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和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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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保健操作步骤、评价标准及规定

视力保健操作步骤、评价标准及规定

视力保健操作步骤、评价标准及规定1. 视力保健操作步骤步骤1:定期视力检查- 针对学龄前儿童,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 针对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建议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 对于成年人,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如果有视疲劳、眼部疾病等症状,应增加检查频率。

步骤2:保持良好的用眼习惯- 保持正确的阅读姿势,眼睛与书本保持30cm左右的距离。

- 遵循20-20-20法则,即每用眼20分钟,看20英尺(约6米)外的物体20秒。

- 避免在弱光或过于明亮的环境中阅读。

- 减少长时间连续用眼,适时进行眼部放松操。

步骤3:眼部卫生与保护- 保持手部卫生,避免用手揉眼睛。

- 避免眼睛长时间暴露在强光或紫外线环境下。

- 佩戴防护眼镜,在进行运动或接触化学药品时保护眼睛。

步骤4:营养补充- 增加富含维生素A、C、E以及锌的食物摄入,如胡萝卜、橙子、坚果等。

- 适量补充叶黄素和玉米黄质,以保护眼睛健康。

2. 评价标准视力检查结果评价- 正常视力:裸眼视力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视力表的相应数值。

- 近视:裸眼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的相应数值。

- 远视:裸眼视力高于国际标准视力表的相应数值。

- 散光、斜视、弱视等其他眼部问题,需根据专业医生的诊断判断。

用眼习惯评价- 良好:遵循20-20-20法则,适时进行眼部放松,保持正确的阅读姿势。

- 一般:部分时间遵循20-20-20法则,偶尔进行眼部放松,阅读姿势尚可。

- 较差:很少遵循20-20-20法则,缺乏眼部放松,阅读姿势不正确。

3. 规定视力保健规定- 各级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视力检查,及时发现和干预视力问题。

-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视力检查,关注员工的眼健康。

- 家庭应关注成员的眼健康,定期进行视力检查,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

-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视力保健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眼健康意识。

视力保健违规处理- 对于不履行视力保健规定,导致视力问题加重的情况,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PPT课件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PPT课件

视力检查
定期进行视力检查,使用标准化的视力表或自动验光仪,记录视 力检查结果,评估视力发育状况。
屈光状态检查
通过角膜曲率计或视网膜检影法复查学龄儿童的屈光状态,判断是 否有近视、远视或散光。
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
观察学龄儿童眼球运动是否协调,有无斜视或眼球震颤。
03
儿童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定期视力检查
定期视力检查
儿童应定期进行视力检查,以便 及时发现视力问题,采取相应措
施。
视力检查频率
建议儿童在3岁左右开始进行视 力检查,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内容
视力检查应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 的检测,以及眼位、眼球运动等 检查,以全面了解儿童的视力状
况。
视力矫正方法
眼镜矫正
对于近视、远视等视力问题,应通过佩戴眼镜进 行矫正。
隐形眼镜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高度近视、散光等,可以 考虑佩戴隐形眼镜进行矫正。
手术矫正
对于成年人,如符合手术指征,可以通过手术方 法矫正视力问题。
视力保健训练
眼保健操
01
通过眼保健操可以缓解眼部疲劳,预防近视等视力问题。
视觉训练
02
对于存在视力问题的儿童,可以通过视觉训练来提高视觉功能,
改善视力状况。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范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概述 •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 • 儿童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注意事项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未来展望
01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概述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重要性
保护眼睛健康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是预防眼病和 保护眼睛健康的重要措施,有助 于降低近视、弱视等眼病的发生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视觉发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儿童的眼睛和视力保健至关重要,因为其影响着他们的学习、发展和生活品质。

为了确保0到6岁儿童的眼睛和视力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照顾,制定了一系列的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以指导儿童的视觉健康保护措施。

1. 早期眼睛和视力保健从婴幼儿时期开始,父母应该注重婴儿的眼睛和视力保健。

这包括定期带婴儿到眼科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眼睛健康检查,以及遵循一些简单的规则来保护他们的视力。

比如,避免让婴儿长时间盯着电视屏幕,保持适当的看书距离以及提供均衡的营养,有助于婴儿的眼睛和视力健康发展。

2. 儿童视力筛查对于3岁及以上的儿童,定期进行视力筛查是必不可少的。

视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视力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筛查的频率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以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视觉问题。

3. 户外活动与眼睛健康户外活动对儿童眼睛和视力的发展非常重要。

阳光中的自然光有益于儿童的视觉健康,因此,应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户外活动。

另外,长时间的近距离用眼,如长时间盯着电子设备屏幕,容易导致儿童近视的发展。

因此,适当控制用眼时间和距离,进行视觉休息是保护儿童视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4. 营养均衡与眼睛健康良好的营养对于儿童眼睛健康至关重要。

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E的食物,如胡萝卜、橙子和绿叶蔬菜,有助于维持眼睛健康。

此外,饮食中的omega-3脂肪酸,如鱼类和亚麻籽油,也对视力有益。

5. 视力矫正和眼镜使用如果儿童被诊断出有视力问题,及时采取视力矫正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这可能包括佩戴正确的眼镜或隐形眼镜,以纠正屈光不正等问题。

父母应该确保孩子正确使用并定期更换眼镜,以确保他们的视力得到最佳的矫正效果。

6. 眼部卫生和安全儿童应该养成良好的眼部卫生习惯,这包括经常洗手,避免用手揉搓眼睛,并保持眼部周围的清洁。

此外,儿童参加各种活动时,如体育运动和户外游戏,应佩戴适当的眼部保护用具,如护目镜或太阳镜,以避免眼睛受伤。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详细了解了小儿视力的特点,并结合小儿视力的生理发育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儿童眼保健宣教、视力筛查、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眼保健指导等方面内容。

一、儿童眼保健宣教为提高儿童视力保健意识,规定视力保健宣教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培训方式。

宣教内容包括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要性、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用眼、保护眼部健康的方法等。

宣教方式可以采用宣传手册、演讲、互动游戏等形式,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接受。

二、视力筛查规定视力筛查的目标是对0~6岁儿童的视力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及时纠正视力问题。

视力筛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筛查对象为年龄在儿童为0~6岁的幼儿。

2.筛查工具可以选择简易的、易操作的视力筛查工具,如E卡等。

3.筛查环境应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照和相对安静的环境。

4.筛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登记,便于跟踪和诊断。

5.对于筛查有问题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针对0~6岁儿童常见的眼病,规定了诊断和治疗的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眼病包括弱视、斜视、屈光不正、结膜炎等。

规定了儿童眼科专家根据病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眼部外观、眼底、眼球运动等检查,以确定诊断。

在治疗方面,根据病情,制定了药物治疗、光学矫正、手术治疗等方案。

四、眼保健指导为了帮助家长正确进行儿童视力保健,规定了相关指导方法和内容。

指导内容包括合理用眼、定期进行户外活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保持眼部卫生、避免不良用眼习惯等方面,并给予相应的指导材料,如儿童眼镜选购指南、用眼卫生注意事项等。

以上是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的基本内容。

通过制定这一规范,可以提高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视力问题,保障儿童的视力健康。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儿童的视力保健和视力检查越来越重视。

尤其是0-6岁这一阶段的儿童,他们的视力发育阶段非常关键,需要得到更加细致的保护和检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标准技术操作,以便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能更好地关注和呵护孩子们的视力健康。

1. 孩子眼睛保健的重要性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视力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良好的视力不仅关乎孩子学习的成绩,更关乎他们的生活质量。

0-6岁儿童的眼睛保健显得尤为重要。

2. 视力检查的标准技术操作2.1 定期进行眼科检查对于0-6岁的儿童来说,眼科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家长应该定期带孩子去正规的眼科医院进行眼睛检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2.2 专业的视力测试专业的视力测试是确保孩子视力正常发育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测试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使用标准的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

2.3 识别并及时处理问题一旦发现孩子的视力存在问题,比如近视、斜视等,就需要及时进行治疗和矫正。

家长需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以保证孩子的视力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儿童健康专家,我个人认为0-6岁儿童的眼睛保健和视力检查至关重要。

只有在这个阶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才能确保孩子未来视力的健康发育。

而在进行视力检查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误诊。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相信大家已经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标准技术操作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关于这个主题,我希望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能够更加重视孩子们的眼睛健康,定期进行眼科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

只有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才能保障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健康的视力,展现出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视力健康对于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DB13∕T 5357-2021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DB13∕T 5357-2021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0~6岁儿童眼保健中视力评估、眼病筛查、异常情况及转诊、眼保健指导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眼保健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筛查机构条件4.1 开展儿童眼保健筛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儿童眼保健筛查室,环境安静。

4.2 开展眼保健筛查的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眼保健筛查技术人员。

4.3 开展儿童眼保健筛查的机构应配备相关筛查设备。

5 筛查时间5.1 健康儿童5.1.1 出生28~30天应进行首次眼病筛查,3、6、12月龄和2、3、4、5、6岁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5.1.2 错过筛查时间的儿童应在发现后及时予以补筛。

5.2 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5.2.1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a)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b)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相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c)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d)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e)出生难产、器械助产;f)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等。

5.2.2 应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并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档随诊。

5.2.3 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协作关系。

5.2.4 检查治疗程序结束后转回健康儿童筛查,并按医嘱复诊。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 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 、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 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 时眼球外凸。
?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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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 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 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1 -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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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 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 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 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 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6月龄 、1-3岁)
? (6)时间
?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 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 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 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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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1.内容
?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 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 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
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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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
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 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 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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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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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0-6岁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阶段是眼睛发育和成长的关键时期。

早期发现和预防视力问题对儿童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是针对0-6岁儿童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标准技术操作。

1.视力筛查:视力筛查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检查方法,用于评估儿童的视力状态。

在进行视力筛查时,可以使用图表、符号或玩具等吸引儿童的注意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视力筛查方法:a. Allen图表:这是一种使用不同大小和方向的符号来评估儿童视力的方法。

儿童需要根据图表上的指示,指出他们能够辨认的图案。

根据儿童辨认的图案数量,可以初步评估其视力水平。

b.玩具测验:这种方法需要使用一些能吸引儿童注意力的玩具,如手中拿着一个小球让儿童追踪它的运动,观察儿童反应和眼球移动情况,以评估儿童的视力发育水平。

2.检查眼睛健康状况:除了视力检查,还需要检查儿童眼睛的健康状况。

以下是常用的眼睛健康检查方法:a.视角镜检查:通过使用一种特殊的仪器来检查眼球的前后方,包括角膜、虹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等部分。

这可以发现一些眼睛疾病或异常,如角膜炎、斜视等。

b.眼压检查:通过使用一种称为眼压计的仪器,可以测量眼压。

高眼压可能是青光眼的一个指标。

c.眼底检查:这个检查需要使用一种称为凯文斯垂直灯的仪器来观察眼睛内部的结构。

医生会评估视神经的状况,观察是否有黄斑病变或其他眼底问题。

3.眼睛追踪和调整能力检查:儿童的眼球协同和调整能力在视觉发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检查方法:a.色带测试:这种方法通过要求儿童追踪移动的色带(红色和绿色)来评估其眼球协同能力。

医生会观察儿童的眼球运动和对色带的跟踪情况。

b.调整测试:这种方法通过要求儿童聚焦在不同距离上的对象上,以评估其眼睛的调整能力。

医生会观察儿童对不同距离的对象的调整情况,包括眼球移动和对焦能力等。

总结: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进行视力筛查、眼睛健康检查以及眼球协同和调整能力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和预防儿童的视力问题。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0~6岁儿童的眼保健及视力健康,规范和提高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质量,保护儿童视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幼儿园和相关眼保健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第三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符合医学伦理,维护儿童隐私权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提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1.询问儿童和家长有关眼部疾病和遗传病史;2.对儿童进行常规眼部检查,包括外眼、眼睑、结膜、角膜、晶状体、眼底等部位的观察;3.对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和近视力的测量;4.检查儿童眼球运动、眼裂、调节和联动等功能;5.进行弱视筛查和诊断;6.为有视力问题的儿童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指导;7.对儿童进行视觉行为和视觉发育的评估;8.为儿童和家长提供视力保护和眼部卫生的指导;第六条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

第七条进行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时,应事先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介绍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的含义,并取得其同意。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设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视力检查结果、检查时间和服务计划等。

第十条眼保健机构应建立与其他医疗机构和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连续性和综合性。

第十一条眼保健机构应定期评估和监测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质量,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中的纠纷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胡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胡斌
四流程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2830天眼外观光照反射3月龄眼外观瞬目反射红球试验6月龄眼外观3月龄未成功项目视物行为观察眼位检查13岁眼外观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视物行为观察眼外观视力检查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46岁眼保健指导预约和转诊及时发现眼部异常注意用眼卫生防止眼外伤预防传染性眼病告知下次检查时间随访五工作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与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会宁县妇幼保健院眼视光中心
国家高度重视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联合8个部门印发了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 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 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 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 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 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保障孩子睡 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学生8个小时。 《实施方案》从家庭、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出了相应规定,八大部门要共 同监督执行。
三、内容与方法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 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 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 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新生儿:对光照有反应; 强光刺激会闭上眼睛 1—3月龄:能和父母对视;目光能追随物体移动 3—6月龄:视觉互动活跃,手眼并用 7—10月龄:认识家人;可以看到面包屑 11—12月龄:认识图片; 能准确捡拾细小物体 1—2 岁:看图书,搭积木,识别简单的形状 2岁以上:认识抽象的图形,可以检查视力

儿童眼和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眼和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标准
检查方法
6月龄检查 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检查方法
1-3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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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
3月龄检查 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 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 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 此项检查。 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 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 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 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出生体重<2000g的 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 眼科医师 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内容与方法
时间 检查内容和方法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转诊
检查内容
眼外观检查(所有儿童) 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 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 离视力和注视能力; 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 验)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 和眼位异常。
视物行为观察:
检查方法
4岁及以上儿童 视力检查: 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检测距离5m 视力表照度为500Lux 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 检查注意事项: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 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 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及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及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及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之马矢奏春创作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布道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 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 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 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 呵护和增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 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应当在出身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越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 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年夜面积颜面血管瘤, 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5)出身难产、器械助产.(6)眼部继续流泪、有年夜量分泌物.3.出身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身体重儿, 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 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 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域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 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 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 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 眼睫毛内翻, 两眼年夜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 结膜囊有无分泌物, 继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 重复屡次, 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呈现反射性闭目举措为正常.(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 检查者以手或年夜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 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呈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举措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 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 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呈现长久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暗示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 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 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 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 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 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入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 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 反光点坚持在两眼瞳孔中央.(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暗示, 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 对前方障碍遁藏缓慢, 暗处行走困难, 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 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8)视力检查:采纳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 检测距离5m, 视力表照度为500Lux, 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 一眼遮挡, 但勿压迫眼球, 依照先右后左顺序, 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识别视标, 直到不能识另外一行时为止, 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视力低常儿童, 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 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1.早期发现, 及时就诊识别儿童罕见眼部疾病, 儿童若呈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按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2.注意用眼卫生(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 正确的握笔方法, 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念书、游戏.(2)儿童继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越30分钟, 把持各种电子视频产物时间每次不宜超越20分钟, 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越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防止把持各种电子视频产物.眼睛与各种电子产物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 屏面略低于眼高.(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 调整眼镜屈光度, 不要使用劣质及分歧格眼镜.(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物, 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5)合理营养, 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 每天很多于2小时.3.防止眼外伤(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 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 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注意玩具的平安性.(3)儿童眼进异物, 或眼球扎伤、撞伤, 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4.预防沾染性眼病(1)教育和催促儿童经常洗手, 不揉眼睛.(2)不要率领患有沾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沾染性眼病的儿童, 防止疾病传布蔓延.(四)转诊.呈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身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身体重儿.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暗示.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7.复查后视力, 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 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四、流程图,,.关专业技术培训,5cm(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六、考核指标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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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 6月龄检查
• (5)眼位检查(
):
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 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
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 动。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
左右眼时没有
• (6)眼球运动:
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
注意用眼卫生
• (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 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
,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
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
,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
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
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 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
儿童眼保健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眼保健检查的 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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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
母爱是伞,为你遮风挡雨。 母爱是衣,为你送去温暖。 母爱是灯,为你送去光明。 母爱是光,照亮你的心灵。 在寒冷的年代里,母爱是温暖。 在温暖的年代里,母爱是关怀。 在文明的年代里,母爱是道德。 在欢乐的年代里,母爱是幸福。
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 (2)临床上存在
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
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
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
形体)等引起的

• (4)颅面
检查方法
• 3月龄检查 •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 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 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 此项检查。 •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 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 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 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检查内容
• 眼外观检查(所有儿童) • 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 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 离视力和注视能力; 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 验)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 和眼位异常。
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内容与方法
• 时间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 转诊
转诊
• 1.具有眼病
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
的早
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

•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 目反射。
•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 5.具有任何一种
的表现。
•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

•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 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工作要求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 与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 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对筛查出的 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 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 的医疗机构就诊。
预防传染性眼病
•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
活动。 •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
检查方法
• (1)眼外观: • 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 • 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 • 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检查方法
• 满月时检查 • (2)光照反应:
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 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 (3)
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
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
•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
,每天不少于2小时。
防止眼外伤
•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 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

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检查方法
• 1-3岁检查 • (7)视物行为观察:
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 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 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 震颤等。
检查方法
• 4岁及以上儿童
、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 (5)出生 、器械助产。
• (6)眼部持续流泪、有

眼科医师检查
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 出生体重<2000g的 • 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 • 眼科医师 • 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内容与方法
• 时间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 转诊
内容提纲
• 目的 • 服务对象 • 内容与方法 • 工作要求
目的
• 宣传教育 • 视力评估 • 眼病的筛查
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服务对象 • 辖区内0~6岁儿童
内容与方法
• 时间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 转诊
健康儿童
• 生后28~30天
眼病筛查
• 3、6、12月龄、2、3、4、5、6岁 ( ) 健康检查 同时 眼病筛查 视力检查。
•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 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 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 视力检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的儿童
处理:2周~1月复查一次。
内容与方法
• 时间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 转诊
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 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 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 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
• (8)视力检查:
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检测距离
视力表照度为500Lux
视力表

检查注意事项: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
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
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检查方法
• 4岁及以上儿童 • (8)视力检查:
视力低常:4岁视力 、 5岁及以上视力 两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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