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 审批流程 及 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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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年审制度
一、办园审批流程:
1、办园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办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办园资金,办园地址,房产证明等)到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派员到实地考查,对办园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消防大队,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办理消防合格证。
3、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防疫站,经卫生防疫检查合格,办理卫生防疫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4、三证下发后,由中心小学提交书面报告,带好三证复印件,到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幼儿园许可证。
5、凭幼儿园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二、年审制度:
每年12月份,由各中心小学(教办)严格按照办园条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报教育体育局登记审查。条件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办园许可证。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调销许可证,并查封停办,整改达标后再发证开办。对评估达标的幼儿园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布。
这是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但前提都是你必须自己先找到园址。
关于开办民办幼儿园的答复函
关于咨询如何开办民办幼儿园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3〕224号)的精神,按照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优质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大渡口区教委制发了《大渡口区民办幼儿园申报办法》。现将该《办法》中民办幼儿园设置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
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重庆市幼儿园等级证》。
三、创办幼儿园的程序和注意的问题:
(一)办园程序:
1、选址或接收幼儿园。
幼儿园的教育对象是3——6岁(甚至是0——6)的幼儿,根据这一特定的人群的特点,幼儿园在建设和选址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规模:大型——10个班以上;中型——6个班~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徐州市规定“三个班以上”才允许注册。
各班的人数:小班(3~4岁)20~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附幼超员原因)中班(4~5岁)25~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
大班(5~6岁)30~35人,最多不超过40人;
托儿班(3岁以下)根据年龄,每班15~20人左右。
(2)基地选择: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规模在三个班以下的,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选择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如周边30米范围内无有毒有害场所)无噪音,无干扰。
b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远离交通主干道,大门不能开在大路上)。
c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带。
d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3)总平面设计:
a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区合理,方面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b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户外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平方米(每班专用)。共用游戏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c托儿所、幼儿园宜集中绿化,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d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完美、通透。
(4)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a根据地区气候设计供暖、降温。
b按不同的规模设计相应的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服务用房(医务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及教工厕所等)、供应用房(幼儿厨房、消毒室、开水间、洗衣房、仓库等)。
c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流散。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d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应满足冬日底层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e采暖与通风要符合一定的室温和通风次数。(一般活动室还超过20摄氏度)f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达到规定照度值——距地面0.5m150LX(勒克斯)各种开关、插座都应距地1.70m,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紧闭的防护盖。
注意事项:
1、在自己建设或接收幼儿园时,均应考察其设计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具体的建筑要求,请参照相关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达不到标准的要能够变通或改造。
2、确定办园规模和办园宗旨、方向目标,并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递交》“办园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待审批后再办理各种注册证、办园许可证。
申请报告中要写明:
(1)幼儿园章程。
(2)办园条件——园舍场地、设施设备、资金(全部资产价值)办园规模(X班X名幼儿)。
(3)师资队伍——人数、年龄、学历、健康状况。
(4)管理能力——创办人学历、专业情况、园长的学历及管理经历、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