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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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业精神、实践能力,根据2013版《渤海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渤海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学

生赛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

过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竞赛、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及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经审核取得的学分。具体包括:

1. 已结题的国家、省、校、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

竞赛活动;

3.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4. 出版著作或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

的报纸杂志、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

5. 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编写软件获得著作权;

6.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7. 参加学校认定的文体赛事活动、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素质提升项目,暂参照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认定;

8.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创新创业与实践学院、科技处、团委、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创业与实践学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创新创业与实践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及管理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根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层级和效果差异,创新创业学分分为A类学分和B类学分。具体见《创新创业学分量化标准》。

第八条 A类创新创业学分在去除必修的2学分后的余额部分,可抵顶在选课系统中选定修读的部分专业课或选修课的学分(具体抵顶科目由各学院确定,报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备案)。以创新创业学分抵顶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40%。以A类创新创业学分抵顶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分别记“75分”和“中”。

B类创新创业学分不可抵顶课程学分,且每学年予以记载的B类学分最多为1学分。

第九条在评优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A类创新创业学分和获得较高B类创新创业学分的同学。

第四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流程

第十条每学期初的第1—4周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核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需准备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参加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结题证书、专利授权证明、公开出版发表的专著论文、参加培训证书、公司运营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证明、创新创业成果展示项目等,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交创新创业

学分认定申请。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赋分、公示5日。创新创业与实践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送

交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各类创新创业

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按照考试

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按照教学管理

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与实践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创新创业学分量化标准

2. 大学生A类创新学分申报表

3. 大学生B类创新学分申报表

4.创新创业活动学时明细(小黄卡)

5.信息学院A、B类创新学分汇总表

6.A类创新学分抵顶课程学分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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