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新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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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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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GB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年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3、4)、、、、、、、、、、、、、、、、、、、(1、4、5、6)、(1、2、3、4)、、、、、、、、、、、、、、、、、、、、、、、、、、、、、、、、(1、2、3)、、、、(3)、、、、、、、、、(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代替GBJ1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代替GBJ16
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厂房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厂房的防火间距35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的安全疏散38仓库的安全疏散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41一般规定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4其它55木结构民用建筑防火墙7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4楼梯间楼梯和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6天桥栈桥和管沟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一般规定92自然排烟机械防烟94机械排烟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1一般规定102采暖103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2城市交通隧道121一般规定12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123通风和排烟系统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供电及其它附录a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 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 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本网用蓝色字表示)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 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 天津市卫津南路 110 号; 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 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 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 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Johns Manville 中国 有限公司、Huntsman 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Hilti 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庄敬仪、陈孝华、王诗萃、王万钢、张菊 良、黄晓家、李娥飞、金石坚、王宗存、王国辉、黄德祥、苏慧英、李向东、宋晓勇、郭树林、郑 铁一、刘栋权、冯长海、丁瑞元、陈景霞、宋燕燕、贺琳、王稚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消防工程师必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防工程师必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018-局部修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2018-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

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分隔要求。

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

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分别为第5.1.1、5.1.3A、5.1.8、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5.5.14、5.5.15、5.5.17、5.5.24A、6.2.2、6.7.4A、7.3.1,7.3.5、8.2.1、8.2.4、8.3.4、8.4.1、10.1.5、10.2.7、10.3.2、11.0.4、11.0.7条。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事故教训
技术进步
随着消防科技的发展,新型的消防设 备和材料不断涌现,为提高建筑防火 性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火 灾事故,暴露出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存 在诸多问题,亟需完善相关规范。
规范目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提高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疏散
新规范对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出口数量等进行 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 地撤离。
消防设施与器材
新规范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进行了更 为明确的规定,以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 。
修改原因与影响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高,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范来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分隔设施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应设置有效的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以 阻隔火势的蔓延。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计
安全疏散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安 全地疏散。
避难设计
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或大空间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为人员提供暂时的安 全避难场所。
建筑构造与消防设施
VS
详细描述
工业园区内工厂众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材料和设备易燃易爆,火灾风险较高。新 版防火规范对工业园区的生产车间、仓库 、危险品存放场所等进行了严格的防火规 定,提高了工业园区的火灾防范能力,减 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公共设施设计
总结词
新版防火规范在公共设施设计中注重提高建 筑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疏散能力,保障公 众的安全。
倪照鹏新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前言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5 仓库的防火间距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8 仓库的安全疏散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1 一般规定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5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2 总平面布局5.3 防火分区和层数5.4 平面布置5.5 安全疏散和避难6建筑构造6.1 防火墙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6 天桥、栈桥和管沟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7灭火救援设施7.1 消防车道7.2 救援场地和入口7.3 消防电梯7.4 直升机停机坪8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3 自动灭火系统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 防烟和排烟设施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1 一般规定9.2 供暖9.3 通风和空气调节10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1木结构建筑12城市交通隧道12.1 一般规定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 供电及其他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24页word文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24页word文档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cscec5b.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最新)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最新)
2)防火间距 L1=2.85m L2=8.8~21.85m L=14.6~27.55m
L=4.2m,L1=16.2m
22
三、主要修订内容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项目 长(m) 宽(m) 高(m) 质量(T) 最大伸展高度(m) 最大跨度(m) 支腿宽度(m) 最小转弯半径(m) 最大仰角(度) 最小仰角(度) 水炮射程(m)
2.建筑高度不 大于24m的
4除.度省规建级范筑及、以另网上有局的规级广和播定省电外级视,电和力裙防调灾房度指按建挥筑高调 层建筑的规定设计其他筑公。共建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16
三、主要修订内容
1、建筑分类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② 大型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
10
一、修订背景
二.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③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消防救援面和救援 入口等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
④ 如何确保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安全使用 ⑤ 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⑥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 ⑦ 还如何提高建筑中人员的疏散速度等问题
胶合木结构建筑
7
一、修订背景
混凝土+轻型木框架
组合木结构建筑
屋顶木桁架改造
8
一、修订背景
二.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① 建筑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系统的防火
大上连央海星视教海文师广化公场中寓公心(寓(2(200120009年1年41年21月月4月91日52日1)日))
9
一、修订背景
二.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 、3.2.1 、3.2.2 、3.2.7 、3.2.8 、3.3.1 、3.3.2 、3.3.7 、3.3.8 、3.3.10 、3.3.11 、3.3.13 、3.3.14 、3.3.15 、3.3.16 、3.3.18 、3.4.1 、3.4.2 、3.4.3 、3.4.4 、3.4.9 、3.4.11 、3.5.1 、3.5.2 、3.6.2 、3.6.6 、3.6.8 、3.6.10 、3.6.11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8.1 、3.8.2 、3.8.3 、3.8.7 、4.1.2 、4.1.3 、4.1.4 、4.2.1 、4.2.2 、4.2.3 、4.2.5 、4.3.1 、4.3.2 、4.3.3 、4.3.5 、4.3.6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5.1.1 、5.1.2 、5.1.3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1.15 、5.2.1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8 、5.3.9 、5.3.11 、5.3.12 、5.3.13 、5.3.14 、5.3.16 、5.3.17 、5.4.2 、5.4.3 、5.4.4 、5.4.5 、5.4.6 、6.0.1、6.0.4 、6.0.6 、6.0.7(3、4)、6.0.8 、6.0.9 、6.0.10 、7.1.1 、7.1.2 、7.1.3 、7.1.5 、7.1.6 、7.2.1 、7.2.2 、7.2.3 、7.2.4 、7.2.5 、7.2.7 、7.2.9 、7.2.10 、7.2.11 、7.3.5 、7.4.1(1、4、5、6)、7.4.2(1、2、3、4)、7.4.3 、7.4.4 、7.4.10 、7.4.12 、7.5.2 、7.5.3 、7.6.2 、8.1.2 、8.1.3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3.1 、8.4.1 、8.5.1 、8.5.3 、8.5.4 、8.5.5 、8.5.6 、8.6.1 、8.6.2 、8.6.3 、8.6.4 、8.6.5 、8.6.9 、9.1.2 、9.1.3 、9.1.5 、9.2.2(1、2、3)、9.3.1、9.3.3 、9.4.1 、9.4.3 (3)、9.4.5 、10.1.2 、10.1.3 、10.1.4 、10.2.2 、10.2.3 、10.3.2 、10.3.5、10.3.6(1)、10.3.8 、10.3.9 、10.3.10 、10.3.12、10.3.17、11.1.1(1、2)、11.1.3 、11.1.4 、11.1.6(1)、11.2.1 、11.2.4 、11.3.1 、11.3.2 、11.3.4 、11.3.5 、11.4.1 、11.4.2 、11.4.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倪照鹏讲解《建规》

倪照鹏讲解《建规》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和屋顶承重构件;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3)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和屋顶承重构件。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 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二、主 要 变 化
13. 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置要求、
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 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 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 4)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
30min修改为60min。
二、主 要 变 化
4. 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 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
4、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业和民用建筑时,必须同时考虑和设计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5、为了便利和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合理的布置消防站;工业企业和居
住区内,必须适当的布置消防车通道,保证起火时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灭火地点。
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6、具有较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应采用在受到爆波作用时容易脱落的屋盖,或者设 置足够的泄压面积,以便在发生爆炸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90min。 5)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2.1 术语....................................................................... 11 3 厂房和仓库....................................................................... 13
3
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等标准协调的基础上, 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2、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 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置要求、有关防火门等 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 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 (2005 年版)及其局部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凝聚了这两项标准原编制组前辈、局部修订工作 组各位专家的心血。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浙江、吉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吉林市、东莞市、深 圳市公安消防局等公安消防部门,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欧洲木业协会、加拿大木业协会、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等单位以及有关设计、研究、生产单位和专 家给予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4、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 有顶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 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 数计算依据。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规1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规1
2
一、修订背景
3、大型商业综合 体大量出现
4、大型燃气储罐 等工业设施
3
一、修订背景
5
地区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病床数
液氧储罐
与周边建筑 距离(m)
、 大
北京协和医院-东院 北京铁路医院 北京地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一部&二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甲
1500 10m3+10 m3
8
三甲
1000 5 m3+3.5 m3
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14
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
6.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 8. 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 9.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
(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 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1. 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 间不协调的要求
10 m3+钢瓶汇流排
10 m3+钢瓶汇流排 5 m3+5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5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3.5 m3
10 m3+10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5 m3 5 m3+3.5 m3 5 m3+5 m3
与周边建筑距 离(m)
15
5 8 3(距医院外建 筑围墙3m) 1 15(距医院围 墙3m) 8 15 15 7.5 7.5 7.5 7.5 15 7.5 7.5 7.5 7.5 7.5
7.5 5
一、修订背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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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统一和调整了建筑竖向和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① 删除了原规范规定的轻质防火墙 ② 明确了防火隔墙,并调整和统一了不同部位的防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建筑间的变形缝防火处理 § 管道等穿越楼板的防火 § 电梯层门 §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6)建筑的水平防火分隔
§ 管道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 §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防火 §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或连廊
三、主要修订内容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AB和CD段上设置的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应大
于各自长度的三分之一或20m
A
D
防火墙
防火分隔边界
防火分区A
防火分区B
防火分区C
B
C
三、主要修订内容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AB、CD、DE、DF各段防火卷帘的总长度分
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
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 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 v 不同部位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要求 v 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 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门和卷帘耐火
试验方法GB 7633-2008,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v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v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v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2 v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
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 小于2.4m v 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①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②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 立设置 ③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④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三、主要修订内容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①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 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 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4)调整了厨房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 5)充实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 设置防火门的部位 • 不同部位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要求 • 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 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防火门 GB 12955-2008 • 防火门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
② 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 的规定
③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④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 距离不大于10m
➢ 设置要求:
20m A
C
防火墙
防火分区C
防火分区A
D
F
防火分隔边界
防火分区B B
防火分区D E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4)中庭的防火分隔 •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三、主要修订内容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
轻便消防水龙 ➢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三、主要修订内容
6)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窗间墙(水平和竖向)、窗槛墙
b
楼板 外窗
楼板 外窗 a
楼板
楼板 外窗
外窗
楼板
楼板
h2
楼板 外窗
外窗
楼板
楼板
窗槛墙 窗间墙
S
H
h
h1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三、主要修订内容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v每户设置1间 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v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
统 ➢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
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 火灾探测器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 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 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1、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①住宅建筑、坡地建筑、沿河道临空建筑的消防车道 ②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与要求 ③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与要求 ④消防电梯 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防护 ⑥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的标志 ⑦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⑧明确了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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