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食安委办〔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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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食安委办〔2007〕40号
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状况
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在对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化妆品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监管信息(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信息)
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情况及年度监督抽查情况等信
息。
(二)消费者投诉信息(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信息)
包括消费者协会、相关监管部门的化妆品安全投诉受理情况及年度发生的化妆品安全事件等信息。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安排
本项监测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各县区食安办负责本地区的监测工作。
(二)完成时限
各县区及承担任务的成员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分析本地、本部门监测信息并完成报告,于2007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分析全市监测信息并完成报告,于2007年11月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本项工作所采集的信息仅作为安全状况分析评价的依据,不用于监督执法。在实施信息监测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花广文、王昌霞;
电话、传真:85836739;电子信箱:fangxb@。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化妆品监测方案通知
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