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实例分析

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实例分析 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实例分析 摘要:结合工程实例,笔者从地下室基础、顶板、侧壁、底板四方面介绍高层建筑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可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设计、基础、顶板、侧壁、底板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某住宅建筑高度为 53.6m,主体结构为18 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 1 层,主要当车库使用。该工程采用了预应力管桩,持力层为强风化岩或中风化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1700kN,地下室底板采用平板式筏,抗浮水头 5m。该建筑的抗震设计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主体结构中框架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都是三级,框支柱、框支梁为二级抗震等级。地下室平时用于车库使用,战时可为人防工程,人防设计等级为6级。 2 地下室结构设计 2. 1 地下室基础设计 根据本工程地质报告的情况,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持力层为强风化岩或中风化岩,500mm直径管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1700kN,岩层承载力较高,可满足沉降的要求。 2. 2 地下室顶板设计 本工程地下室顶板上设计了园林景观,需覆土0.5m,同时考虑到设备管线的高度及其保护土层厚度,最后确定覆土厚度为1.1m。 1)主楼室内部分地下室顶板设计 主楼室内部分的地下室顶板适宜考虑施工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因此考虑施工荷载后楼板荷载取为5kN/m2。 2)园林景观顶板设计

园林景观部分除考虑覆土的重量外,尚需考虑景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荷载;本工程景观部分荷载取值为 4kN/m2,消防车道部分荷载较大,按照规范的要求应为 35kN/m2,但考虑到本工程地下室顶板上有1.1m 的覆土,荷载经过扩散后实际传导到梁板上的荷载已大大减小,经计算扩散后消防荷载取值可按 20kN/m2考虑。 3)人防地下室的荷载取值 由地下室一层为人防地下室,所以对于本工程中的露天顶板要考虑到爆动荷载影响,但鉴于人防地下室顶板的爆动等效荷载要比消防车作用的板面等效荷载大,因此人防地下室顶板的荷载按照六级人防顶板的等效荷载考虑,取750kN/m2,但在设计中不同时考虑这两种荷载的组合,仅需按人防爆动等效荷载进行地下室顶板计算。 2. 3 地下室侧壁设计 1)进行地下室侧壁设计时,侧壁主要考虑的荷载有:结构自重、地面堆载及活载、防核爆等效静荷载、侧向土压力、地下水压力等,由于侧壁受有多种荷载共同作用,受力较为复杂,为了简化计算,在设计中可作如图 1 所示的合理的简化。 本工程地面活荷载取为q=10kN/m2,则折算土的厚度应为h= 10/18=0.56m,等代土压力采用公式σ0=γ1h1ka计算。侧向土压力对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压力采用公式σs1=γh2ka,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则采用公式σs2=γh3ka计算。经计算地下室 1 层的侧壁板厚取为 350mm。 2)侧壁的构造要求是,在与土壤接触的侧壁混凝土保护层取为40mm,地下室内部的混凝土则取为 15mm。把地下室侧壁的水平钢筋配置在外侧,而竖向钢筋配置在侧壁内侧。为了有效控制本地下室的侧壁混凝土开裂,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不宜取得高,以减小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取为 C30。同时,本工程还设置了多道后浇带,有效的减小了地下室混凝土开裂。 2. 4 地下室底板设计 1)地下室底板主要以抗渗和抗浮计算为主,地下水位按50a 一遇考虑取在室外地坪,抗浮水头 5m,抗渗等级 P6。地下室底板所处土层为淤泥及淤泥质土,承载力较低不能作为持力层,故本次设计地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1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

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大底盘多塔结构地下室设计要点

大底盘多塔楼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建筑以及大跨空间、多层地下结构的出现,在目前住宅小区建设以及大型公建项目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面积可达总竣工建筑面积的10%。大底盘高层建筑由于上部结构塔楼相对大底盘地下结构刚度大,荷载不均匀,基底反力不均匀,基础底板的均匀变形,设计不当会引起基础开裂。除此,之外,大底盘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还有一些关键设计需要重点关注。 一、大底盘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类型及设计要点说明 根据地下室层数及地下室与主楼连接方式通常可分为5种结构类型,我们以地下车库结构为例说明,即与主楼断开单层地下车库、与主楼断开双层地下车库、与主楼相连单层地下车库、与主楼相连双层地下车库、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大平台式车库五种。 (1)与主楼断开单层车库 一种是车库与主楼完全脱开,仅以通道相连。另一种是车库和主楼各为单体,结构计算相对简单。设计时应注意车库埋深大于主楼基础埋深时,应尽量使主楼外墙与车库外墙净距增加。如无条件时,车库与主楼间应设有效支护,并交代先施工车库后施工主楼,车库基坑开挖时不应使主楼基底土受到扰动。【7度设防】车库一般为丙类建筑,抗震等级为四级[1]。7度Ⅰ、Ⅱ类场地丙类建筑不需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中柱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2%。 (2)与主楼断开双层车库 一种是车库与主楼完全脱开,仅以通道相连。另一种车库和主楼各位单体,结构计算相对简单。车库自重远不足以抗浮,车库底板配筋基本由水浮力控制。设计时应注意在设计前摸清主楼边界与车库边界关系。确定主楼基础埋深时,应考虑主楼与车库边界距离,保证施工的可行性。注明基础施工顺序:先车库后主楼。 (3)与主楼相连单层车库 车库与多栋主楼相连形成大底盘。设计时应注意嵌固部位设在主楼地下室顶板时,应注意主楼顶板与车库顶板高差不能太大(最好≤0.8m)。嵌固部位设在基底时,上部结构应按多塔模型复核构件配筋。车库柱配筋应考虑0.2Q0剪力调整。主楼顶板与车库顶板间应设加腋,便于传递地震力。主楼相关范围内抗震等级应同主楼抗震等级。 (4)与主楼相连双层车库 双层车库与多栋主楼相连形成大底盘。 (5)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大平台式车库 主要特点:车库分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车库周边一般设置沿街商铺。小区景观设在地上车库顶板上。主楼范围在地下、地上一层、大平台均有入口大堂。主楼范围在大平台处底部架空。设计时为避免地面二层以上形成多塔结构,大平台层应合理分缝,避开景观水池、避开小区变用户变、防止塔楼偏置。主楼剪力墙布置应充分考虑架空层及大堂的效果。±0.0处楼板无覆土且不设缝形成超长结构,应采取防裂措施。 二、大底盘多塔结构地下室设计要点 1、嵌固部位的位置与地下室抗震等级的关联 主楼±0.0结构板作为嵌固部位时,主楼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具体条文参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9.5条及其条文说明[2]。此处“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1~2跨的地下室范围。 主楼基础底板作为嵌固部位时,车库除满足自身要求的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不应小于主楼的抗震等级。具体条文参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9.6条及其条文说明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3-2条及其条文说明。此处“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高层民用建筑钢筋结构技术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 第二章材料 第2.0.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第2.0.2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第2.0.3条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第2.0.4条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 第2.0.5条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的规定,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并不得小于该标准 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第2.0.6条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2.0.6的规定。 第2.0.7条钢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 17)第2.2.3条的规定。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Z 向性能的附加保证要求。

第2.0.8条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14958)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0.8规定采用 焊焊条的抗拉强度。 2、一、二级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05)规定的全熔透焊缝部缺陷的质量等级。 第2.0.9条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规定。 二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 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三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GB3633)的规定。 四、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3.21—6 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表7.2.2—2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7.2.2—1的规定采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目录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6 灭火设备………………………………………………………………………………………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4 机械排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 电……………………………………………………………………………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 统…………………………………………………………………………… 2 术语 2.1.0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高层建筑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法

高层建筑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法 高层建筑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法 本工程的空调水部分中冷、热水管采用无缝钢管,冷凝水管采用UPVC管或镀锌钢管,风机盘管接口至关断阀之间的管道采用铜管。空调风部分中裙楼、工艺层及地下室空调送回风管、通风管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其它部分送回风管、新风管、通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制作,消防加压送风管和排烟管采用耐火极限为1小时的材料制作,厨房灶台油烟排气管、污水处理房排气管采用厚度为1.2mm的不锈钢板或镀锌钢板制作,风机盘管机组送风管采用超级风管制作。 一、冷暖管道 空调水系统采用四管制二次泵系统,由于本工程主体建筑高度达到150m左右,空调水系统分上下两个系统,下部分系统从地下三层到二十四层,膨胀水箱设在二十五层;上部系统从二十五层到屋顶一层,膨胀水箱设在屋顶二层。上部系统空调冷热水板式换热器及循环水泵设在二十四层技术层内。 施工程序:安装准备→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检查及验收→支吊架制安及套管安装→管道预制→主干管安装→支管安装→与设备连接→系统试压及冲洗→管道保温→竣工验收 1、一般规定 1.1、管道安装前其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阀门安装前应做组装性能试验,检查其动作正确和灵活,关断用的阀门须做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阀门不准使用;合格的阀门应按图纸要求的型号、介质流向确定安装位置及方向。 1.2、管道在安装前,根据图纸及现场条件绘制管线综合布线图, 核实与其它管道是否碰撞,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和变更。 1.3、管道在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须临时封闭。 1.4、管道从门窗或其它洞口、梁、柱等处绕过时,其转角处如高于或低于管道水平走向,在其最高点或最低点须分别安装排气和泄水装置。 1.5、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须设置钢制套管。套管内径应比管道保温层外径大20-30mm,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建筑面层30mm,管道的接头焊缝不得在套管内,在保温工程竣工后,套管与保温层外径之间的空隙用不燃保温材料塞紧。 1.6、明装水管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当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曲率半径应相等。 1.7、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水冲洗,直到将污物冲净后,方可加药。 2、管道支架 2.1、管道支、吊、托架的生根采用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满足技术要求。对DN250以上的管道,吊架的生根采用穿楼板固定的方法进行。 钢管支承间的最大间距如下表: 公称直径(mm) <505070~100125-150200>200 最大间距(m)2.53455.56 2.2、冷冻水管的支、吊、托架要垫以木托,以防止产生冷桥和结露现象,固定支架及采暖热水管支架亦需垫橡胶或其它的绝热材料进行隔热。 2.3、支、吊、托架焊缝不得有漏焊、欠焊等缺陷,焊接变形应予矫正。 2.4、支、吊、托架应固定牢固,横梁要水平,吊杆要垂直,严禁将焊口、管件安在支、

高层建筑地下室常见结构问题分析

高层建筑地下室常见结构问题分析 一、高层建筑地下室 高层建筑地下室主要包括外墙、顶板、底板及基础、出入口坡道、楼梯等。人防地下室,还包括人防口部。 (一)荷载 地下室结构荷载包括核爆动荷载(考虑人防)、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地下室自重等。规范给出了防空地下室不同部位应考虑的荷载组合,结构设计时依各工程的结构特点,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荷载组合。地下室各部位参与组合的荷载分别为:顶板: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 侧墙:竖向,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仅有局部剪力墙部位),外墙自重标准值;横向,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 内承重墙(柱):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内承重墙自重标准值。应对比战时所增加的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与平时各楼层的活荷载标准值之和,由大的荷载起控制作用。 基础: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防空地下室进行荷载组合时,主要解决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如何确定同时存在的静载问题。 (二)顶板 地下室顶板是高层建筑上部结构的一个水平约束支座,其刚度越大,对上部结构的约束作用越好。因此,地下室顶板厚度不能太薄,一般取≥160mm。人防地下室顶板厚度还要满足人防要求。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对楼板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板配筋率、楼层侧向刚度等都有具体要求,且地下室层数不宜少于两层。规范还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这意味着高层建筑地下室层数或总深层不仅仅由地基基础埋深决定,还必须考虑上述因素。结构计算时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地下室顶板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1)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形成错层,且未采取措施;(2)顶板为无梁楼盖。 (三)外墙 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应进行弯矩调幅,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考虑荷载分项系数、有多层地下室时应按多跨连续计算,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类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以上两种情况中,由于外墙支承条件不同,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除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混凝土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此时框架柱尚应考虑外墙传来的水平荷载作用验算),其余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柱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予以适当加强,考虑外墙水平钢筋受力时应注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一)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一)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

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二)排烟风机与排烟口之间应有联锁装置; (三)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必须设有当烟气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装置。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 设计正式版

高层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摘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特点对其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配电室接地装置配电系统保护总等电位联结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珍贵,因此,高层民用建筑也就发展迅猛。而一个好的高层建筑,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安全的、可靠的供电系统作保证。 1. 高层民用建筑配电室的选择 参考GB500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总配

电室或总配电箱间宜选在地下层或一层,这样进,出线方便,且便于运行维护。 低压配电室内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按GB50053-94规定设计,并考虑相关的问题,如配电室的高度、耐火等级,以及门向外开设,房间长度超过7m的应设两个出口等问题。 2.高层建筑配电系统接地装置的设定 由于高层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较深、较牢固,为节约投资,要充分利用这一自然接地体。设计时 (1)根据公式 RE=0.2ρV1/3 ρ_土壤电阻率(Ω.m) V_钢筋混凝土基础的体积(m3)

浅谈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及处理方法

浅谈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及处理方法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限的建筑面积难以满足现实发展之需求,因此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地下室的设计与建设上。本文将对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处理方法;研究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的房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现象,使人们的居住空间变得越来越拥挤。为了充分利用空间,大多的单位通过采用半地下室或全封闭地下室作为工作或停车场地,达到房屋面积使用最大化。然而,对于半地下室和全封闭地下室而言,采光率差,通风效果不理想等诸多现实问题限制了地下室空间最大化合理利用。本文针对上述现象提出改善设计方案,对地下室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进行研究。 1、地下室自然通风设计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自然通风主要依靠风压与热压方法予以实现,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与热压基础上的自然通风形成过程,分别如下图所示。在地下室进深较小位置多利用风压通风,进深较大位置则多利用热压通风。地下室就属于进深较大的空间,可将风压与热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本文主要研究在风压通风的基础上利用热压通风,实现自然通风。在试验中,利用艾草燃烧产生的高温,达到模拟环境效果,使室内外有一定的温差,来实现热压通风;利用内置幕墙装置,增大室内外与室内压力差。通过艾草燃烧产生的烟,能很直观的看到通风效果。 2、自然采光设计 为增强地下建筑室内中的采光效果,可适当地增加采光窗口的面积,不仅将直射光引入地下室,而且还应利用光自身的反射原理,将光线引入到地下室中,从而增加采光的进深;同时,还可以利用光纤的漫反射原理,使光线得以有效的发散,扩大采光之面积。通过增加采光窗面积,可增加地下建筑室内开敞感,降低封闭感、压抑感。在高层建筑地下室采光设计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利用建筑立面造型、室内的空间布局等,在结合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地下室采光问题。因此,在地下室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利用建筑立面造型和室内空间布局,结合技术手段来解决地下室自然采光问题。 地下室的天光照明和天然采光均匀度随着窗地比的增加而上升,达到最高点后下降;内部反射效果变化不大,随着窗地比的增加而略有微弱增加。因此,在进行基本条件相同的矩形房间自然采光设计中,应结合功能要求,找出合适的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1

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消防在线| 时间:2008-01-17 | 文章来源:山西吕梁| 作者:山西任丽丽 摘要:探讨了高层建筑内的防排烟设计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已从大中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并且朝着大型化、高层化、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越来越大。而在大量的火灾实例统计数字表明,火灾中爱烟害直接致死的约占80%以上,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囱效应作用的影响,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浓度黑、温度高,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如何使火灾时烟气少生产甚至不产生;如何使火灾烟气控制在火灾发源地而不蔓延扩散出去;如何使火灾烟气迅速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到安全的地方;如何在疏散通道上保证实现防烟安全区,这些问题使防排烟工程设计成为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规定:凡建筑高度度超过24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相连的且高度超过24米的裙房当中没有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夜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设有地下商店的建筑均应进行防、排烟设计。需要设置防排烟的部位有:1、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封闭式避难层;3、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4、设置在地下一、二层的商店。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排烟设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和正压送风防烟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同一部位仅可以使用一种,不可两者并存。 1、下面根据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防排烟设施。 (1)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仅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设有窗户必须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户;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0米以上的部分只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如设窗户必须为固定式窗户,50米以下部分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2)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除外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根据情况不同,采取的方式和位置不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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