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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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一项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以下是一份简章,供您参考:一、项目背景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将在我校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与校内专家、教授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研究经验;2. 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领域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兴趣;3. 身心健康,具备基本的语言沟通能力;4. 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申请材料1.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2. 个人简历、研究计划书;3. 相关学术成果和研究经历证明材料;4. 其他有助于申请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提前与我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或教授联系,了解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的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和合作导师;2. 申请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 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通过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按照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书;5. 申请人正式开始访问学者工作。

五、待遇和保障1. 我校为访问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宿、餐饮等;2. 我校为访问学者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支持;3. 我校为访问学者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4. 我校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六、其他事项1. 本简章适用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申请;2.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申请人;3. 本简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医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医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医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公派医学留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的条件可能因项目和申请者的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

但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学术背景:通常需要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的硕士或以上学历,以及优秀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2. 外语水平:需要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如托福、雅思等国际标准化考试中的高分水平。

3. 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具备临床或科研经验。

4. 项目匹配:申请的项目应与个人研究方向和职业规划相匹配。

5. 资金证明:申请者需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6. 健康状况:需要通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7. 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此外,根据具体的留学项目和目标留学国家,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如推荐信、研究计划、工作经验等。

因此,在申请国家公派医学留学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申请指南和要求,以确保满足所有的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忻州师范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力度,促进我院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根据教育部人事司《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山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人员范围及访学方式本办法所称访问学者是指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在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一学期以上的国内访学。

二、访问学者的条件(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作为学术骨干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

其中,讲师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教授、副教授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到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访学,须有具体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访学不予批准:①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②未被聘任或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③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院期间;④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期间;⑤国(境)内外访问研修派出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间隔未满2年;⑥近3年来有1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⑦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三、接受单位的选择(一)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

(二)接受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三)指导教师应是师德高尚、学术造诣精深、工作认真负责,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四、选派访问学者的原则(一)按需选派,统筹规划。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202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结果

202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结果

202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结果一、202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介2023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旨在支持我国优秀科研人员赴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科研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主办,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了难得的国际合作机会。

二、项目结果公布时间及流程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过程,2023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结果已正式公布。

成功获得资助的学者将分批次赴国外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学术交流。

项目结果公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5月,届时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或其他权威渠道查询结果。

三、申请成功者的亮点和经验分享1.突出个人优势:在申请过程中,成功者普遍注重突出自己的专业特长、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合作经历,以展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实力。

2.严谨的研究计划:申请人在撰写研究计划时,紧密结合国外合作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方案,以提高项目成功率。

3.良好的国内外学术声誉:成功申请人往往具备较高的国内外学术声誉,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国际合作奠定基础。

4.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在申请过程中,成功申请人会主动寻找国外合作导师,并与之建立联系,以增加项目获批的概率。

四、项目对个人和我国科研发展的意义1.提升个人能力:项目资助的优秀学者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拓宽国际视野,为今后的学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有效地推动了国内外科研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五、申请注意事项及建议1.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申请人需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项目具体要求、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2.注重材料准备:申请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先进、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科研型医院,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好、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出国(境)研修学习与学术交流,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为医院科学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为了规范我院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或医院公派出国(境)3 个月(含)以上的留学人员。

通过其他途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员分类第三条根据公派留学情况,可分为国家公派、医院公派和公派自费,具体如下:(一)国家公派由教育部直属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国家项目资助的人员。

(二)医院公派医院派遣,经费由医院统一支付或由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支付的留学人员。

(三)公派自费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国(境)外私人资助或获得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邀请自筹经费赴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留学,并经审批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人员。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进修人员等。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四条留学工作按照“按需派遣、专业对口、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医院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在当地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

(三)高级研究学者应是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后备人员或创新团队中的骨干,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临床科研一线人员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时间为 3-6 个月。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至2011年,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2012年开始,项目进行第二期,国家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可推荐72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不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3.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4.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5.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6.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确定候选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确定向基金委申报的候选人;(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基金委;(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2024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2024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2024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尊敬的申请者: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2024年访问学者项目现已开放申请。

此项目旨在为国内外优秀学者提供深入学术交流与研究的平台,促进知识创新与学术交流。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其研究领域有出色的学术背
景和成果;
2.申请者需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以满足学术交流和研究的需求;
3.申请者需具备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
力。

申请材料:
1.完整的申请表格;
2.个人陈述,包括研究兴趣、目标及对项目的理解;
3.学术简历及研究成果;
4.两封推荐信;
5.英语水平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者需于XXXX年XX月XX日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我们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通知
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将于XXXX年XX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者将获得访问学者资格,并于XXXX年秋季入学。

注意事项:
1.请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详情,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您的申请,共同开启一段学术之旅!。

医学部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教案资料

医学部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教案资料

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表一、住宿条件及住宿费标准:1. 校内:(供医学部本部及北医三院、北大六院进修学生住宿)1) 博士生南北楼:2-3人间,公共卫生间,提供被褥,30元/天。

2) 5号楼进修生宿舍:地下室,6-8人间,公共卫生间,提供被褥,20元/天。

2. 附属医院:院外招待所条件不等。

以实际费用为准。

1) 北大医院:700-1200元/月。

2) 人民医院:500~1700元/月。

3) 口腔医院:1000元/月。

4) 肿瘤医院:750~1240元/月。

二、培养费收费标准:除口腔专业外,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每人每年120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口腔修复和口腔正畸专业培养费每人每年544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牙体牙髓科、儿童口腔科和牙周科专业培养费每人每年375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口腔综合科专业培养费每人每年420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口腔技工科专业培养费每人每年270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口腔护理学专业培养费每人每年22000元(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1 -规范的二二级学所在一级一级学级学科专科专业学科情况教师姓名课题名称项目类型学科名称科代码业名称代码生理学 071003 生物学 0710 国家重点学科孔炜动脉粥样化发病机制一般访学项目基础医学 1001 国家重点学科彭宜红一般访学项目病原生物学 100103 细菌的耐药性及新型药物的筛选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金红芳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儿童体位性心动过速的个体化治疗研究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肖慧捷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咪唑立宾治疗儿童IgA肾病的临床观察蛋白脂蛋白 1 基因突变对少突胶质细胞功能及髓鞘形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王静敏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成影响的机制研究足细胞整合素a3b1复合体在Alport综合征蛋白尿发生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王芳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中的作用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管娜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机制及治疗研究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刘雪芹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农村儿童先心病筛查及诊断技术应用研究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张清友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儿童晕厥及其相关疾病的诊治研究①癫痫与认知发育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李明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②高危新生儿的发育结局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王爽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肌电图检查在遗传代谢病诊断中的价值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熊晖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 儿童神经肌肉病的诊治研究儿童常见疾病先进诊疗及适宜技术研发和示范--儿童腹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姜毅一般访学项目儿科学100202泻规范化诊断治疗的建立和儿科学 100202 临床医学 1002 博士点学科朴梅花早产儿维生素A/E水平的临床观察一般访学项目耳鼻咽喉科100213 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余力生人工耳蜗一般访学项目学耳鼻咽喉科悬雍垂悬吊软腭成型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疗100213 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王丽一般访学项目学效的相关因素分析妇产科学 100211 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赵扬玉正常妊娠和胚胎停育中树突状细胞作用及机制的研究一般访学项目妇产科学 100211 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魏丽慧妇科恶性肿瘤发病机制与治疗一般访学项目妇产科学 100211 临床医学 1002 国家重点学科沈浣不孕不育一般访学项目① 6B11抗独特型微抗体对卵巢癌免疫调节性T细胞的影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0872750),起始时间:2009.1-2011.12,项目金额:32万元。

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人字〔2017〕14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1月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2月10日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人才的引进与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指导原则人才引进工作要以优化学科梯队结构、提高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部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倾斜,坚持“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讲求实”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类型及应聘条件第一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第二条人才类型及应聘条件:引进人才及团队分为七种类型,条件见表1,引进人才类型需学校专家委员会的认定。

第三条对于共同第一作者(责任作者)贡献的认定(表2)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第四条各类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见表3。

学校将根据岗位职责及引进人才来校前的科研教学水平,制定其聘期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并与引进人才商议决定,最终明确在工作协议中。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要抓紧时间,认真落实。

聘期的中期和期终,学校或学院将组织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四章全职聘用引进人才的待遇第五条全职聘用引进人才待遇(表4)第六条四、五、六类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1、四、五、六类引进人才和校内人才的住房待遇(表5)下表中,论文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共同第一作者2人及以上贡献率认定见第二章第三条)。

2、享受引进人才待遇(含引进的和本校教师本人及配偶)涉及房改政策的,按房改政策执行.3、租房补贴:从学校执行租房补贴制度以来,对于未享受本文规定住房待遇、福利分房和校内全额集资房及购房补贴的人员(包括校内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职工),租房补贴标准:博士后12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硕士400元/月,本科300元/月,从2013年1月执行,个人享受租房补贴时间累计5年.5年内如学历变化,补贴标准相应调整,合计总期限不超过5年。

高等学校青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第2条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de)方式,每年选派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第3条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de)组织与协调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第4条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⒈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de)事业心和良好(de)职业道德;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de)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de)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de)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de)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第5条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de)高等学校倾斜.第三章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第6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de)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de)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de)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de)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de)研修和工作条件.第7条国内访问学者(de)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de)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de)科研项目.第8条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四章申报程序第9条有条件接受国内访问学者(de)高等学校填写并向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报送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说明招收国内访问学者(de)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de)有关情况.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并确定申报学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de)计划,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布.第10条高等学校按照公布(de)招收计划,在组织校内青年骨干教师报名(de)基础上,审核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并向接受学校提交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de)要求和预期目(de).第11条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审核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第12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报送(de)材料汇总本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审核备案.第五章支持方式第13条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de)原则筹措,即教育部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第14条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de)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de)培养费每年年终拨付一次,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第15条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de)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de)培养费.接受学校应将收取培养费(de)标准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第16条选派学校和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分担研修期间(de)住宿、交通等费用.第六章考核办法第17条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项目(de)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de)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de)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第18条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de)学习表现、从事(de)主要工作、取得(de)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de)考核评价;结业前,选派学校应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第19条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第七章管理与评估第20条接受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本项目管理部门.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de)工作计入其工作量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第21条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de)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de)依据之一.第22条教育部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de)评估和检查,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突出(de)学校予以表彰鼓励.对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除了不授予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不拨付资助经费外,区别以下三种情况予以处理:⒈国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de),由本人向接受学校全额支付培养费;⒉接受学校疏于管理,指导教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de),暂停接受学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de)资格;⒊选派学校不落实有关配套政策,致使国内访问学者无法完成研修任务(de),暂停该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de)资格.第23条指导教师及其科研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评估、检查结果等材料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附则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25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人事司负责解释.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各学院、部、处: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扩大研究生出国交流研修资助渠道,现组织我校研究生积极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自2018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收取;二、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学生派出,另一部分为教师派出;学生派出项目除优秀本科生派出系与留学基金委签约项目,学校可自主选拔派出外,其余各类项目均为研究生派出项目,也系面上项目,学校经市教委报留基委选拔派出;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较高。

其所有项目申请均在每个自然年度年初。

请各位申请人尽早根据个人情况及早准备每年申请所需外语水平证明、外方录取和邀请证明等。

四、有关咨询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类项目:齐硕墚,办公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09室,办公电话:********;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请见附件。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第一章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第一条2018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解读公派出国_省地方合作项目42

解读公派出国_省地方合作项目42

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重点专业建设、
重点实验室建设
优先资助学科
人才发展规划 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 、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经济重点领域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某些重点领域; 八大领域高新技术 :先进制造 、新材料 、电子与信息 、生物与医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资源与环境 、现 代农业 、民用航空
简称CSC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及 申请办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为教育部 直属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政府委托,专责中国公 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事务(来华政府奖 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程 序
个月。
4.优先资助学科、选派领域
1. 《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2. 《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建议重点关注)
确定的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
3. 《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
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
5.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的
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往返国际旅费 规定的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 镑以内的Bench Fee (板凳费)

研究生公费出国条件

研究生公费出国条件

研究生公费出国条件导读:本文是关于研究生公费出国条件,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如何申请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解析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合作项目6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更好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效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云南省政府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专项资金资助的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下简称出国留学项目)。

第三条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出国留学项目年度选拔简章、组织项目申报、制定项目评审原则和办法、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录取结果、做好经费申请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云南省各高等学校作为派出单位,根据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组织申报留学项目、遴选派出人员,接受留学人员咨询,组织初审,管理留学经费,按照录取结果指导留学人员联系国外学校、办理派出手续、开展行前外事纪律培训、与留学人员签订派出协议书、督促录取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对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习进行监督管理。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对留学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留学项目选派和管理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

第六条派出单位以“服务高校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大局”为原则,紧密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领域进行重点选派,组织申报出国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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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科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
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规定,XX医科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申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无校内名额限制,鼓励各单位符合申请要求的教师积极申报。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符合《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article/1691)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此外,申请人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article/1692)。

6、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邀请信。

申请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合作单位,也可以是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合作关系的单位,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办法
1、各单位应遵循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的需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2、申请时间。

各单位应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地址:国际医学院楼211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于2019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对申请人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1月1日至8日统一组织通过审批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3月下旬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3、申报材料:
(1)《XX医科大学教职工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部门、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期限(明确
到留学起止年月,派出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1
年12月31日之前)、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资金资助情况、外
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语言能力证明;
(7)申请人个人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须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研究计划(须包括研究目的、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学系、科室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11)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
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
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
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
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
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
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
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
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相关选派单位需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留学人员在派出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派出单位的管理。

3、录取后,原则上不得改派,不得延期。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经同意后,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4、留学人员出国前应递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回国后派出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研究工作进行审核、评议。

未达到预期研究目的的留学人员应说明情况,并由选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该选派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办公地址:国际医学院楼2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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