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跨地域生态保护圈徽州文化生态圈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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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获批

新闻发布材料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11年4月26日,文化部办公厅函发《关于同意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安徽、婺源)的复函》(办非遗函…2011‟147号),批准通过我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6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情况

徽州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中国传统文化区域。相对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大移民所形成的宗法社会,“东南邹鲁”的文化氛围,徽商经济的厚实基础,促成了徽州文化区域的总体全面发展。宋代以来,徽州“儒风独茂”,文化教育昌隆,名人辈出,人文荟萃,形成了许多著名的学术流派和文化品牌。徽州文化是以历史上徽州府为中心地带,长期积累形成的具有丰富遗存的特色地域文化。徽州文化是以宗族、徽商、理学为三大支撑的百科全书式的文化,涉及徽州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教育、哲学、史学、宗教、文学、艺术、建筑、数学、医学等诸多学科,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化典型意义和标本价值。

国家“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设立10个左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文化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在黄山市、宣城市的共同参与下,本着对历史、文化、传统高度负责的精神,抢抓机遇,全力推进,于2007年开始申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年1月2日,文化部批准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区范围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和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古徽州一府六县)。这是我国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也是第一个跨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利于传承、弘扬地域性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区域文化品牌,提高文化软实力;有利于突出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维护文化生态平衡,营造一个保护、传承传统文化,实现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有利于促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徽州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范例。

保护区设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长王三运任组长、分管副省长谢广祥任副组长,文化、发展、财政、国土、建设、旅游、文物以及保护区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保护区领导小组。省文化厅和保护区当地政府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科学实践,稳步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丰富的阶段性成果。

保护区建设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深入普查保护区非遗资源;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编制《总体规划》;针对保护区内非遗项目特点,分类分级开展保护;广泛培训传承人;搭建传承平台,扶持建设传习基地、专题博物馆、传习所;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优化保护环境;推介保护区非遗项目开展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举办高峰论坛、研讨会,整理出版理论成果。2009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创新与实践‖以其“创新性、有效性、科学性、实践性、示范性”获得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唯一特等奖,2010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入选十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二、《总体规划》编制过程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新事物、新课题,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一项开拓性工作,编制出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是深入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的关键。省文化厅高度重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先期编制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2009年4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具有古建资质和文化遗址保护规划成功经验的东南大学中标,正式开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省文化厅遴选省内外知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委员会,配合规划编制单位深入黄山市、绩溪县开展调研。经多次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编制

单位完成《总体规划》初稿。2009年7月17日和12月15日,省文化厅分别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进行2次论证,数易其稿,终获专家一致通过。2009年12月28日,省文化厅将《总体规划》报送文化部审批。2010年3月11日,文化部对《总体规划》进行首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省文化厅和规划编制单位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修改;2010年12月31日,文化部对《总体规划》(修订稿)进行第二次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总体规划》充分体现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指导思想和目标较为清晰,结构严整,对徽州文化特征把握准确,在相关概念和专业术语表述方面较为准确,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的要求,原则通过规划。2011年4月26日,文化部正式批复我省实施《总体规划》。

三、省文化厅实施《总体规划》计划

《总体规划》正式获批实施,标志着保护区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进一步推进保护区建设,省文化厅围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计划。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组织管理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监测评估机制,实现保护区建设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完善省、市、县(区)、乡四级保护工作机构和省、市两级专家委员会,形成实施《总体规划》的组织管理机制。

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包括文化、发改、财政、教育、建设、旅游、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决策、处理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协调实验区内不同市、县(区)、乡之间的工作关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解决问题。保护区是跨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国家级保护区,在我省涉及2市5县4区,需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区域协调,合理配臵资源,有效推进保护区建设。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省、市保护工作机构办公室定期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资源保护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益情况等进行监测督察,并与专家委员会定期沟通,为推进保护区建设不断取得进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编制《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印发《总体规划》至保护区各市、县(区)、乡,要求对照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类别、分布、特性、存续状况等,于今年年底之前根据《总体规划》制定翔实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启动近期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近期目标要求,2011年–2015年优先开展最能体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和濒临灭绝、亟待保护的徽州民歌、祁门傩舞、徽剧、徽州目连戏、徽州三雕、徽派盆景技艺、万安罗盘制作技艺、徽墨制作技艺、歙砚制作技艺、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红茶制作技艺、绿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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