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与视力技术规范标准[详]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PPT课件
视力检查
定期进行视力检查,使用标准化的视力表或自动验光仪,记录视 力检查结果,评估视力发育状况。
屈光状态检查
通过角膜曲率计或视网膜检影法复查学龄儿童的屈光状态,判断是 否有近视、远视或散光。
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
观察学龄儿童眼球运动是否协调,有无斜视或眼球震颤。
03
儿童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定期视力检查
定期视力检查
儿童应定期进行视力检查,以便 及时发现视力问题,采取相应措
施。
视力检查频率
建议儿童在3岁左右开始进行视 力检查,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内容
视力检查应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 的检测,以及眼位、眼球运动等 检查,以全面了解儿童的视力状
况。
视力矫正方法
眼镜矫正
对于近视、远视等视力问题,应通过佩戴眼镜进 行矫正。
隐形眼镜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高度近视、散光等,可以 考虑佩戴隐形眼镜进行矫正。
手术矫正
对于成年人,如符合手术指征,可以通过手术方 法矫正视力问题。
视力保健训练
眼保健操
01
通过眼保健操可以缓解眼部疲劳,预防近视等视力问题。
视觉训练
02
对于存在视力问题的儿童,可以通过视觉训练来提高视觉功能,
改善视力状况。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范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概述 •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 • 儿童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注意事项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未来展望
01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概述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重要性
保护眼睛健康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是预防眼病和 保护眼睛健康的重要措施,有助 于降低近视、弱视等眼病的发生
。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视觉发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儿童的眼睛和视力保健至关重要,因为其影响着他们的学习、发展和生活品质。
为了确保0到6岁儿童的眼睛和视力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照顾,制定了一系列的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以指导儿童的视觉健康保护措施。
1. 早期眼睛和视力保健从婴幼儿时期开始,父母应该注重婴儿的眼睛和视力保健。
这包括定期带婴儿到眼科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眼睛健康检查,以及遵循一些简单的规则来保护他们的视力。
比如,避免让婴儿长时间盯着电视屏幕,保持适当的看书距离以及提供均衡的营养,有助于婴儿的眼睛和视力健康发展。
2. 儿童视力筛查对于3岁及以上的儿童,定期进行视力筛查是必不可少的。
视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视力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筛查的频率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以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视觉问题。
3. 户外活动与眼睛健康户外活动对儿童眼睛和视力的发展非常重要。
阳光中的自然光有益于儿童的视觉健康,因此,应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户外活动。
另外,长时间的近距离用眼,如长时间盯着电子设备屏幕,容易导致儿童近视的发展。
因此,适当控制用眼时间和距离,进行视觉休息是保护儿童视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4. 营养均衡与眼睛健康良好的营养对于儿童眼睛健康至关重要。
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E的食物,如胡萝卜、橙子和绿叶蔬菜,有助于维持眼睛健康。
此外,饮食中的omega-3脂肪酸,如鱼类和亚麻籽油,也对视力有益。
5. 视力矫正和眼镜使用如果儿童被诊断出有视力问题,及时采取视力矫正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这可能包括佩戴正确的眼镜或隐形眼镜,以纠正屈光不正等问题。
父母应该确保孩子正确使用并定期更换眼镜,以确保他们的视力得到最佳的矫正效果。
6. 眼部卫生和安全儿童应该养成良好的眼部卫生习惯,这包括经常洗手,避免用手揉搓眼睛,并保持眼部周围的清洁。
此外,儿童参加各种活动时,如体育运动和户外游戏,应佩戴适当的眼部保护用具,如护目镜或太阳镜,以避免眼睛受伤。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课件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学习《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的第三章“儿童视力保健要点”和第四章“儿童眼病预防与处理”,详细内容涉及儿童视力发展的生理特点、视力检查方法、视力保护措施,以及常见儿童眼病的识别和初步处理方法。
二、教学目标1. 理解并掌握儿童视力发展的生理特点及视力保护的基本方法。
2. 学会正确进行儿童视力检查,并能识别常见的儿童眼病。
3. 培养学生关注儿童眼健康,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儿童视力检查方法及常见眼病的识别和处理。
教学重点:儿童视力保护措施及实践操作。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儿童视力检查表、视力表灯箱、投影仪、眼保健操视频。
2. 学具:笔记本、笔、眼保健操挂图。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一组儿童视力异常的图片,引发学生对儿童眼健康的关注。
2. 理论讲解:a. 讲解儿童视力发展的生理特点。
b. 介绍儿童视力检查方法及视力保护措施。
3. 实践操作:a. 学生分组,使用视力检查表进行视力检查实践。
b. 观看眼保健操视频,学习并跟做眼保健操。
4. 例题讲解:通过讲解具体的儿童眼病案例,引导学生识别和初步处理常见眼病。
5. 随堂练习:学生互相检查视力,讨论并分享视力保护的心得。
六、板书设计1. 儿童视力发展生理特点2. 儿童视力检查方法3. 儿童视力保护措施4. 常见儿童眼病识别与处理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b. 观察身边的儿童,识别其可能存在的眼病,并给出初步处理建议。
2. 答案:b. 常见儿童眼病识别与处理:近视、远视、散光、结膜炎、角膜炎等。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课后反思:本节课通过实践操作,学生对儿童视力检查和眼病识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关注视力保护的重要性。
2. 拓展延伸:鼓励学生了解更多的儿童眼健康知识,如儿童视力矫正、眼病预防等,提高学生的眼健康素养。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教学难点:儿童视力检查方法及常见眼病的识别和处理。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详细了解了小儿视力的特点,并结合小儿视力的生理发育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儿童眼保健宣教、视力筛查、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眼保健指导等方面内容。
一、儿童眼保健宣教为提高儿童视力保健意识,规定视力保健宣教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培训方式。
宣教内容包括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要性、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用眼、保护眼部健康的方法等。
宣教方式可以采用宣传手册、演讲、互动游戏等形式,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接受。
二、视力筛查规定视力筛查的目标是对0~6岁儿童的视力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及时纠正视力问题。
视力筛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筛查对象为年龄在儿童为0~6岁的幼儿。
2.筛查工具可以选择简易的、易操作的视力筛查工具,如E卡等。
3.筛查环境应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照和相对安静的环境。
4.筛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登记,便于跟踪和诊断。
5.对于筛查有问题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针对0~6岁儿童常见的眼病,规定了诊断和治疗的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眼病包括弱视、斜视、屈光不正、结膜炎等。
规定了儿童眼科专家根据病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眼部外观、眼底、眼球运动等检查,以确定诊断。
在治疗方面,根据病情,制定了药物治疗、光学矫正、手术治疗等方案。
四、眼保健指导为了帮助家长正确进行儿童视力保健,规定了相关指导方法和内容。
指导内容包括合理用眼、定期进行户外活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保持眼部卫生、避免不良用眼习惯等方面,并给予相应的指导材料,如儿童眼镜选购指南、用眼卫生注意事项等。
以上是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的基本内容。
通过制定这一规范,可以提高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视力问题,保障儿童的视力健康。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DB13∕T 5357-2021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0~6岁儿童眼保健中视力评估、眼病筛查、异常情况及转诊、眼保健指导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眼保健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筛查机构条件4.1 开展儿童眼保健筛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儿童眼保健筛查室,环境安静。
4.2 开展眼保健筛查的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眼保健筛查技术人员。
4.3 开展儿童眼保健筛查的机构应配备相关筛查设备。
5 筛查时间5.1 健康儿童5.1.1 出生28~30天应进行首次眼病筛查,3、6、12月龄和2、3、4、5、6岁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5.1.2 错过筛查时间的儿童应在发现后及时予以补筛。
5.2 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5.2.1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a)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b)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相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c)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d)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e)出生难产、器械助产;f)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等。
5.2.2 应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并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档随诊。
5.2.3 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协作关系。
5.2.4 检查治疗程序结束后转回健康儿童筛查,并按医嘱复诊。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 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 、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 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 时眼球外凸。
?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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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 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 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1 -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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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 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 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 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 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6月龄 、1-3岁)
? (6)时间
?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 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 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 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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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1.内容
?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 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 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
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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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
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 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 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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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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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解读及0-3岁儿童眼保健
• 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 检查条件和设备:室内自然光线下,聚光手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 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儿童眼保健技术规范解读 及0-3岁儿童眼保健
主要内容
• 为什么要做好儿童眼保健 • 如何做好儿童眼保健工作
儿童眼保健的目的
• 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预防 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 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6岁之前的视觉发育水平决定了孩子一生的视觉 质量。
—儿童眼病有效治疗的“窗口期”短,一定要及 早发现,及时治疗。
—儿童眼病发病隐匿,家长难以发现。
0-6岁儿童眼保健相关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 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3次眼部检查 —眼保健内容较简单,包含在《儿童眼及视力保
健技术规范》中
•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9次检查 —眼保健内容较丰富
工作要求
小结
• 儿童眼保健为孩子一生的视觉质量大好基 础。
• 完成基本的儿童眼保健工作,可根据当地 情况增加眼保健内容。
6一12岁儿童视力标准表
6一12岁儿童视力标准表儿童的视力标准根据儿童的年龄有所不同,刚出生的宝宝眼睛还没有完全发育,需要后天发育不断完善。
刚出生时属于高度远视状态,只有光感或眼前约10cm的视力。
随着眼睛发育,眼轴长度逐渐变长,远视度数逐渐下降,视力也会逐渐变为正常。
3-6岁称为学龄前儿童,正常情况下学龄前儿童,3周岁视力应该达到0.6,4周岁达到0.8,5周岁达到1.0。
6-12岁称为学龄期儿童,学龄期儿童为6岁以上,视力应该达到1.0以上。
其中儿童年龄不一样,视力下限标准也不同,通常3岁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4,4-5岁视力下限为0.5,6-7岁视力下限为0.7。
所以,如果发现儿童视力未达到正常标准或者双眼视力检查结果相差2行以上,意味着可能出现视力异常,比如屈光不正、弱视或眼部疾病器质性病变,需要到专业医院眼科进行详细检查,明确原因后及时进行对症处理。
⭕眼球远视储备(D):6岁——+0.38~+3.637岁——+0.38~+3.638岁——+0.38~+3.389岁——+0.13~+3.1310岁—— -0.13~+2.8811岁—— -0.38~+2.8812岁—— -0.38~+2.5013岁—— -0.32~+1.7514岁—— -0.38~+2.0015岁—— -0.38~+1.13注:负号表示近视屈光度数,正号表示远视屈光度数⭕眼轴长度(mm):6岁——20.93~23.987岁——21.07~24.048岁——21.30~24.279岁——21.45~24.4610岁——21.60~24.6711岁——21.71~24.8012岁——21.79~24.8413岁——22.07~24.6514岁——21.92~24.8215岁——22.10~24.68⭕角膜曲率(mm):6岁——7.39~8.457岁——7.09~8.708岁——7.42~8.419岁——7.41~8.4310岁——7.41~8.4311岁——7.42~8.4112岁——7.39~8.4313岁——7.39~8.4614岁——7.36~8.4715岁——7.40~8.38一般来说,有正常的生理性远视的孩子反而不容易近视,因为在近视之前,要先消耗掉“远视储备”。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0一10岁儿童视力标准表
0一10岁儿童视力标准表
0至10岁儿童的视力标准表包括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正常视力范围。
以下是一个详细的0至10岁儿童视力标准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视力健康。
【0-6个月】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力发展主要是反应性,视觉和认知之间的关系还相对较弱。
【6-12个月】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力能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他们开始能够专注于固定对象,并能够通过眼球追踪来操作视觉。
正常视力范围为20/30。
【1-2岁】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力能力进一步发展。
他们能够更好地追踪移动的对象,并且开始有了远距离焦点调整的能力。
正常视力范围为20/40。
【3-4岁】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觉系统进一步发展。
他们能够更好地追踪移动的对象,并且开始能够看清越来越小的物体。
正常视力范围为20/30。
【5-6岁】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力进一步成熟。
他们开始能够看清远处的物体,并且能够更好地处理复杂的视觉任务,如阅读和写
字。
正常视力范围为20/20。
【7-10岁】
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视力已经基本成熟。
他们的眼球运动和调焦能力较为稳定,并且能够处理更复杂的视觉任务,如运动识别和深度感知。
正常视力范围为20/2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视力标准只是一般参考值,每个儿童的视力发展和可能存在的视力问题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您担心您的孩子的视力健康,请务必咨询专业的眼科医生进行评估和治疗。
儿童眼睛视力标准
儿童眼睛视力标准儿童的视力健康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良好的视力对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样的视力才算是符合标准呢?本文将就儿童眼睛视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家长和老师更好地关注和保护孩子们的眼睛健康。
首先,儿童的视力标准应当包括视力的量化指标。
根据国际上的标准,儿童的视力应当在1.0以上,也就是说,儿童应当能够看清晰与成年人同样大小的物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让孩子望向远处的物体,观察他们是否能够清晰地看到来初步判断孩子的视力是否正常。
其次,儿童的视力标准还包括对视力异常的识别。
一般来说,儿童的视力异常包括远视、近视和散光等。
这些异常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因此家长和老师应当及时发现并引导孩子进行视力检查。
一旦发现孩子存在视力异常,应当立即进行矫正,以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此外,儿童的视力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眼睛健康的保护。
现代社会,孩子们长时间接触电子产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对于他们的眼睛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家长和老师应当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适时进行眼睛放松操等,以保护他们的眼睛健康。
最后,儿童的视力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眼睛保护。
比如,孩子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太阳镜,以避免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在阅读时应当保持适当的阅读距离和光线,避免对眼睛的过度疲劳。
这些都是保护儿童眼睛健康的重要措施。
总之,儿童的视力标准不仅仅是指视力的量化指标,还包括对视力异常的识别和矫正,对眼睛健康的保护,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眼睛保护。
家长和老师应当重视儿童的视力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孩子们的眼睛健康,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全文)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全文)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时间及频次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其中,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三、服务内容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儿童,开展专项检查、视力复筛和复查、眼病诊疗、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示意图和服务项目见附件1和2。
(一)健康教育。
面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提高视力不良防控意识,提升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庭积极主动接受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二)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
1.新生儿期(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常规眼保健服务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服务由助产机构负责。
在此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下服务。
(1)检查眼外观。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ppt课件
3.防止眼外伤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六、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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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 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 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3~6岁幼儿视力散光标准
3~6岁幼儿视力散光标准
根据中国眼视光学会发布的《幼儿视觉发育和视力保护指南(2019)》,3~6岁幼儿视力散光的标准如下:
1. 幼儿视力检查:
- 正常视力:最小辨别力要求为5.1~4.0,即视力要保持在
正常范围内。
- 弱视:最小辨别力低于4.0,即视力低于正常范围。
- 视力散光:角膜曲率半径、角膜屈光度大于正常范围。
2. 幼儿散光程度分类:
- 低度散光:1.0D以下。
- 中度散光:1.0D~3.0D。
- 高度散光:3.0D以上。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的标准和分类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专业眼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详细的视力检查和散光评估。
8岁孩子眼睛视力标准
8岁孩子眼睛视力标准8岁是孩子视力发育的重要阶段,视力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对孩子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样的视力标准才算是正常的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8岁孩子眼睛视力标准。
首先,8岁孩子的正常视力应该是能够清楚地看到远处物体的细节,比如在正常光线下,能够清晰地看到远处的黑板上的字,或者在户外能够清楚地辨认远处的物体。
同时,孩子应该能够清晰地看到近处的物体,比如能够在书桌上看清楚书上的字,或者在玩具上看到细小的图案。
这是8岁孩子正常视力的基本标准。
其次,8岁孩子的眼睛应该能够正常协调运动。
这意味着孩子的眼睛应该能够正常地进行聚焦和调节,从而保持双眼的协调性。
孩子应该能够正常地进行远近焦距的切换,比如在看书的时候能够迅速地调整焦距,或者在玩远近不同的玩具时能够灵活地调整眼睛的焦点。
这种协调性对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
另外,8岁孩子的眼睛应该能够正常地适应光线的变化。
这意味着孩子的眼睛应该能够在不同光线下迅速地适应,比如在从室内走到室外时,眼睛能够快速地适应强烈的阳光照射,或者在从室外走进室内时,眼睛能够快速地适应较暗的环境。
这种适应能力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至关重要。
最后,8岁孩子的眼睛应该没有明显的视力问题,比如模糊、眼睛疲劳、频繁眨眼等情况。
如果孩子出现了这些问题,可能意味着孩子的视力出现了异常,需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综上所述,8岁孩子眼睛的视力标准包括清晰的远近视觉、正常的眼睛协调运动、灵活的光线适应能力以及没有明显的视力问题。
家长和老师应该定期关注孩子的视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保障孩子的视力健康。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健康的视力,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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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
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
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
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
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
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
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
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
(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
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2.注意用眼卫生
(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
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
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
眼镜。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3.防止眼外伤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与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
对筛查出的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
视力检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六、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