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姚立基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从轻或减轻罚:第一、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在居住地也一向表现良好。
2021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因饮酒过多,在很长时间都未能打到出租车的情况下,临时想找辆车子骑回家,其只是急于找到交通工具而临时解决回家的交通问题,与恶意盗窃、占有他人财产还是有区别的。
并且。
被告人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一念之差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
第二、本案涉案金额为2550元,稍微超过安徽省认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犯罪情节较轻。
第三、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
涉案的“洪都”牌黑色踏板式燃油助力车当场被追回,于2021年8月6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向受害人支付了车辆的修理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四、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随叫随到。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在开庭前已经按涉案金额的双倍(5100元)向法院缴纳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单处罚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
关于王××盗窃、抢劫案经典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真研究了本案,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辩护人认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犯盗窃罪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抢劫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王××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但是窃取电脑价值存在疑问,没有实物价格鉴定以及发票证明,对定罪量刑影响较大;被告人是否盗取手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窃得手机一部。
1、王××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但是窃取电脑的价格存在疑问。
2010年5月5日15时,王××在××市××镇,以秘密手段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关于这次盗窃,被告人王××供述窃得笔记本电脑一部,并且已经出卖,还有被害人陈述作证,因此,盗窃电脑的事实清楚。
但是因赃物未被追回,因此,该笔记本电脑的价值存在疑问,虽然根据被害人陈述,该电脑是其公司抽奖品时中的,而该奖品的来源是否系正品这与电脑的价格有很大的关联,如果该电脑系水货或者杂牌货,其价格将大打折扣,并且若该电脑的价值没有达到2000元,就没有达到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起点,这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2、被告人是否盗取手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窃得手机一部。
被告人称只窃得电脑一部,而被害人称还丢失了手机一部,但手机是放在帆布衣柜,被害人并没称帆布衣柜被翻乱,且被害人既没有手机型号也没有购买手机的发票为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丢失了手机一部。
一审辩护词(盗窃罪)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家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辩护人,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及盗窃财物的事实和犯罪经过,辩护人不持疑议,但对盗窃财物长度及盗窃财物价值认定、量刑有异议。
一、关于盗窃财物电缆的长度及价值因被盗电缆已无法找到,本案中对于盗窃电缆长度的认定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但综合《接报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询问笔录》,被害人王某对于被盗电缆长度记忆并不明确,因此,仅凭被害人单方的陈述认定被盗电缆为130米的长度有问题。
且同案犯孙某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承认是6捆电缆扔出墙外的,并非刘某证人证言中提到的裁成1米,大约有六七十米。
另外,被告人张某在第4次讯问笔录中特别予以了更正说明,他认为电缆长度只有50多米。
我们通过查询电缆的国标YJV和网上普遍通用的《0.6/1.0KVA YJV多芯电缆外径及重量》表格,我们查看本案该被告品牌电缆的同型号YJV3*50+1*25mm,外径是29.1mm,重量为1919kg/km,即1.919kg/m,即1米约为1.9公斤,重量为200公斤的电缆,则长度约为100米。
另外并非是全新电缆线,应当折旧计算价格。
被害人是在2020年12月购买的电缆,被告人是2021年4月盗窃的电缆,且在长期闲置工厂内无人看管的断裂电缆;该电缆的单价按照被害人提供的购买凭证的电缆单价直接确定明显有误,众所周知,铜价波动比较大,电缆价格也是随时变动的,直接按照2020年12月被害人自行采购单价认定总价格明显不合理。
因此,被盗电缆价值并未达到一万八千多元。
二、被告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对于被告人量刑,辩护人的意见为在1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并执行缓刑,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张某等人并非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盗窃,他们是在白天收废品经过案发地时,误以为工厂内的电缆属于废弃电线,便临时起意晚上一起运走后卖废品。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精选5篇)审判长: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琪的,被告人陈琪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
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陈琪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琪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琪洗车时,王某看中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琪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把本田车钥匙。
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2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杜永浩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xxxxx出于报复,与同案犯侯常生用细钢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xxxx的死刑判决不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刑事司F精神和死刑政策,不能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Y百六十二条第Y项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表明,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3篇针对该起案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为李四的有关其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和现场发现烟蒂存在张某某DNA的检测报告。
首先,李四在侦查阶段有关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与第Y次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截然相反,其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其次,本案中烟蒂DNA检测报告中,送检的烟蒂检材来源不明,案发现场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有关现场提取到烟蒂的记载,故该检测DNA检测报告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再者,本案也没有在二被告人居所起获该店的被盗香烟。
盗窃罪辩护意见书
盗窃罪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XXX,针对其涉嫌盗窃罪一案,向贵庭提交辩护意见书如下:一、关于证据的可靠性被告XXX所涉嫌盗窃罪的指控主要依据是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供述。
然而,我们对现场监控录像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
录像清晰度低,无法明确辨认出被告XXX是否为作案的人员,也无法清晰捕捉到具体的犯罪行为。
证人供述主要为第三人所作,而且其供述存在直接关联证据的缺失,存在失实之嫌。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XXX有罪。
二、侦查机关未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未充分、全面地进行证据收集和调查。
调查人员仅凭个别人员的证人供述,没有对其他可能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进行询问,也未进行调查比对与这一案件有关的其他可疑人员,使得案件的真相无法充分浮现。
三、被告XXX的不作为并非直接坐视被告XXX并没有采取直接行动来参与盗窃犯罪,也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尽管被告XXX有在作案现场活动的迹象,但目前的证据没有明确证明他参与了盗窃行为。
因此,被告XXX并不应被判定为实施犯罪的直接行为者。
四、被告XXX有良好的社会表现和认罪态度被告XXX没有任何前科记录,过去一直积极向上,团结邻里,从事正当职业。
自被告XXX被带回警局之后,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同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一认罪态度证明了被告XXX对自己的过失有所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适用刑罚时,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现实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强调被告XXX无罪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公正、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被告XXX做出公正的判决。
衷心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 XXX 辩护律师。
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尊敬的法院,我代表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关于涉嫌盗窃罪一案。
在此,我们将以事实与法律为基础,详细陈述我们的观点,旨在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事实背景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案件的事实背景。
被告人,姓名为张明,年龄30岁,无前科记录,生活在被害地区附近的一个小镇上。
张明为当地的一个小规模企业工人,负责日常的生产和运输工作。
执法机关指控张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夜间完成对某商店的盗窃行为。
然而,被告人完全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坚称自己与该案无关。
辩护观点一:证据不足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执法机关并未提供足够的直接证据来证明张明对该盗窃行为的参与。
在案发现场并未找到张明的指纹或其他与他有关的物证,也没有目击者能够确认他是罪行的实施者。
此外,据我们了解,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并不能清晰地显示张明在案发时的存在。
录像中的人物身份模糊不清,甚至无法确认是张明本人。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人的指控。
辩护观点二:不可靠的证人证词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执法机关所提供的证人证词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此案中,唯一一个指认张明的证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撤回了她的证词。
这意味着目前已经没有任何人能够直接证明张明与该案有任何联系。
我们还要指出,执法机关所提供的其他证人证词也充满了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其中一些证人的证词在关键细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无法构成一个连贯的案情。
因此,这些证词的可靠性值得怀疑。
辩护观点三:可能存在他人行为最后,我们要提出的辩护观点是,在案发期间和地点附近可能存在其他人的行为,导致了商店的财产损失。
我们不能排除他人使用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或其他手段,将罪行嫁祸给了张明。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建议对案发商店进行更为细致的调查。
这样一来,或许能够找到其他与张明无关的痕迹或物证。
同样重要的是,对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是否有其他可疑人员的活动。
结论尊敬的法官,基于上述辩护观点,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明涉嫌盗窃罪的指控缺乏充足的证据,并且存在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
盗窃罪认罪认罚-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
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
在接到案件后,我们查阅了相关卷宗,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依法出席了今天的法庭审理,现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盗窃金额较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价格结论认定书等资料来看,经价格认定,本案所盗财物价格认定共计xx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案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结合四川省关于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及成都本地区的盗窃案件审判实践,本案涉案金额不大,行为人情节较轻。
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阻碍,被告人xxx只是隐秘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被告人xxx 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其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
被告人xxx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被告人xxx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另外,被告人xxx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也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进行了积极、完整的退赔,以上充分表明被告人xxx真诚悔罪的态度。
三、被告人xxx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xxx的讯问笔录等资料来看,被告人xxx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盗窃罪辩护词-最新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李xx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李xx的盗窃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坦白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询问都能够一直积极配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确有认罪服法和悔改的表现。
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
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节,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xx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xx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当庭也自愿认罪,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本案中被告盗取的紫晶挂坠、翡翠腰佩均已返还被害人,故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李xx因母亲去世前,看病花费较大,造成经济压力过大,非为个人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被告人李xx家中现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5岁(被告人李xx与前夫生育)由其抚养,一个女孩刚刚5个多月,还处于哺乳期,恳请法庭对孩子们的母亲被告人李xx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以有利于照顾两个孩子并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被告人李xx的盗窃行为不构成多次入户盗窃且盗窃数额只有6600元1、被告人李xx的行为不构成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关于王某盗窃罪案辩护词
关于王某盗窃罪案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各位评委,大家好。
我是被告王某的辩护律师。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能够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庭审,听取我的辩护词。
今天,我将为大家呈现相关证据和合理的辩护观点,以证明被告王某无罪的事实。
王某的人品和社会评价王某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年轻人,他在社区里有很好的声誉。
他是一个热爱社交活动的人,并且深受社区居民的喜爱。
很多人对他评价很高,认为他是个正直、善良的人。
这些证据表明,王某在社会上无法剥夺他的好名声。
绝对不能确定的证据在这起案件中,控方提供了一些证据,试图证明王某涉及盗窃罪。
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确凿地说明王某犯罪的事实。
在严谨的法律审判中,我们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推翻被告的无辜推定原则。
类似违约事件我想向法庭展示一个案例,以证明被告王某并不是唯一一个可能犯罪的人。
在这个案例中,事实证明了另一位居民更有动机和机会实施盗窃罪。
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的不确定性控方提供了一段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声称这是王某犯罪的证据。
然而,我要指出这段监控录像并不清晰,无法辨认出是王某本人。
另外,关于录像的时间和地点也没有确凿的证据。
此外,控方还提供了几个证人作证,但这些证人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的说法。
有些证人提供了有利于被告的证词,说看到的并不是王某。
这些不一致的证人证词显示了控方案件陈述的不可信度。
被告王某的不在场证明案发当天,被告王某有多个可靠的证人可以证明他并未离开家庭住所。
这些证人将证明他们当时在一起,没有看到他离开。
这些证人的证词是可信的,因为他们和被告有密切的关系,并且没有动机撒谎。
证据操控的可能性在本案中,有可能存在证据被操控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提供的证据链,确定证据是否真实可信。
只有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我们才能确定王某是否有罪。
总结陈述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在这里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观点,以证明被告王某无罪。
通过分析证据的不可靠性和被告的不在场证明,我相信大家能够明白,被告王某并不是犯下这起盗窃罪的罪魁祸首。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偷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庭审人员:
本案被告对所犯的偷窃罪,深感懊悔和自责。
我作为被告人,
郑重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此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对法庭给予谅解和从轻处罚的
考虑。
一、悔罪表现和悔过行为
我对自己的错误深感忏悔,并意识到偷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可
取性。
我向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并向其赔偿了全部损失。
此外,我还主动参加了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以帮助我的错误,并寻找行
为改变的途径。
通过这些努力,我希望能够证明自己已经产生了真
正的悔罪、悔过和改过的态度。
二、社会贡献和个人品行
在以往的生活中,我一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尽
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曾参与多个志愿者组织,帮助弱势群体,为
他们提供帮助和关爱。
此外,我的个人品行一直良好,从未有过任
何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的错误行为应被视为我的意外失控,而非我
平时的真实反映。
三、请法庭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我深感悔罪和悔过,并主动做出了赔偿和行为改变的努力,我请求法庭可以从轻处罚。
我理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和受害人
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我保证此次事件绝对不会再次发生,且会积
极改造自己,重新做一个有价值的社会人。
请法庭考虑我的年龄、教育背景和社会贡献,判决时给予我可
以矫正错误的机会,并依法从轻处罚。
我将严格遵守法庭的判决,
并以一名合法、守法的公民,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判决。
被告人: [姓名]
日期: [日期]。
盗窃罪辩护词 (2)
盗窃罪辩护词I. 引言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为他的无辜辩护。
今天,我们将讨论的是盗窃罪,这是一项严重的指控。
然而,在我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之前,我希望我们能够采取一个公正、客观的立场,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理据。
我要求你们在听取完这份辩护词之后,保持开放的心态,并对我的辩护进行深思熟虑。
II. 提供合理疑点在这起盗窃案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疑点,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这起罪行中可能存在无辜。
1. 证据的可靠性首先,我们需要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审查。
是否存在任何争议,或者是否有任何证据可能被误解或被提供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
我们必须认识到,证据是构建整个案件的基石,它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2. 证人陈述的真实性控方所依据的证人陈述也需要被质疑。
证人可能存在记忆的失误、个人偏见或其他影响他们陈述的因素。
我们将会逐一地分析每位证人的陈述,并尝试找出与他们陈述相矛盾的证据。
3. 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我不得不关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特别是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在接受审讯期间是否受到了任何恶劣对待、威胁或心理压力的问题。
我们将调查这一点,并寻找任何可能表明当事人认罪不是出于自愿的证据。
III. 提出合理解释除了质疑控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陈述外,我还将提供几个合理的解释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无辜。
1. 证据链不完整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建立起当事人的罪责的重要性。
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证据链的完整性,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事人可能不存在于整个案件中。
2. 被冤枉的可能性我的当事人可能是被他人冤枉的无辜之人。
在这个社会中,盗窃案件的证据往往是间接的,容易被误解或被用于针对无辜之人。
通过提供关于当事人良好的品格和过去行为的证据,我们将证明他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而不是一个盗贼。
3. 对他人的帮助行为被误解有时,我们的善意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可能只是在帮助别人,而不是盗窃。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指控其犯有盗窃罪提出辩护。
在此,我将以客观的事实和合理的理由,为您提供一份盗窃罪辩护词范文,以说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对于所指控的盗窃罪,我提出两点辩护理由。
一、没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罪需要满足的三个成立条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及故意侵占。
然而,根据案件调查及我所收集的证据,这些成立条件并未得到证实。
首先,非法占有是盗窃罪的核心要素之一,即被告人以非法、未授权的手段获得他人财物,并转为自己所有。
然而,在目前的调查中,并未找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进行了非法占有的行为。
这是因为在该案件中,被告人与涉案物品的归属方存在一定关系,可以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他人财物的问题,实际上被告人与涉案物品之间并没有所有权上的差异。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被告人曾经在与涉案物品的归属方购买了相应的货物,因此,在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角度来看,被告人并没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同时,被告人并没有将涉案物品占为己有,也没有进行非法出售或转移的行为,进一步证明其无盗窃的故意。
最后,故意侵占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
然而,在当前的案件中,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意去侵占他人财物。
相反,被告人在购买涉案物品时遵守了合同义务,并且一直保持着对物品的合法使用。
因此,不能将被告人的行为归属于故意侵占的性质。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与盗窃罪所要求的成立条件不相符,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盗窃罪。
二、其他可能存在的因素除了以上辩护理由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以确保我们做出公正的判断。
首先,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值得考虑。
根据被告人的人品及他人的证言,我得知被告人在社区及工作场所均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违法记录。
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人并非是一个有盗窃倾向的人。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受其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现在为其进行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并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的意见,我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现在,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我不持异议。
然而,结合法庭调查和事实法律,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为2250元,属于数额犯罪。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恳请法庭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
二、认罪态度良好,改过自新的愿望强烈。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的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经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且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念头,临时起意的偶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是我对被告人XXX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关于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控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感懊悔
和愧疚。
在此,我想向法庭和受害人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并非一个心存恶意、存心要伤害他人
的人。
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为了生活和家庭,我不得不去做一
些错误的选择,但我并不是一个坏人。
我在家庭中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我一直努力工作,以
维持家庭的生计。
然而,由于最近家庭遇到了一些不幸的事情,我
陷入了经济困境。
我曾经尝试过向银行贷款,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款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非常绝望和无助,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正是在这种绝望和无助的情况下,我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选择
了犯下盗窃罪。
我并不是因为贪婪或者其他恶意的动机,而是为了
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我深知这并不是一个借口,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我向受害人深深地道歉。
我知道我的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和困扰,我感到非常内疚和愧疚。
我愿意赔偿您的损失,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我保证,我将会从这次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一个守法、诚实的人。
最后,我再次向法庭和陪审团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法庭和陪审团的聆听。
以上就是我对盗窃罪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盗窃罪辩护词篇一从一审认定各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窃的行为事实看,各被告人均是出于个人目的,其获得的利益也分别属于被告人各自所有,并不存在为所谓的整体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按照一审认定的四起敲诈勒索,除了敲诈崔矿成一起是崔矿成根据“行规”给刘某某喜钱之外,其它三起都是事出有因,都是家人和朋友遭受伤害,与组织利益无关,事实上也都归个人所有,而非组织所有。
关于盗窃,按照一审认定“最后除去开支,剩余赃款由刘某某、章某英和参与相应盗窃的吴某江、陈某峰、孔林洲平均分配”,偷煤的非法所得由各被告人坐地分赃,归个人所有,没有由组织统一管理和支配,不能认定为归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
盗窃罪辩护词篇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盗窃罪不持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公安机关在讯问案情时,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v^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坦白,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王某盗窃罪一案辩护词
关于王某盗窃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王某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也要感谢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对此案的关注。
王某是一位年轻的男子,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得到良好的社会指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天,我将为大家呈现一个不同于常规的辩护词,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于王某案的思考。
首先,我要明确指出,我并不否认王某犯下了盗窃罪。
根据法庭提供的证据,王某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
然而,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背后的原因,以便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王某从小缺乏家庭教育,他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暇照顾他的成长。
在学校,他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这些因素导致了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失衡。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的行为归咎于他的个人意志力,而应该考虑到他成长环境的影响。
此外,王某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们生活在一个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广告、媒体和同伴的影响使得我们时刻感受到购买力和物质拥有的重要性。
在这个背景下,年轻人往往会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将王某的行为归咎于环境的影响。
他也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正因为如此,我建议法庭给予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简单地判决他有罪。
王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自己的行为。
他已经主动参加了一些社区服务活动,并积极寻求心理辅导。
这些举动证明了他的悔过之心和对改变的决心。
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的话:“人是可以改变的。
”无论一个人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只要他有意愿改过自新,我们应该给予他一个机会。
判决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应该是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和谐的推动。
如果王某被判有罪,他将面临长期的监禁,这将对他的人生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接受教育、参与社区服务,并且在未来的生活中遵守法律,那么他将有机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陈某某涉及盗窃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指派肖小勇律师作为陈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在就根据事实和法律,就陈某某有从轻的相关情节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
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是因为家庭太过贫困,加之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一时贪图小利。
陈某某之前曾经是在武汉服役的武警战士,退伍后由于没有找到时合适的工作,经济方面十分困难,一时起了贪念。
事发以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还了部分赃物给受害人。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主动归案后,能向公安、检察、法院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确有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一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希望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案发前表现良好,受到过部队表彰,结合其家庭情况,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在武汉服役多年,在武汉当兵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受到过所在部队的表彰,有相关部队的证书为证。
被告人陈某某系其家中独子,两个姐姐均已出嫁,其父母年事已高,日后需要被告人陈某某照顾。
恳请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盗窃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又主动自首,行为危害性不大,事后能积极悔改,应从惩罚宽大的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性出发,对被告人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头。
盗窃犯罪辩护词(从犯)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征得王**本人的同意,**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本人作为其涉嫌盗窃犯罪的一审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本人积极查阅了全部卷宗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
现根据法律以及犯罪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其存在如下从轻或减轻情节:一、王**应当认定为从犯。
四起共同盗窃犯罪其中两起,公诉人已认定陈**入室实施盗窃行为,被告人王**在外放风;共同偷盗面包车一事,庭审过程中查明,王**在距离偷窃现场100米外放风,陈** 打开车门,发动面包车,开车接走被告人王**。
虽2018年8月28被告人与陈**共同入室盗窃,但以上三起盗窃犯罪,被告人仅起到放风的作用,且该三起盗窃价值占总共盗窃价值的绝对比重。
故被告人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15条第1款之规定可以减少基准行20%以下。
三、王**有退赃情节。
王**家属能够及时积极退回赃款,及时挽回受害人财产损失,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主动退赃行为等情况可以对其减少基准行30%以下。
四、面包车已及时找回,被害人未遭受损失。
共同盗窃面包车一事。
陈**及王**将车辆丢弃在白璧镇一加油站附近。
被害人已找到车辆,被害人遭受损失,故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王**当庭认罪,且悔罪态度良好。
以上意见,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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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范文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告人的托付,指派姚立基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辩护人同意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从轻或减轻罚:第一、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系初犯,往常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在居住地也一向表现良好。
2012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因饮酒过多,在非常长时刻都未能打到出租车的情况下,临时想寻辆车子骑回家,其只是急于寻到交通工具而临时解决回家的交通咨询题,与恶意盗窃、占有他人财产依旧有区不的。
同时。
被告人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一念之差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
第二、本案涉案金额为2550元,略微超过安徽省认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犯罪情节较轻。
第三、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多大的社会阻碍。
被告人只是隐秘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
涉案的洪都牌黑色踏板式燃油助力车当场被追回,于2012年8月6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向受害人支付了车辆的修理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四、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情愿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能够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完全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讲明被告人差不多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峻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服从治理,随叫随到。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在开庭前差不多按涉案金额的双倍(5100元)向法院缴纳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咨询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法单处罚金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单处罚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感谢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Oxx年九月十四日第二篇: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告人杨xx的托付,并指派律师韩东作为被告人杨xx(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同意托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
辩护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没有异议。
现辩护人依照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处罚。
2、被告人杨xx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盗窃的数额为5804.65元,数额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是专门严峻。
盗窃罪在性质上讲属于典型的数额犯,本案中,被告人所盗窃财物的数额刚刚达到较大的标准,同时没有其他严峻情节,量刑起点及基准刑应该是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较低刑罚,从轻处罚;这点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十分单纯,是因为欠钞票,情急之下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本身并不是以盗窃为生,是一时的贪念加之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才做出了违法犯罪的情况,能够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是非常深,与以盗窃为生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完全不同,这一点,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4、被告人杨xx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在归案前一向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情况的严峻性,是一时冲动,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不,其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被告人杨xx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并主动交纳罚金,其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确信的。
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能够讲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另外,被告人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庭审前,也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进行了积极、完整的赔偿,为表明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态度,被告人专门托付律师,与另一被告人赵侠在最大的限度内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受害人提出的一切赔偿要求都予以了认可并积极的履行。
同时,被告人也情愿同意法律的惩处,主动,积极的缴纳罚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管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依旧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能够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管是社会危害性依旧主观恶性都不大。
另外,被告人只是因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
在那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处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回报社会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合议庭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请求合议庭对其给予缓刑的刑事处罚。
辩护人:韩东20xx年5月9日第三篇:盗窃罪辩护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任xx家属的托付,指派本人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同意托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起诉书及案卷,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案件有了比较祥细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罪名及盗窃的数额不持异议,现依照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量刑中罪轻的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任xx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可见,从犯一是起次要作用者,一是起辅助作用者。
下面分不进行简要分析:在4月19日的那起盗窃中,首先从犯意的提起上看,是先由张xx提出盗窃的,然后几人去工地踩点,到了目的地后,只有张xx一人下车进工地看,张xx看完后,就开车回去,在那个过程中任xx只是起个随从的作用,到了晚间几个人去盗窃,分工是由张xx安排的,到了目的地也是由张xx先下车到里面去看了后给车内的人打电话,在此过程中任xx也只是跟随者;然后看销赃的过程,收购处任xx都不清楚也是由张xx联系的;任xx只是跟随者,最后分赃,分赃是由张xx主持的他先把车费给李X,剩下的钞票再分。
在这起盗窃案中。
从起犯意,踩点,分工,销赃,分赃,任xx差不多上一个随从者,起的差不多上辅助性的作用。
并未扮演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角色,只是听从同案犯的安排,在实施盗窃犯罪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能够看出其在该起犯罪行为中仅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
在5月27日盗窃面包车的盗窃案中,一开始是宋xx和张xx两人合谋,想偷辆车来把车卖了两个人一起分钞票,后来才打电话给任xx的。
看预备工具的过程先制作一根钢筋棍,制作工具的材料差不多上张xx家里的,宋xx自制了一根T型改锥,点火开关是张xx买的。
从盗窃地点和盗窃对像的选择上看是由张xx决定的;从分工上来看,分工是由张xx安排的,宋xx负责撬车门及点火开关,任xx只负责望风。
在张xx5月27日的供述中提到我将车停在路北侧,让坐在副驾驶的宋国涛下去撬车,宋xx下车后我让任xx下车,他不乐意可能是心虚,我就下车了,任会xx我下车他也就下车了,从这段供述中可看出,任xx参与该起盗窃并不是十分积极主动的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又没有足够的意志力来切断和盗窃行为的联系。
该起盗窃案中,从起犯意、预备工具、盗窃地点和对像的选择、分工来看,任会彬起的作用差不多上非常小的,只是起辅助性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5月27日盗窃面包车的盗窃案中属于犯罪未遂几个被告人在实施盗窃面包车的过程中,尽管宋xx和张xxX将车门撬开,但点火开关始终无法打开,也就是讲依照被告人手上的工具是无法打开点火装置,也就无法将车开走,作为盗窃物品的受害人并没有对自己的车子失去操纵,本案作为既遂的标志,受害人对车辆失去操纵的结果并没有发生。
从犯罪形态上来看,属于犯罪未遂。
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系盗窃未遂,能够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请法庭注意的是,几个被告人的犯罪被抓获的过程,宋xx和张xx在点火开关无法打开,并没有尝试用其他的方式和手段进行盗窃行为,而是选择离开,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就结束了。
离开后民警看到形迹可疑才进行盘咨询的。
而任会彬始终没有离开自己乘坐的车,这跟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当场被抓获是不同的,可看出几个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轻。
三、被告人任xx系初犯。
被告人之前并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主观恶性不大。
之因此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平常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贪念有非常大关系。
四、被告人任xx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有悔罪表现。
从同意司法机关调查一开始,被告人都能积极配合,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前后供述一致、稳定,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
归案后,被告人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被害人、自己的家人及朋友带来的极大损害,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悔罪真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任xx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采纳,感谢!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Oxx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