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3818-99《液压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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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油类为传动介质、用泵单独传动的各种(系列)种小型液压机(以下简称液压机) 。

1 一般要求

1.1 图样及技术文件

液压机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后

方可用于生产。

1.1.1 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操纵灵敏轻便,手操纵力不大于49N(5kgf)

脚踏力不大于78.4N(8kgf)。

1.1.2 重要的导轨付及立柱、活(柱)塞等应采取耐磨措施。滑块导轨工作而(或锒条面)与机身

寻轨工作面应保持必要的硬度差。

1.1.3 重量超过15kg的零部件、元件或装备等均须便于吊运和安装,必要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

钩(环)。

1.1.4 整体或部分包装的液压机及其零部件,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1.1.5 分装的零部件,应有相关的安装识别标记,其中板式或管式阀等安装时须有正确的定向措施;

其中管路和液压元件的通道口应有防尘措施。

1.2 型式及参数

液压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应按照现行标准的规定或按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推荐优先选用。如

无标准则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3 精度及刚度

液压机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和刚度,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1.4 配套要求

1.4.1 出厂的液压机,应备有必须的附件及备用易损件。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随机供应

或单独订货。

1.4.2 液压机的外购配套件(包括液压、电气、气动元件和密封件等)及外协件应符合有关现行标

准并取得其合格证,且须安装在液压机上进行运转试验。

1.5 其他

1.5.1 液压机的液压、气动、润滑、冷却等系统和有关零部件,均不应漏油、漏水、漏气,并不得

互相混入。

1.5.2 液压机上的标牌和操纵、指示、润滑、安全等标牌及标志,均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和规定,

并能保持长久清晰。

2 安全防护

液压机应符合有关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规定。不论是结构、元件、液压系统的设计和其选择、应用、配置、调节、控制等,均须首先考虑在各种使用和维修情况下能保证人身

的最大安全,并使设备在万—发生事故时损失最小,如压力和流量控制元件的结构,须能避免因调整而超出其安全操作范围。

2.1 根据需要,在模具空间前后设置人身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或光电保护等。

2.2 外露的联轴器应有防护罩。

2.3 可能自动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2.4 单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明显部位标出旋转方向的箭头。

2.5 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应设有通向操纵台的阶梯、通廊和桥架等装置。

2.6 操纵台上应有防滑的脚踏板和栏杆,脚踏板的防护边沿不低于40mm,栏杆不低于800mm。

2.7 所有液压元件的选用,均不得超过该元件上之技术规范。

2.8 液压系统中有关影响安全的组成部分,须设有超负荷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等)。2.9 液压系统之设计与调整须使其冲击压力不大于额定压力的1.25倍,冲击压力和压力损失,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引起危险。

2.10 液压回路须能在液压执行元件的起动、停止、空运转、调整和液压故障等工况下,防止产生失控运动与不正常的动作顺序,特别是垂直运动;当单独用压力顺序控制或时间顺序控制将会因顺序失灵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时,须采用位置的顺序控制。

2.11 使用蓄能器的液压系统,须设有释放或切断蓄能器中液体压力的装置。在液压机关闭时,须能使其中液压自动泄放,或能使其可靠地与液压系统截断。属气体蓄能器者,则须充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并须远离热源和垂直安装紧固。

2.12 液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和声压级应按JB 3623—84《锻压机械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测定,

其值不得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铸、锻、焊件质量

3.1 铸铁件、铸钢件、锻件、焊接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等,均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对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的缺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但在导轨的土作面上

不允许塞补和焊补)。

3.2 加工后同一导轨的滑动工作面,其硬度应较均匀,其硬度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表一

导轨长mm 硬度差

≤2000 25HB

>2000 35HB

3.3 重要的铸、锻、焊件(如机身、上横梁、滑块、工作台、工作台板、液压缸类受压容器、导轨、镶条等)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4 加工质量

4.1 加工零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图样、工艺和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无要求的锐棱尖角应修钝或倒棱。

4.2 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毛刺、磕碰、划伤和其他缺陷。

4.3 图样上未注明公差要求的切削加工尺寸,其偏差应符合现行标准GBl804一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表第14级规定。未注明精度等级的普通螺纹(0~300mm),应按GBl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外螺纹8 h级精度制造、内螺纹7 H级精度制造(均包括粗、细牙螺纹)。

4.4 导轨、镶条的工作表面最后采用刮研法加工的,其刮研点应均匀,不应留有切削痕迹。

用配合

面(或研具)作涂色法检验,在300平方米面积内平均计算(不足300平方米者,按实际面积作平均计算),

每25mm ×25mm面积内的接触点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二

导轨、镶条宽度B mm 接触点少

B250 ≤3.92 (《40)≤2.94 (≤30)≤2.45 (≤25)

6.3.7 低压控制系统的控制压力应稳定可靠,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6.3.8 设有蓄能器者,其工作压力和容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7 电气设备质量

应符合现行标准JD 2738—80《机床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普通机床电力传动及控制》的规定。

8 外观质量

8.1 液压机的外表面,不应有图样上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祖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8.2 零、部件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门、盖与结合面不应有明显的缝隙。

8.3 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8.4 液压管路、润滑管路和电气线路等沿液压机外廓安装时,应排列整齐,并不得与相对运动的零、部件接触。

8.5 沉头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突出于螺母,但突出部分不应过长和参差不齐。

8.6 涂漆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JB 2855—80《机床涂漆技术条件》的规定。

8.7 标牌、商标等应固定在液压机的明显位置。各种标牌的固定位置应正确牢固。平直整齐,并应清晰耐久。允许采用艺术形式的厂标或在液压机上镶、铸出清晰的汉字厂名。

9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9.1 检验规则

9.1.1 检验试验类别:分为出厂试验、定期试验和型式试验三种。

9.1.2 每台液压机均应在制造厂进行出厂试验,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在特殊情况下,经用户同意也可到用户去进行试验。

9.1.3 制造厂对批量生产的液压机必须按批量的15%(但每批不得少于1台)进行定期试验。9.1.4 新产品试制和者产品的结构、工艺、材料做重大改进时,第一台样机须进行型式试验,并应做好型式试验结果的记录。

9.2 试验方法液压机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9.2.1 性能试验

应在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运转试验过程中结合进行,按产品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中的专门试验规范进行试验,一般性能试验内容如下:

a.起动、停止试验:连续进行,不少于3次,动作应灵敏、可靠;

b,滑块的运转试验:连续进行,不少于3次,动作应平稳、可靠;

c.滑块行程的调整试验:按最大行程长度进行调整,动作应平稳、可靠,并符合附录A 的有关规定;

d.滑块行程限位器试验:一般可结合滑块行程调整试验进行,动作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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