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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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
门。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其职责为:
(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置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置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置。
(四)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五)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置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其职责为:
(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
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
(二)对保后检查工作质量、实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项目质量初分进行审核。
(三)组织保后管理汇报工作,提出风险事项和控制措施,完善保后管理制度。
(四)审核风险化解预案,监督预案执行情况。
(五) 协助业务部门和法律保全部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处置。
(六)通过“GMIS系统”对保后管理工作实时监控。
(七)对业务部门项目档案进行合规性检查。
分公司设置风险经理岗或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的,其职责另行规定。
第九条审计稽核部为保后审计稽审部门。其职责为:(一)对保后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稽核,全面揭示存在问题和风险,提出完善保后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对业务档案、反担保权证和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归档情况进行审计稽审。
(三)对在保后管理审计稽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四)通过“GMIS系统”对保后管理工作实时审计稽
审。
第三章保后检查
第十条担保项目按公司《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签发,担保责任产生后,业务部(室)即进入保后检查阶段。保后检查经理在进行保后检查前,应熟悉项目评审资料和上期保后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各项资料所披露的关注点,做到检查时有重点。
第十一条保后检查经理在放款通知书或担保合同(非融资类担保)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业务档案、抵(质)押权证和其他法律性文件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保后检查经理应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和定期的保后检查,随时掌握项目的风险状况。日常检查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定期检查分为首次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到期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检查时间不确定。保后检查经理应根据被担保人的情况,随时保持与借款银行(债权人)或合作平台进行沟通信息。了解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现金流量、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收集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其他融资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保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十四条保后检查经理应于以下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查,撰写检查报告,并经业务部(室)负责人审阅通过后,通过“GMIS系统”向风险管理部报送。
(一)首次保后检查应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后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报送《首次保后检查表》
(二)融资担保项目担保质量为正常类的,应于每季的最后一日完成现场检查,并报送《保后检查报告》。首次保后检查未满1个月的可不进行本季度保后检查。
(三)非融资担保项目担保质量为正常类的,应每6个月进行定期检查,并于6个月中的最后季末日完成《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
(四)各类担保项目担保质量为非正常类的项目,应按本办法“风险预警及处置”章节的规定执行,并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完成《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
(五)担保到期30日前,应完成到期检查和《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
第十五条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担保项目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通过核实担保资金用途是否与申报和审批确定的用途相符。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支付凭证并核实。
2、检查后续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和承诺的落实情况。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已落实的有效权证、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和未落实的情况说明。
3、了解财务状况与评审期间有无重大变化。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上月财务报表,对检查时间距项目评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项目应查询人民银行信用报告。
4、对涉及项目的其他重点事项进行检查。
(二)非融资担保项目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应核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主合同是否签定,所签合同内容是否与项目评审了解内容相符;合同目前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影响合同履约的因素,以及其他根据项目特征需要注意的事项。
2、对诉讼保全担保应了解庭审时间、庭审进程、是否出现不利于被担保人的证据,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可能影响担保责任的事项,以及法律保全部人员对判决的评估。
第十六条融资担保项目按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变化。
①通过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渠道或核实原件,了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需行政许可批复证件的是否通过年检,股权结构、章程和重大人事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并收集已发生变化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