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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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主体的观点

经济法主体的观点

二十几年来各种专著、教材、文章提出的经济法主体概念很多,这里我们选取一些典型提法列举如下。

1)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的参与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确定经济法主体的范畴有着直接意义。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实体能够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公民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

②2)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依法承担责任、拥有权利、享受利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部分分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

③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社会经济组织,经由法律设定后成为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规定的那种实体。

多层次、多种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总体特征。

多层次是指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主体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多种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营规模、活动范围极不统一,是多种类的群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互之间的不平等性。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能进行的活动只能是经济活动,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特征。

①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②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它们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③6)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活动中形成的纵向的管理关系的法律,因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纵向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由法律确认的拥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因此,经济法主体就分为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

管理受体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他主体和自主体。

④7)必须从事意志经济活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特征。

意志经济活动是指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经济活动。

地位高低不等、规模大小不同、经济成分各异的主体均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多样性特征,由于在意志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形成了在纵向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特征。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二、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固定市场主体类型,将市 场主体类型法定化的含义包括(1)名称固定化。如 经营者与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2)内涵特定化。应将不同名称所表示的市场 主体的法律特征固定化。 (二)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任何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确立,都反映了国家对这种 市场主体进行干预的特定目的,往往基于某种特定 目的而肯定某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基于反垄断、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等目的,确立了中小 企业;基于发展高新技术目的,确立了高新技术企 业。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 与市场互动之法。 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 政府—市场框架。 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 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 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 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 济立法关注的主题。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 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 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 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和股民 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 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 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 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 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市场主体,市场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所编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规和政策》(1992-1996)就“市场主 体”单列一编,这表明“市场主体”一词已由学 术术语演变为具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2)法律事件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 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素,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援引法律规定: 依有关法律原理/规 第一层次 援引法律规定:“依有关法律原理 规 定,……”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接着判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然后判断什么法律原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规定, 理/规定可解决此问题。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文字表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达须准确明了。 达须准确明了。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本案中…… ” 第二层次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规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 规 定是恰当的。 定是恰当的。 得出结论: 所以……” 第三层次 得出结论:“所以 “结论”也可以安排在开头 结论” 结论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精编《经济法》第一章习题(附答案)

精编《经济法》第一章习题(附答案)

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C.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D.只有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权利能力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自然人B.太阳C.外观设计D.服兵役3.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A.成立公司B.签发支票C.水灾D.骗税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森林大火B.购买股票C.签订合同D.承兑汇票5.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B.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C.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利比亚内战B.酒后驾车C.领养孤儿D.签发行政命令7.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C.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8.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A.房屋的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间的租赁关系B.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购销关系C.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的征纳税关系D.公民甲和乙的离婚纠纷9.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A.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B.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C.A公司与B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D.纳税人C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的行为而发生的争议10.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B.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D.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案件有强制管辖权1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活动中,而且必须经过经济法律规范的设定,即享有法律保障的经济权利,又承担着必须履行的经济义务。

依据法律主体的共用性理论,下列自然主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

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畴中,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管理机关,具体的来讲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不同的经济部门来划分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如铁道部、矿产资源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二类是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如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物价局、海关总署等,它们体现国家计划、组织、指挥、管理和调节的职能。

(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1、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拥有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以创造物质财富为目的的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

企业、公司是其中的主要主体。

2、实行独立预算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其财产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它们不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

它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关系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经济组织内部一般都有职能部门和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基层单位,表现为一定的隶属层次,如企业内部的职能科室、工厂中的车间、班组等。

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经济关系调整的好坏,在于内部各种机构以所属成员的能力是否得到了充分地发挥。

因此,对内部机构实行法律保护,确认其地位和权限是非常重要的。

当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时,主体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个体户与承包户1、城乡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一般要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后,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户。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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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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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 得方式主要有: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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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
的。 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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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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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经 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 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 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①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关系。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经济关系。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其独特的法律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要素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了主体之间建立经济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简述经济合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①经济法主体须具有合法资格,既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经济行为的内容须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意思表示真实经济法主体从事经济行为时,主体的内部意愿与其外部表现应当一致;④经济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善意取得、没收、遗失物、漂流物得拾得以及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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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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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职权或经济职责的内容 从现代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来看,经济职权或 经济职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 经济立法权。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 享有的为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 目的而进行立法的权力。 ② 经济决策权。即国家为保证经济总量的平 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实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 管理权限中行使的权力。 ③ 经济禁止权。即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 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
2.1.5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即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 的原因和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主要表现形态 两方面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部法律要素的转化,是一种符合法理学一般要素存 在状况的逻辑嬗变。 (1)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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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这主要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的 。前面已经述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行 业协会与其它自治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不同权 力层次,这点与平权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 4)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 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是显然的,即使在主张 自然法的希腊人(主要是智者)那里也不例外,因 为他们最终还得解释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

考前必背:23个必背考点速速搞定《经济法基础》总论

考前必背:23个必背考点速速搞定《经济法基础》总论

考前必背:23个必背考点速速搞定《经济法基础》总论第1章总论【必背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遣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5)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具有“概括性” 。

6)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特社会秩序,具有“利益导向性”。

7)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记忆口诀】本质:统治阶级一国家意志;特征:国家意志、强制、规范、明确公开、普遍约束、概况、利导、可预测。

【考情预测】本考点主要在客观题中出现,直接记忆即可。

【必背考点2】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2.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注意区分。

3.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人身和人格、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和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提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主体是“人”,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害体是“物”。

三部分要区分清楚, 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记忆。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中涉及,通常都是直接考查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项目。

【必背考点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选择题经济法二

选择题经济法二

判断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对)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投资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错)4、甲向乙借款6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6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错)5、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但并未征得丙的同意,仅通知了丙。

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对)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错)7、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未经执行人的同意,不得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错)8、为保证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错)9、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错)10、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在合伙人之间是没有约束力的,对债权人也是没有约束力的。

(错)判断题1、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是以自己的名义大力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对)2、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成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对)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律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错)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错)5、经济命令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2)、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社会组织通过核准登记 注册的方式取得。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3)、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核准,取得营业执照而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农 村的村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承包合同取得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公民个人依税法取得税收法律 关系主体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4)、企业内部组织或者分支机构,依附的企业 已经取得法律主体资格,作为内部组织和分支机 构而依法取得受限制的派生主体资格。
国编辑 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 统治权的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大 。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他们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国民经济的计 划、组织、监督、调节和制约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主体资格,又规定 了其权利和义务等实体内容,确定了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特定法 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4)、一些专项和综合的经济法规,如《企业法人登
主体种类 权益或活动
具体构成
决策主体
经济决策权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和 地方计划的审查和决定 企业:行使企业的内部 决策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权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管理 社会经济活动
企事业单位在其经营管 理范围内是行使管理权
主体种类
运行主体 消费主体
监督主体
权益或活动
具体构成
具体从事生产经营 或者服务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不享有 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B.自然人没有出生证明的、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C.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为住所D.自然人出生之前不可以成为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A B C『答案解析』自然人出生之前也可以成为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但胎儿娩出为活体),选项D表述不正确。

【多选题】(2019年)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范某,20周岁,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B.孙某,7周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C.周某,15周岁,系体操队专业运动员D.杨某,13周岁,系大学少年班在校大学生『正确答案』C D『答案解析』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 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题】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A.15周岁的小王犯贩卖毒品罪B.11周岁的小刘犯抢劫罪C.3周岁的小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D.0周岁的小赵有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正确答案』A D『答案解析』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匿名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B.个人出行信息数据C.网络虚拟财产D.人体器官『正确答案』B C D『答案解析』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匿名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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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能力的分类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权利 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 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 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 意剥夺或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 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 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 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ABC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以及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国将自
然人划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
行为能力人。
15
例题
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2017年) 单项选择题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 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7
归纳一下下, 也就是再次强 调~~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 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都 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 止时消灭(即始于成立,终于 终止或生于生,死于死。)
重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 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18岁 02
8岁
16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 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 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18岁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 01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
老陈说:也要
关注!
矜老恤幼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
03
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D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16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虫虫经济法PPT·由老陈制作
1
目 录/contents
1.复习旧课,导入新课 2.讲授新课 3.课堂小结 4.课堂练习
2
【回忆杀】
3
★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2.
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分为营利 法人、非营利法人 和特别法人。
4
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
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 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 法律资格。
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 区别联系 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 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判定标准 确定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一看能否认识自 己的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二看能否控制 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老陈说:非常非常
0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 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14
例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
后果以及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国将自然人划分的类型有( )。
A.完全行为能力人
链接
链接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 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
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权利能力,但具有
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确定自
然人有无行为能力,一看能否认识自己的
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二看能否控制自
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0
公民权利能力的分类 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分类
政治权利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行政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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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
不同的分类,下列选项中,根据享有权利能力主体范
围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
B.政治权利能力
C.特殊权利能力
D.劳动权利能力
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自 然人或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 体的资格。
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 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 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5
例题
判断题 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
6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Fra bibliotek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16岁
0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C
(1)选项C:公民权利能力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
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2)选项ABD:公民权利能力
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
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1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定义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由法 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8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强调 公民的权利能力。
因此,此处,主要介绍公民权利 能力依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某 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 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 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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