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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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为确保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以下是某供电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和配置:供电公司应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购置和配置适当的安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等。

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 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和使用:工作人员在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向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员领取,并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领用的安全工器具应符合个人的尺寸和用途,确保有效地提供安全保护。

3. 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和维护:为保证安全工器具的功能完好,供电公司应定期检验和维护安全工器具。

例如,安全帽应定期检查帽壳的完整性和绑带的牢固性,安全鞋应定期检查鞋底的磨损情况等。

检验和维护记录应做好相应的台账。

4. 安全工器具的更新和更换:当安全工器具出现损坏、无法修复或使用寿命已经过期时,供电公司应及时更新和更换。

不允许使用已经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安全工器具,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的安全。

5. 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和宣传: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工器具的认识和正
确使用。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工器具的选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6. 安全工器具的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损坏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行为,供电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是某供电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具体管理规定可能因公司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国标和国家电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类第六条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第七条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降噪耳塞、接地线等。

第八条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监察科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绝缘工器具和安全标识工具,安全监察科负责管理防护工器具,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二)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三)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第十条各车间、站职责:(一)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二)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四)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五)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物资供应分公司。

第十二条购置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选择使用“三无”产品(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产品合格证;(三)安全鉴定证;(四)产品说明书;(五)检测试验报告。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团体公司宁静工器具治理划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范例中国华电团体公司(以下简称“团体公司”)系统宁静工器具治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运动中的人身宁静与康健,确保实现“四个宁静”,凭据国度执法、法例及行业尺度,结合团体公司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称“宁静工器具”是指为防备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宁静的种种专用东西和器具。

第三条本划定明确了宁静工器具的治理职责,范例了宁静工器具的购买、验收、查抄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调换报废等全历程治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治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划定。

第五条本划定适用于团体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宁静工器具治理,其他非电财产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卖力对所统领单元的宁静工器具治理实施监视和查抄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划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宁静工器具治理制度和发放尺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体例和实施购买、查验筹划,凭据产物说明书及《电业宁静事情规程》的要求,实时调换报废、逾期和失效的宁静工器具,督促、教诲员工正确使用宁静工器具,做好对宁静工器具的全历程治理。

第八条各级宁静监察机构是宁静工器具的归口监视治理部分,卖力组织制定宁静工器具治理划定,并监视、查抄所属单元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宁静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卖力宁静工器具治理的监管事情,卖力对采购筹划进行审核和新购买宁静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视本企业宁静工器具购买、查验、培训筹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宁静监视治理人员依据本划定对电力宁静工器具全历程治理进行查抄、监视。

查抄督促种种宁静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查验、报废筹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宁静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诲培训事情,对宁静工器具购买、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事情。

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工器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岗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

三、定义1. 安全工器具:指在工作场所中用于保护员工安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 电气工器具:指用于进行电气工作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工具、电焊机、测电笔等。

四、管理要求1. 采购要求(1)采购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定期进行供应商质量评估,合格供应商名单由采购部门维护。

2. 领用和归还要求(1)按照工作需要,员工应向工器具管理员申请领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

(2)领用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的员工必须签字确认,承诺妥善使用和保管。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工器具管理员,并进行归还登记。

3. 检查和维护要求(1)工器具管理员应定期对所有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员工在使用前应自行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和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工器具管理员。

(3)工器具管理员应制定和执行工器具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清洁、润滑和标识等维护工作。

4. 周期检修和报废要求(1)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性能和安全可靠。

(2)达到报废标准的工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置,不得私自继续使用。

5. 培训要求(1)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使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6. 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积极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五、文件管控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和修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工器具管理员负责制定和解释,员工必须遵守,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1. 所有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3. 所有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5. 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 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等。

7. 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8. 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必须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整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 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注意周围的安全因素,如有需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 检验和修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和修复。

11. 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如设备损坏、失效等,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12. 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3. 对于违反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14. 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5.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新技术和新要求的发展。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二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二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一、工具使用规定1. 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了解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私自改装、修理工具。

3. 使用器具时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具的功率、速度等参数。

4. 使用工具时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5. 使用工具完成作业后,应当将工具清洁干净并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放。

6. 工具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报告,不得继续使用。

7.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确保插头良好接触,避免发生电击。

二、工具管理规定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具管理制度,明确工具的归属、使用和保养等流程。

2. 工具应当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并做好工具档案,记录工具名称、型号、购买日期等信息。

3. 工具应当存放在专门设立的工具仓库或柜子中,保证工具的安全和完整。

4. 工具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 使用工具的员工应当填写借用登记表,记录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并承担对工具的保管责任。

6. 离职员工必须归还所有借用的工具,并经过放行手续方可离开公司。

7. 对于频繁使用的工具,应当建立专门的维护记录和保养计划,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三、工具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电源的接地,确保安全用电。

2. 使用刀具时应注意刀片的锋利度,避免刀片滑动引起伤害。

3. 使用锤子、扳手等敲打工具时要保持稳定,避免滑动伤人。

4. 使用电焊机、激光仪器等高功率工具时要佩戴防护设备,避免辐射伤害。

5. 使用工具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伤到他人。

6. 使用工具时应专注于操作,避免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事故发生。

7. 使用工具时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四、工具维护措施1. 定期对工具进行清洁和润滑,保持工具的良好状态。

2. 维修工具时应当按照工具的维修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3. 维修工具应当由经过培训和有相关证照的人员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是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电力工作者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可靠性。

以下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的一般规定:
1. 工器具管理:
a. 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工器具的管理,包括登记、保管、维修等工作。

b. 工器具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工器具使用:
a. 使用前必须对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现象。

b. 使用必须按照工作手册或操作指南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

c. 使用完成后,工器具必须归还或放置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3.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
a.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b.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合格,不能过期或损坏。

4. 工器具保养:
a. 工器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洁,并保证干燥。

b. 长时间未使用的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进行定期保养。

5. 应急处置:
a. 在发生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使用相应的工器具。

b. 发现工器具有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停止使用。

6. 培训和考核:
a. 对相关的电力工作者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b. 定期进行考核,测试工作者对工器具使用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以上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电力发电企业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电力发电企业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电力发电企业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发电企业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发电企业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各类安全工器具的选择、购买、检验、保管和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三、工器具的选择和购买1.电力发电企业应根据其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工作内容,选择适合的安全工器具。

2.所选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持有合格证明文件。

四、工器具的检验和保养1.新购买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照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2.安全工器具应有专门的保养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3.定期检查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消毒、润滑、更换磨损零部件等。

4.安全工器具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时间、内容和责任人,以便进行信息追溯。

五、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1.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存储区域内,防止损坏、丢失或被盗。

2.安全工器具借用时,需经过授权并填写借用单,借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安全工器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更改或增加部件。

4.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未经培训和持证人员禁止操作工器具。

5.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免戴个人防护装备操作工器具。

6.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工作负责人。

六、责任和惩处1.电力发电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工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执行。

2.违反本规定的,将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事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规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七、免责条款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处理。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电力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力设施运营单位、电力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和电力工作人员。

第二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人身安全工器具和操作安全工器具两类。

第四条人身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耐压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操作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绝缘脚垫、气体检测仪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

第六条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账,记录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验收日期等信息。

(二)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对于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发现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报废。

(四)保管时应分门别类、专人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完好无损。

(五)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严禁随意修改和恶意破坏。

第三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第七条电力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二)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和保护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严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已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已经损坏的。

(二)不具备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条件和安全意识的。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手册中明确禁止使用的。

第四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第九条对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机构,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登记、保管、分配、使用和检修等工作。

三、采购与登记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电力安全工器具采购后,应立即登记,包括工器具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商、购买日期、保修期限、使用部门等信息,并编号加盖管理人员的签章。

3. 对于现有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全面的盘点和登记,并发现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报修或报废。

四、保管与分配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室应保持整洁干燥,温度适宜,充分通风,并配备专门的保管工具柜或货架。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按照登记记录进行管理,确保工器具的完好无损,并定期清点。

3.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配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根据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并填写详细的分配记录。

五、使用与检修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和操作证,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加工。

3.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管理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4.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修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修流程和标准进行,并填写详细的检修记录。

六、报废与更新1. 电力安全工器具在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在报废记录中注明原因、日期和负责人签字。

2. 对于使用频繁或者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新计划,并定期进行更换,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试验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保证安全工器具性能良好、符合规定。

第三条常用的安全工器具: 高(低)压验电器、绝缘棒(令克棒)、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线、绝缘罩、绝缘挡板、绝缘垫、警告标示牌、临时遮栏和围网、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网、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等。

第四条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应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及发输电部1997年7月颁发的《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管理1.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应设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 更换损坏工器具等工作。

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领导和安监人员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 并作好记录。

2.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

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3.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统一进行编号。

编号应分类, 同一场所的安全工器具编号不能重复。

编号时不应因刻印号码等降低绝缘、刚性和使用安全。

需统一编号的安全工器具有: 接地线、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绝缘棒、绝缘罩、绝缘挡板、安全帽等。

其中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靴还必须加编左、右, 绝缘棒加分上(中)下。

4.定期按国家标准组织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及周期试验。

督促班组安全员做好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管工作, 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5、新领用或在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 方可发至班组或个人使用。

6、安全工器具应定置存放, 各发电厂、变电所(站)可在值班场所、休息室设安全工器具存放的专用地点, 配备干燥通风的支架和专用柜橱或专用用具箱。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电力行业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有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火灾、淹溺、机械伤害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采购、验收、发放、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工会组织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管理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生产厂家。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的发放应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并建立安全工器具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清洁、干燥、防潮、防腐蚀、防尘、防损坏。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报废。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工器具的保管1、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温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2、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3、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回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在南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

使用前应擦净灰尘。

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5、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

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

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

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

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3、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的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构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

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设备维护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华电蒙能包头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管理文件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制度批准:审核:编写: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华电蒙能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监部统一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部门和专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公司和设备维护部、应遵照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设备维护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安监部的管理职责:(一)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监部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选用的厂家。

(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负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各专业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各专业包括外委单位的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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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治理,保证职员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治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治理。

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治理人员及生产一线职员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治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治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治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打算,按照产品讲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职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治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治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治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打算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打算的实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治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治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打算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禁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将安全工器具治理纳入劳动爱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治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车间按照企业安全工器具治理规定和发放标准,按照生产岗位特点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原有安全工器具损坏、过期、失效、报废等情形,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订购、配置、报废打算;落实检查试验、使用保管、爱护责任人;建立安全工器具治理台帐、清册等,做到帐、册、物相符;定期组织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治理规定,按照规程和使用规则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治理。

第十四条职工在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

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有权对安全工器具治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批判、检举、控告。

第三章配备第十五条各企业必须按照本企业生产流程作业特点和安全防护要求,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选择应按照各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强度和安全工器具的防护性能,按照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并应满足实际工作中风险操纵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要紧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如已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在其他环境(工种)作业不适用时,应另配备或借用所需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保证安全工器具配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第十九条除生产作业人员之外,生产治理、保卫、安全检查及实习、外来参观人员,应按照其经常进入的生产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安全工器具颜色、规格、标识等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按照预案中规定的数量、种类配备,妥善保管,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第四章购置及验收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有设备铭牌和“三证一书一标志”,即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讲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三条安全工器具采购合同应明确供货单位的责任:(一)必须对供货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爱护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有质量咨询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四)按照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和配件;(五)因产品性能、质量咨询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举荐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企业安全监察部门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退货,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采购、使用信息反馈机制。

对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性能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情形进行跟踪,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发觉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咨询题,及时向物资和安全监察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取消相应供应商或厂家同类产品的供货资格。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都必须同意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把握使用方法,并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爱护和保养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七条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讲明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1—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畴内,如发觉有损坏、变形、故障等专门情形,应禁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咨询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要求:(一)企业每年或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检修周期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验;(二)车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三)班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五)对检查中发觉的咨询题应记录,并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时刻、定项目)原则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要求按照附录2执行。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第三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讲明书要求,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第三十三条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爱护,各种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讲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储存。

第三十四条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的治理要求:(一)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有厂家讲明书的,应按讲明书要求进行。

(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档案,清册(见附录6)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下次检定日期、保管单位及负责人等。

档案应包括安全工器具台帐(见附录7)、试验报告、三证一书一标志及供应方资料等内容;(三)工器具编号应具有唯独性、永久性,标识部位应醒目、不易脱落。

第三十五条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按附录3执行。

第七章预防性试验第三十六条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显现质量咨询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企业应按照具体情形,配备必需的专用试验、检测器材,培训试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企业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可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具有试验能力的其他企业进行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用于安全工器具试验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爱护保养,其中试验设备的关键部件如:传感器、外表等计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第三十九条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试验周期及标准见附录4、附录5。

第四十条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应由试验人员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格式见附录8),并粘贴“试验合格证”(规格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标签,注明工器具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注意以下事项:(一)试验合格证粘贴部位,应遵循醒目、不易脱落、不阻碍使用性能的原则;(二)试验合格证显现脱落、损坏、字迹不清等情形时,应及时联系试验人员重新补发试验合格证。

第八章报废第四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一)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讲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三)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四)外观检查已严峻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试验人员及时清理并销毁,出具报废证明,报安监部门备案。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报废的,应赶忙退货。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治理,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讲明。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电力安全工器具分类一、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样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差不多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两种。

(一)差不多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截了当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电容型验电器一样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杆、绝缘杆和护守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刻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开式熔断器等。

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样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位、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挡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爱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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