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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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考核,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枣矿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明确专业排查验收、单位整改治理、安监监督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重点加强现场生产流程中的安全行为管控,做到排查全面、治理彻底、验收严格、监督到位,安全隐患防范细化到班组、岗位。

第三条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治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大措施进行系统防治。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司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机制,做到定期排查、快速整治、严格督察。

第四条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整改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一)A级安全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所列的安全隐患,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依靠公司自身力量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

(二)B级安全隐患:危险性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公司解决或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三)C级安全隐患:危险性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部门、车间、班组及专业部室能够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严格重大隐患挂牌公示制度。必须在有A、B级安全隐患的场所、岗位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治理措施、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预防安全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生产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风险辨识,识别可能导致安全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作业人员,预防安全隐患产生。

第七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信息管理体系,资金

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

第八条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防控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第九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监察部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章明确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党委书记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领导或专业副总工负责落实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车间、部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对安全隐患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安全监察部部长对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负监督监察责任。

第十三条各相关专业部室负责本专业A、B级和上级部门检查及公司级组织的综合性、季节性、专业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督促、指导和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并负责车间、部室安全隐患的备案审核。生产管理部负责各车间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验收;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环保治理、工程建设、雨季“三防”等隐患排查验收;研发中心负责安全技术规程、原辅材料、工艺技术的安全隐患排查验收;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过程监管、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验收;武装保卫部负责消防及易燃易爆物品、厂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成品储存、物流安全隐患排查验收;供应部负责物资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后勤中心负责物业后勤、食品、卫生防疫、土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验收。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方式程序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照“五级五步”隐患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形成从岗位、班组、车间、专业部室、公司的五级排查治理体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一)第一级,岗位安全隐患排查

1.职工进入岗位后,要对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包括本人安全状态、岗位范围内存在的隐患等),排查出的隐患如实汇报给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班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整改,经安全员和班组长验收后方可工作。现场岗位操作工应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在《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上。班组必须将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果纳入对岗位工的安全考核。

2.各岗位职工要强化自律意识,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确认、正确站位、手指口述、五描述一操作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凡不按此操作的,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处理。每一名岗位工要时刻做到“五问五做”,即一问岗位环境安全吗?做到岗位隐患防控到位;二问站位正确吗?做到安全站位;三问操作规范吗?做到手指口述、五描述一操作,按标准流程操作;四问违章作业了吗?做到按章操作;五问自身安全吗?做到自我警醒,确保自主保安。

(二)第二级,班组动态安全隐患排查

1.班前、班中、班后,值班长对当班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记录在《班组动态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上,并填写现场安全隐患公告牌板,向现场人员通报,落实整改责任人,组织本班组力量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必须记录到本班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现场人员通报。排查人、整改人、验收人必须在《班组动态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上签字。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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