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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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激励员工,有效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员工之行为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职员。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权限
4.1 各职能部门负责为员工激励的提出人和审核人。
4.2 管理部为激励事件的核实人。
4.3 分管副总/总经理为激励事件的批准人。
1.细则
5.1 正激励(奖励)
5.1.1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经相关人员确认后,奖励10-100元:
5.1.1.1 全年从未迟到、未请事假及未旷工者。
5.1.1.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显著成效者。
5.1.1.3 全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起带头示范者。
5.1.1.4 有其他类似以上功绩者。
5.1.1.5 年度统计受到5.1.1规定的要求进行奖励,累计有两次者,可记嘉奖一次。
5.1.2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经相关人员确认后,奖励100-500元:
5.1.2.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5.1.2.2 遇有灾难、慎定处事、处置得当者。
5.1.2.3 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调查属实者(检举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
5.1.2.4 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5.1.2.5 年度受到三次嘉奖或依据5.1.2受到三次奖励者,可记小功一次。
5.1.3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年底奖励500-1000元:
5.1.3.1 进行技术革新,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
之改进确有成效者。
5.1.3.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5.1.3.3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处置得当,不避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5.1.3.4 维护职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1.3.5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5.1.3.6 连续服务五年且每年评为先进员工者。
5.1.3.7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5.1.3.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5.1.3.9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1.3.10 如有特殊贡献的,可向总经理申请高于以上金额的奖金。
5.1.3.11 年度受到三次记小功或依据5.1.3受到三次奖励者,可记大功一次。
5.2 负激励(处罚)
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奖金10元/次:
5.2.1.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5.2.1.2 在禁烟区吸烟者。
5.2.1.3工作时间串岗、离岗、谈天嬉戏、睡觉、干私事、吵架、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5.2.1.4 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5.2.1.5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2.1.6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如早餐、零食等)。
5.2.1.7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5.2.1.8 上班时间已到,非工作需要到其他岗位者;下班时间未到,等待打卡者。
5.2.1.9 剩饭、剩菜不倒入指定桶里乱倒者。
5.2.1.10 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5.2.1.11 轻微损坏公司建筑设施者。
5.2.1.12 未经批准不开早会者。
5.2.1.13 未经同意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秩序者。
5.2.1.14 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者。
5.2.1.15 下班未搞好机台卫生或工作台面卫生者。
5.2.1.16 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工作场所者。
5.2.1.17 水电用后不关者。
5.2.1.18 用公司电话随意拨打私人电话或滥用传真机及复印机者。
5.2.1.19 单车、摩托车未按工厂指定地点摆放者。
5.2.1.20 非公务随意进入异性宿舍者。
5.2.1.21 未经他人允许进入他人宿舍,被别人投诉者。
5.2.1.22 未经批准随意调换床位者。
5.2.1.23 宿舍值日未履行职责者。
5.2.1.24 休息时间,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者。
5.2.1.25 在高处向下泼水或向下乱扔垃圾者。
5.2.1.26 在宿舍里乱接、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者。
5.2.1.27 在大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生火煮食者。
5.2.1.28 私拿公司包装物品者(纸箱、封箱胶等)。
5.2.1.29 其他违反规定事项经主管/经理认为应处予以上处罚者。
5.2.1.30 年度统计受到5.2.1规定的要求进行惩罚,累计有两次者,可记警告一次。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奖金20元/次:
5.2.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2.2.2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2.2.3 在宿舍内存放凶器、易燃易爆、危险品者。
5.2.2.4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2.2.5 未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2.2.6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5.2.2.7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5.2.2.8 破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者。
5.2.2.9 申请外宿,领导已批准,但仍住在公司宿舍者。
5.2.2.10 其他违反规定事项经主管/经理认为应处予以上处罚者。
5.2.2.11 年度受到三次记警告或依据5.2.2受到三次惩罚者,可记严重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