初衷是背离的。比如,国家进行“大部制”改革,是为了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然而在一些地方,却把经念歪了,只知道做机构数量的减法,不做行政成本上的减法,更不做提高行政效率的加法。借用一位领导干部的话说,只是发生了物理变化,而没有发生化学反应。

机构改革为何难以发生“化学反应”?有人用“不能让一部分干部利益受损”“减少改革阻力”来回答,似乎这是无奈之举、现实选择,但如果改来改去,把大部门变成了头重脚轻的机构,从以前的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到现在的臃肿庞大,除一弊又兴一弊,公共资源的消耗依然不减,纳税人的钱依然不少花,如此折腾,岂不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问题的关键,还在如何对待和处理干部利益。机构改革,难点往往不在部门的裁撤,而在于人员的安置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安置。固然,人事改革需要平衡相关者的利益,需要留出适当的过渡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照顾”就是原封不动地保留原来的一切,“过渡”就是等着干部“内部消化”、自然精简。这样难免导致副职扎堆等“越精简越膨胀”问题,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政府机构改革,与进入“深水区”的其他改革项目一样,都面临着利益调整、利益博弈的难题。破解这些难题,不仅需要更新观念,而且需要创新机制。“大部制”改革,不摆脱“不让一个干部吃亏”这样的观念羁绊,就难以合理定位、科学安排改革中的干部利益,不解决“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问题,就难以减少领导职数,真正精简人员。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就建议,通过“编制法”来治理乱设机构、乱定级别、干部超编等现象,这就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创新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把住“编制”的闸门,让副职的设置、人数与流动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疗治“大部制”改革中“机构越少、官帽越多”的顽疾。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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