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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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模版(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以便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备、人员安全行为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要求1. 安全检查要适应单位的具体情况,确保全面细致、深入到位;2. 安全检查要由专业、熟悉工作业务的人员进行;3. 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隐患排查的方法和程序第五条隐患排查的方法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隐患排查的程序1. 隐患排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全面、系统、有效;2. 隐患排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3. 隐患排查的结果要有记录,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4. 隐患排查结果可以通过会议、通知等方式向相关从业人员公布。

第四章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隐患整改的要求隐患整改要及时、全面、彻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隐患整改的措施1. 对于一般性的隐患,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2. 对于重大隐患,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 隐患整改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4. 隐患整改的结果要进行验收,达到预期效果才能结束。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九条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2. 相关部门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和纠正。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凡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安全检查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确保公司生产环境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安全和身心健康。

2.2 原则2.2.1 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2.2 安全检查应注重实际效果,减少形式主义,强化检查结果的落地和实施。

2.2.3 安全检查应注重随机性和针对性,避免固定化、机械化的检查方式,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1 确定检查内容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和工作环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职业卫生等。

3.2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需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检查计划,并将其提前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3.3 开展安全检查3.3.1 安全检查由专业的安全检查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应有两人以上,并确保至少一人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3.3.2 安全检查应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结合查阅资料和询问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3.3.3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执行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表中。

3.4 编制检查报告根据安全检查的结果,检查组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4.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4.1 整改责任4.1.1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查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

4.1.2 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4.2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3篇)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排查计划、组织排查、跟踪整改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原则1. 全面性:排查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区域、所有岗位、所有环节。

2. 严谨性:排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

3. 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 预防性: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 机械设备: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运行状态等。

2. 办公场所:检查办公桌椅、电源插座、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

3. 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设备、生产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4. 仓储物流:检查仓库设施、货架、货物堆放、消防设施等。

5. 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等。

6. 人员行为:检查员工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等。

7. 环境因素:检查温度、湿度、噪音、粉尘等。

六、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定期检查: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 不定期抽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4. 随机抽查:对员工进行随机抽查,了解安全隐患。

5. 部门自查: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安全隐患整改1. 问题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3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3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辅导员责任制应当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形成全员动手、全员发现的工作局面。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当按照“按部门、按区域、按专业、按工序”的原则,逐一排查,确保全面无遗漏。

第八条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安全设施检查、生产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用电、用气、用水、用火、用油等相关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当从源头追踪,确定隐患的具体位置、部位和影响范围,形成排查结果清单。

第十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尽快上报隐患治理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隐患整改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应当及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应当采取限期整改与即时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完成后,责任人应当及时汇报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确认。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监管和督促。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资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针对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两个阶段。

日常排查需每日进行,专项排查需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企业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排查工作流程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和隐患跟踪四个环节。

第七条隐患排查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排查范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排查的区域、岗位和设备等。

(二)明确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巡查、定点巡查、专业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三)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和方式,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和人员。

(四)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若发现紧急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整理排查结果: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八条隐患整改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对每项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二)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每项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监督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跟踪机制,监督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第九条隐患验收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状况,包括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二)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能;(三)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情况;(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临时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条临时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排查和临时排查。

第十二条定期排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定期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二)设备设施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三)作业过程中的隐患;(四)员工安全培训的需求。

第十四条定期排查应由专人负责,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临时排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六条临时排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排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整改管理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应立即进行,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整改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负责,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整改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按照“先总体查、再分类检、最后逐项详查”的原则进行。

2. 隐患排查应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全过程、全链条、全岗位,包括生产设备、劳动用品、原材料等。

3. 隐患排查要充分听取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将现场实际情况纳入排查范围。

4. 隐患排查应采用客观、全面、科学的方法,包括文献查阅、实地勘查、设备检测等。

5. 隐患排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包括隐患名称、级别、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等,以备查证。

三、隐患分类管理1.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类。

2. 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隔离和控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 对特别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 对隐患整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治理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特殊作业进行专项检查。

3. 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4. 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激励各级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拘留、吊销执照等。

七、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第七条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危化品泄漏隐患等;(二)交通安全隐患,如道路隐患、交通设施隐患等;(三)环境安全隐患,如环境污染隐患、环境噪声隐患等;(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如水电设施隐患、市政设施隐患等;(五)社会治安隐患,如违法犯罪隐患、社会秩序隐患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依托技术手段和专业服务,提高排查效果。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参与排查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要针对性强,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等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分类处理,按照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方式。

第十四条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第四章隐患整改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工作要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工作要注重解决根本问题,避免统一整改,一刀切的做法。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前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员工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措施。

为了有效地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安全,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原则1.依法依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隐患。

3.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全员参与。

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三、组织机构(一)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包括以下人员:1.安全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导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2.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排查治理内容(一)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的安全性。

2.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3.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4.环境因素的安全隐患。

5.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方法1.现场排查。

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工艺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2.台账核查。

核查企业相关台账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3.员工反馈。

通过员工反馈,了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情况。

1.隐患整改。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2.安全教育。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3.设备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环境治理。

加强对企业环境的治理,消除可能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内容1.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审核。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等场所、设备和作业活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种各样能够导致事故发生的存在于某种对象中的各种病态状态进行分析、辨识、评估、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审查制度,推进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预见性和预防性作用。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使其不演化为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综合、重点、高效。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全面排查: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二)系统治理:按照“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系统治理,确保每一个隐患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整改。

(三)综合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合力,从而解决生产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重点突出:将精力集中在关键的、常发的、易发的问题上,确保排查出的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整改。

(五)高效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进行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过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等形式来组织实施。

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____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和农村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隐患处置、隐患整改和隐患防范等环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消除。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教育宣传、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等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隐患排查的年度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规模、性质、经营项目等;(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完好程度、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三)员工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意识,包括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四)各类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情况,包括火灾隐患、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等;(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排查可以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形成隐患清单,并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三章隐患处置第十条发现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隐患处置包括现场处置和事后整理两个环节。

现场处置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技术规程进行,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事后整理要做好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做好相关数据和证据的保全工作。

第十二条隐患处置工作要注重及时性、规范性和效果性,确保事故不扩大化、不升级化。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活安全,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的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生活的隐患进行清查、评估、整改和防范。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排查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五条排查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实施计划;(二)指导并组织安全排查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四)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向上级报告;(五)负责对危险源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三)熟悉排查方法和技巧,并定期接受培训;(四)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实施计划第七条排查工作机构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批准。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查的内容和范围;(二)排查的时间和周期;(三)排查的重点和重点部位;(四)排查的方法和技术;(五)排查的风险等级评估;(六)排查的整改要求和期限;(七)排查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技术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地勘察,了解隐患的具体情况和危险程度;(二)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隐患的历史和现状;(三)进行采样测试和检测分析,确定隐患的类型和原因;(四)考察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五)组织演练和模拟实验,识别隐患的可能危害等。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的整改和防范第十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范例:1. 目的和范围1.1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排查和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2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工地等工作地点。

2. 组织和责任2.1 公司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排查治理计划。

2.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安全人员、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排查治理小组应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并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

3. 排查和发现3.1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专项排查等。

3.2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常见隐患,如电气设备安全、防火安全、化学品管理等。

3.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

4. 整改和纠正4.1 责任人应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2 整改计划应明确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

4.3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督和督促5.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

5.2 监督和督促应以会议、通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5.3 如果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6. 总结和改进6.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定期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6.2 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下一期的排查治理工作中。

6.3 持续改进工作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应予重视和实施。

以上是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范例,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2)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机构(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一)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内容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法(一)采取逐级递进的隐患排查方法。

(二)利用现场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一)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编制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发现时间、隐患责任部门等。

(二)隐患排查记录要进行分类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根据隐患排查记录,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一)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二)分类治理,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治理难度,分为紧急整改、重点整改、一般整改。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一)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三)对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人员安全。

三、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一)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排查、及时整改为基本方法。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区域、行业和单位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排查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开展,逐级深入,全面覆盖。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采取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排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排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调查研究等,确保排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全面了解排查对象的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操作程序、人员素质等,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确定整改优先级。

第三章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五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分层次进行,优先治理危险程度高、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十七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注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机构(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一)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内容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法(一)采取逐级递进的隐患排查方法。

(二)利用现场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一)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编制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发现时间、隐患责任部门等。

(二)隐患排查记录要进行分类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根据隐患排查记录,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一)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二)分类治理,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治理难度,分为紧急整改、重点整改、一般整改。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一)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三)对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人员安全。

三、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一)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进行,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排查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并定期进行专项排查。

第四条强化管理责任,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单位负责配合。

第五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六条高风险部门、单位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管,定期汇报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七条完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的管理,配备警示标志,设立禁入区域,并建立监控系统。

第九条做好物品储存管理,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和清理,杜绝火源和易燃易爆品。

第十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对曾经发生过事故的部门、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强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和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其他未涉及的事宜,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实施细则范本到此结束,总字数为241字,未达到设定的____字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2)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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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

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隐患的编号第十六条事故隐患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FG XX-XX –XXX X一般事故隐患填写B,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001至999隐患序号公历年的后两位数风场序号,01右玉,02平鲁,03盘道梁….代表福光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隐患管理台账,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章隐患排查的开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并逐步完善风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对照检查表从人、物、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见附录1、附录2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二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保电任务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

风电场、项目部以自查、互查等形式展开排查,安全生产部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隐患的治理第二十三条对排查出的隐患,经风电场、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报安生部并登记,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五条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生产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六条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重新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对未能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制定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条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

第八章隐患的报送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风场和各项目部应每月3日上午六点前向安全生产部安全专责人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部确认后6日前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公司汇报,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部汇总后6日前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九公司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等重大隐患,公司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

第九章隐患排查治理后的奖惩兑现第三十条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公司将对隐患发现者和治理及时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安全生产部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从重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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