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业务一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请逮捕,侦监部门承办人经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对公安机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自侦部门作出决定逮捕(或决定不予逮捕的决定)。
达
(检察长、检委会意见)
(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
注:条件1: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齐备。
条件2: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规定。
条件3: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或九十条规定。
业务二立案监督:侦监部门对于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经调查核实,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
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群众来信来访)(其他部门转)(其他机关转)(侦监部门办案发现)
(公安机关)
(审查说明不立案的书面理由)
(说明理由)
(通知公安立案并附证明材料)
(公安超期不立案)(公安立案)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经市院批准直接立案)。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
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同级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第二条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由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三条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以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二)外国人犯罪案件;(三)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四)走私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案件。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或移送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备案审查监督侦查机关、审查办理本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
第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下列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四)其他需要备案审查的案件。
第二章审查逮捕第一节受理第九条受理审查逮捕案件,由侦查监督部门内勤负责。
内勤在受理案件时,应当查明:(一)侦查机关(部门)是否有管辖权;(二)案卷册数是否与送达回证载明的相符;(三)《提请批准逮捕书》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证据是否齐备,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四)《提请批准逮捕书》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中是否载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已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是否列明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课件(PPT 60张)
四、规范刑事侦查工作流程是保障侦查结 论的科学性和可信性的需要
第二节 刑事侦查工作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及特点
刑事侦查:指国家法律赋予有侦查权的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 证据、证实犯罪、揭发犯罪人,依照法律 进行专门性调查活动和有关措施的总称。
特点
(一)刑事侦查权具有强制性 (二)刑事侦查主体具有特定性 (三)刑事侦查活动的 内容具有特定性 (四)刑事侦查活动 必须具有合法性
二、刑事侦查工作的性质
(一)刑事侦查工作的政治性
(二)刑事侦查工作的法定性 (三)刑事侦查工作的专门性
三、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
(一)刑事侦查工作的根本任务 1.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刑事侦查工作的直接任务
1.侦查破案,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开展侦查破案活动。 (2)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3) 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质量和效率。(4)适 时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5)搞 好刑事侦查各项基础业务建设。
四、身体、文化素质
(一)身体素质 (二)文化素质
第四节 值班备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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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市检察院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审查逮捕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项 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 责任人:王锋科长 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案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项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责任人:王锋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侦查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项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责任人:王峰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审查起诉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4项责任科室:公诉科责任人:徐辉志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职权目录第7项责任科室:反贪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责任人:刘海春科长、那治新科长、张黎科长责任科室:反渎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责任人:王德广科长、刘爱民科长、尹忠治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职权目录第8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监管活动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9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社区矫正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0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民事、行政检察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1项责任科室:民事行政检察科责任人:阎德恩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2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3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4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职权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5项责任科室:职务犯罪预防科责任人:郭兆超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规定》(辽检发预字〔2004〕2号)专项预防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6项责任科室:职务犯罪预防科责任人:郭兆超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规定》(辽检发预字〔2004〕3号)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7项责任科室:法警大队责任人:杨举大队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高检发政字[2001]50号)职权目录第18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9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0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0月2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职权目录第21项责任科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责任人:刘飞侠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02]4号)职权目录第22项责任科室:案件质量管理中心责任人:张雪丽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文号:辽检发〔2006〕29号)检委会办公室工作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3项 责任科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责任人:刘飞侠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业务与综合工作考评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4项责任科室:案件质量管理中心责任人:张雪丽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12年度执法质量和与队伍建设考评办法》职权目录第25项责任科室:机关工会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体表大会2008年10月21日通过)干警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6项责任科室:机关工会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市院机关干警生活困难补助具体办法(试行)》(大检机党发〔2010〕1号)老干部活动经费使用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7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大人发〔1993〕94号)、《关于提高我市离休干部专项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大老发〔2009〕6号)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8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02]4号)费用支出审核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9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瓦房店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瓦房店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瓦财预〔2011〕27号)职权目录第30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扣押款管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1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 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高检发〔2010〕9号)收缴 退还扣押物品管理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2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 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高检发〔2010〕9号)入库 出库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 职权目录第33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04〕25号)《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政发〔2006〕 62号)职权目录第34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务用枪配备方法》(公治〔2002〕128号文)领用归还年度公务员考核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5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职权目录第36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国务院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检察院干警休假暂行规定》(大检政发[2006]19号)工资核定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7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初核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8项责任科室:纪检组监察室责任人:那明辉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高检发[2007]5号)《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高检发[2007]5号)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
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侦查程序课件
三、侦查终结
(四)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侦查终结)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
月——3个月 (刑诉法第124条)
3、特殊案件在上述3个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5个月(刑诉法第126条)
一、侦查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 制性措施。
理解: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3、侦查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
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程序
二、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 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诉法第126条基础上,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7个月
(刑诉法第127条)
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 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 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注意:最高院刑诉法解侦释查程对序刑诉法相关规定的具化
五、侦查监督
(一)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二)监督手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2、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接受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 4、审查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
决定。
侦查程序
四、补充侦查
(三)法庭审理阶段
立案侦查流程图
犯罪嫌疑人
①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申请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
③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④对非法侦查进行救济,向有关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
代理申诉、控告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①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②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立案侦查阶段当事人的权利
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③申请回避;
④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犯罪嫌疑人
①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诉法第95条)
提出意见权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会见、通信权
①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
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诉法第37条)。
②申请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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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业务一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请逮捕,侦监部门承办人经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对公安机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自侦部门作出决定逮捕(或决定不予逮捕的决定)。
达
(检察长、检委会意见)
(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
注:条件1: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齐备。
条件2: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规定。
条件3: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或九十条规定。
业务二立案监督:侦监部门对于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经调查核实,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
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群众来信来访)(其他部门转)(其他机关转)(侦监部门办案发现)
(公安机关)
(审查说明不立案的书面理由)
(说明理由)
(通知公安立案并附证明材料)
(公安超期不立案)(公安立案)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经市院批准直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