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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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
F.1 锅炉爆炸事故
锅炉本体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受压部件因失效、超温、超压等原因迅速破裂,导致炉内高温高压汽水能量迅速释放而发生的事故。
F.1.1 现场应急措施
F.1.1.1 事故发生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如关闭燃气(油)总阀、总电源等,迅速离开现场,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并尽量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和报警。
F.1.1.2 在锅炉房周围设置警戒区,组织周围无关人员撤离;组织自救,或引导专业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F.1.2 预防措施
F.1.2.1 严格执行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F.1.2.2 确保锅炉压力控制元件灵敏可靠,定期检查压力控制器及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设定的控制压力值应低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如有问题及时调整。
F.1.2.3 安全阀、压力表严格按规程要求定期校验,运行中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和压力表连接管吹洗检查,如发现动作不正常或不准确,及时调换。
F.1.2.4 认真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
F.1.2.5 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F.2 蒸汽锅炉超压
指锅炉在运行中,锅内的压力超过额定工作压力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锅炉超压时,会损坏锅炉受压部件、管道或用热设备,是锅炉爆炸的直接原因之一。
F.2.1 特征与现象:
F.2.1.1 汽压急剧上升,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
F.2.1.2 超压报警仪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
F.2.1.3 蒸汽流量减少,蒸汽温度升高。
F.2.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F.2.2.1 紧急熄火停炉。
F.2.2.2 迅速打开锅炉顶部或分汽缸排汽阀门进行排汽,降低锅内压力。
F.2.2.3 保持上水并同时进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F.2.2.4 锅炉排汽自然冷却后更换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检修压力调节、超压停炉联锁保护控制系统,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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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 预防措施
F.2.3.1 检查超压联锁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F.2.3.2 检查安全阀是否失灵,按规程要求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连接管定期吹洗检查,压力表按相关要求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F.3 蒸汽锅炉缺水
当水位计中的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为锅炉缺水。锅炉缺水可能引起受热部件超温损坏,严重缺水处置不当是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F.3.1 特征与现象
F.3.1.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者看不见水位。
F.3.1.2 虽有水位,但水位不波动,实际是假水位。
F.3.1.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低水位警报讯号。
F.3.1.4 蒸汽流量大于给水流量。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F.3.1.5 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上升,排烟温度大幅上升。
F.3.1.6 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F.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F.3.2.1 应立即紧急停炉、熄火,降低炉膛温度,并采取措施防止炉内压力上升,待设备自然冷却后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
F.3.2.2 当出现锅炉严重缺水时,造成受压本体严重变形、开裂,过热蒸汽外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
F.3.3 预防措施
F.3.3.1 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时冲洗、检查水位计,防止堵塞造成假水位。
F.3.3.2 每班检查锅炉给水设备和给水自动调节控制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报警及连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F.3.3.3 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水垢堵塞水位计进水管,如已结水垢应及时清除。
F.4 蒸汽锅炉满水
当水位计中的水位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时,为锅炉满水。锅炉满水可造成锅筒蒸汽空间缩小,促使蒸汽大量带水,造成过热蒸汽温度下降,过热器内积垢,严重时会发生蒸汽管道水击现象。
F.4.1 特征与现象
F.4.1.1 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红线,或看不见水位。
F.4.1.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F.4.1.3 高低水位报警器发出高水位报警信号。
F.4.1.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F.4.1.5 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F.4.1.6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出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可能向外冒汽、滴水。
F.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F.4.2.1 当锅炉汽压及水位正常,而锅筒水位超过正常水位上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
计);
b)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的影响,而水位升高时,应手动关小调整阀,减少给水;如用调整阀
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阀或其他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c)关闭备用给水管道上的给水阀;
d)如水位继续升高,应开启事故放水阀或排污阀。
F.4.2.2 如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仍上升,应采取下列措施:
a)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停止向省煤器上水时,应开启省煤器与锅筒的再循环阀);
b)加强锅炉放水;
c)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必要时开启过热器和蒸汽管道疏水阀。
F.4.2.3 如锅筒水位已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
b)停止向锅炉上水,开启省煤器与锅筒再循环阀;
c)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
F.4.2.4 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又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F.4.2.5 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锅筒水位升高时,尽快使水压恢复正常。
F.4.3 预防措施
F.4.3.1 运行中应严密监视和检查水位计的变化情况,发现水位异常情况时应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处理。
F.4.3.2 锅炉检修时,应确保给水装置及各种监视仪表工作性能安全可靠。
F.4.3.3 运行中,要按规定冲洗水位计。
F.5 蒸汽汽水共腾
锅筒内蒸汽和锅水共同升腾,产生泡沫、汽水界限模糊不清、蒸汽大量带水的现象,称为汽水共腾。汽水共腾会导致蒸汽品质急剧恶化,严重时会发生爆管。
F.5.1 特征与现象
F.5.1.1 水位计内水位剧烈波动。
F.5.1.2 过热蒸汽温度急速下降。
F.5.1.3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连接处漏汽、漏水。
F.5.1.4 蒸汽的湿度和含盐量迅速增加。
F.5.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F.5.2.1 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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