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南
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围(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围。
二、具体要求(一)准备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
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围,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2012年第16号《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部分)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籍调查规程(部分)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月日
满城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TD/T 1001-2012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说明
TD/T 1001-2012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
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签名:日期: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TD/T 1001-2012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区(县)街道(乡、镇)
权利人名称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共有/共用面积情况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面积
喷涂
道路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 ,由调查人员填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 月 日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印制
基 本 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单位性质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62050219665374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8)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9)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 ,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0)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 ,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 ,不得空项。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 ,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 ,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规范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规范填写说明:1.编号:县级行政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2. 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空格处分别填写县(市、区)名称、地籍区顺序码、地籍子区顺序码。
3.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分别填写“××村××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农民集体”;本宗地权属界线或归属有争议的,填写“××(争议当事人)和××(争议当事人)争议宗地”。
4.所属行政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属的行政村名称。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填写行政村名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划“/”。
5.土地坐落:本宗地位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处自然村的方位,如村东、村西、村西北……等。
争议宗地以所处行政村方位填写。
6.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代表):填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名称。
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填写村民小组指派的代表名称。
本宗地界线无争议而归属有争议的,本栏目划“/”。
7.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小组代表无法出席指界,填写其委托人或者代理人。
本宗地界线无争议而归属有争议的,本栏目划“/”。
8.预编宗地代码:填写本宗地预编的宗地代码,由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号组成,宗地号由00001号顺序预编。
9.宗地代码:填写本地籍子区调查完毕后统一编制的宗地代码。
10.所在图幅号:填写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编号。
11.宗地四至:填写本宗地四至的其他所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铁路、公路、河流等直接填写名称。
12.宗地地类:按照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填写本宗地包括的所有一级类名称。
13.共有情况:填写共有人名称。
独有的,本栏目划“/”。
14.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不需说明的,本栏目划“/”。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
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
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
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
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
4。
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
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1。
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
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
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1。
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022《测绘综合能力》注册测绘师考试题库(包含各题型)
2022《测绘综合能力》注册测绘师考试题库(包含各题型)一、单选题1.按照现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图投影方式采用()。
A、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B、通用墨卡托投影C、等距离圆锥投影D、高斯—克吕格投影答案:D解析: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第4.4条规定,地图投影方式应为:1∶100万比例尺地形图采用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我国现行的大于等于1∶50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都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其中1∶25000~1∶500000比例尺地形图按6°分带;1∶5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采用3°分带,确有必要时,按1.5°分带。
2.CORS的基准站网组成不包括()。
A、基准站B、数据中心C、数据通信网络D、数据接收设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CORS的组成。
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网(CORS)是南若干连续运行基准站(简称“基准站”)及数据中心、数据通信网络组成的,提供数据、定位、定时及其他服务的系统。
3.我国现行的大地原点、水准原点分别位于()。
A.北京、浙江坎门B.北京、山东青岛C.陕西泾阳、浙江坎门D.陕西泾阳、山东青岛A、AB、BC、CD、DE、E答案:D解析:大地测量系统与框架基本知识。
我国现行大地原点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高程原点在山东省青岛市观象山。
4.(2015)隧道施工控制网的主要作用是()。
A、控制隧道的长度B、测量隧道断面尺寸C、变形监测D、保证隧道准确贯通答案:D解析:1.4中的内容。
隧道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洞内各项建(构)筑物以规定的精度按照设计位置修建,保证各开挖工作面按照规定的精度在预定位置贯通。
5.地图语言不包括()。
A、符号B、色彩C、大小D、注记答案:C解析:地图符号系统称为地图语言(符号、色彩、注记),它是表达地理要素的工具。
利用地图可以直观、准确地获得地理空间信息。
(新版)注册测绘师《测绘综合能力》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新版)注册测绘师《测绘综合能力》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在摄影测量中使用POS系统,可利用其数据后处理软件解算每张影像的()A、外方位元素B、内方位元素C、外方位线元素D、外方位角元素答案:A解析:航空摄影中,POS系统中的数据后处理软件可直接解求像片的外方位元素,需要很少甚至无须地面控制点。
另外外方位元素包括外方位线元素和外方位角元素。
2.2015年1月30日的年积日是()。
A、2015130B、20150130C、01302015D、30答案:D解析:年积日由每年的1月1日开始算起,逐天累加。
故选D。
3.下面不属于地形图数学基础中的定位参考系统的是()。
A、地图投影B、高程系统C、坐标系统D、三北方向图答案:D解析:地形图的定位参考系统为:地图投影、高程系统和坐标系统。
4.(2011年)对航空摄影机进行检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精确获取摄影机的()的值。
A、内方位元素B、变焦范围C、外方位元素D、外方位角元素答案:A解析:内方位元素是描述摄影中心与像片之间相互位置关系的参数,包括三个参数,即摄影机的主距和像主点在像片框标坐标系中的坐标。
对航摄仪内方位元素的确定和物镜光学畸变差的确定是航摄仪检校的主要内容。
5.数字三维地形景观一般由DEM与()组合而成。
A.DLGB.DOMC.DRGD.DSMA、AB、BC、CD、DE、E答案:B解析:数字三维地形景观制作。
数字三维地形景观一般由DEM与DOM组合而成。
DEM用于描述地形起伏,DOM用于描述真实地物情况,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建数字三维地形景观。
6.以相对平衡的详细程度表示地表最基本的自然和人文现象的地图称为()。
A、普通地图B、专题地图C、地图集D、通用地图答案:A解析:普通地图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土质植被、居民地、交通网、境界、控制点与独立地物等要素。
本题考查普通地图的概念,选项B、C、D不符合要求。
故选A。
7.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120m2,共有面积分摊系数为0.200,则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m2。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目录总则 (7)1 一般规定 (7)1.1适用范围 (7)1.2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7)1.3基本原则 (8)1.4调查内容 (10)1.5组织实施 (11)1.6工作时限 (12)2 调查程序 (12)2.1委托调查 (12)2.2接受委托 (14)2.3准备工作 (14)2.4权属调查 (15)2.5不动产测量 (23)2.6成果检查 (27)2.7成果提交 (28)3 成果整理归档 (29)3.1成果整理 (29)3.2成果内容 (29)3.3档案和信息管理 (30)分则 (33)4 集体土地类权籍调查 (33)4.1委托人 (33)4.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3)4.3调查内容 (34)4.4成果内容 (34)4.5权属调查意见 (35)5 土地整理储备类权籍调查 (36)5.1委托人 (36)5.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6)5.3调查内容 (37)5.4成果内容 (37)5.5权属调查意见 (38)5.6需要说明的问题 (39)6 国有土地供地前权籍调查 (39)6.1委托人 (39)6.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0)6.3调查内容 (41)6.4成果内容 (41)6.5权属调查意见 (42)7 已有供地手续类权籍调查 (43)7.1委托人 (43)7.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3)7.3调查内容 (44)7.4成果内容 (44)7.5权属调查意见 (45)8 无解析坐标类权籍调查 (46)8.1委托人 (46)8.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6)8.3调查内容 (48)8.4成果内容 (48)8.5权属调查意见 (48)8.6需要说明的问题 (51)9 其他类权籍调查 (51)9.1委托人 (51)9.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51)9.3调查内容 (52)9.4成果内容 (52)9.5权属调查意见 (53)附则 (54)附录A 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55)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 (61)附录C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62)附录D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6)附录E 不动产权籍调查现场查勘记录表 (100)附录F 天津市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101)附录G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18)附录H 指界委托书 (119)附录I 界址表领取记录表 (120)附录J 指界通知书 (121)附录K 不动产权属争议原由书 (122)附录L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 (127)附录M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 (129)附录N 不动产权属情况汇总表 (136)附录O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检查表 (137)附录P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表 (140)附录Q 卷内文件目录 (143)附录R 备考表 (144)总则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适用本规范。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与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与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一) 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 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 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 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一) 准备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 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
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DOC)
TD/T 1001-2012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盐源县国土资源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 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C)。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2.2中的1)。
2.2 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埴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动产测绘:界址设置及边长测量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按宗地编号
如果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 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可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 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 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 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界址边长测量
◇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并精确至0.01m。 ◇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未采用解析 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两条界址点与邻 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相关距离——两点间的距离。 条件距离——界址点、线与地面各类点、线存在的 关系。如垂直、平行、圆弧、角度等。
感谢聆听!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界标设置举例: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三、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是宗地界址管理的基础,由于各地区具有的 图件资料及使用的测量方法不同,界址点编号可分为3种:按 地籍子区统一编号、按宗地编号和按图幅统一编号。
界
按图幅统一编号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按地籍子区统一编号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二、界标设置
◇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类型由界址线双 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界址点在水中), 应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采用标注界址点 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
◇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 距、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采用现场放样、 勘丈等方法恢复界址点。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地籍调查表(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附录c2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房产分户图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引
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一)准备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
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如何填写《地籍调查表》(1)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①编号:这是宗地的正式地籍号,但街坊可省去括号,如 09—08⼀12。
②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号:该宗地使⽤者的通讯地址。
③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权属调查时间。
④初始、变更:若初始地籍调查时,在“变更”⼆字划⼀从左上⾄右下的斜杠,反之则在“初始”⼆字上划斜杠。
⑤⼟地使⽤者:A.名称: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地则填户主姓名。
B.性质:全民或集体或个⼈等。
⑥上级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资产、⾏政等关系的上级领导部门;个⼈⽤地时此栏可以不填。
⑦⼟地座落:此宗地的座落。
⑧法⼈代表或户主:单位主要负责⼈(与“地籍调查法⼈代表⾝份证明书”内的⼀致)或户⼝簿上的户主。
⑨⼟地权属性质:国有⼟地使⽤权或集体⼟地使⽤权或集体⼟地所有权。
⑩预编地籍号:A.准备阶段,在⼯作⽤图上预编此宗地的地籍号。
B.地籍号: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
⑩所在图幅号:A.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
B.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⑥宗地四⾄:具体填写相邻宗地号及四⾄情况或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
⑩批准⽤途: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途。
A.实际⽤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途。
B.使⽤期限: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地块使⽤的期限,如“20年”或“50年”等,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空此栏。
⑩共有使⽤权情况:指共⽤宗地时,使⽤者共同使⽤此宗地的情况。
⑩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的⽤途等;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
⑩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臵根据现场抽查结果在相应位臵处注“√”符号;也可在空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等。
⑥界址调查员姓名:指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员姓名。
⑩指界⼈姓名、签章:原则上不能空格且指界⼈必须签字、盖章或按⼿印。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地籍调查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地籍调查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各项不属于界址点成果表内容的是()。
A.地类代码B.每个界址点的高程C.界址点号D.坐标【答案】 A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籍要素的是()。
A.土地界址B.土地分类C.土地数量D.土地用途【答案】 B3、指界确认时,指界人认定界址后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
违约方若不同意确权结果,可在()内提出异议。
A.10日B.15日C.30日D.三个月【答案】 B4、在对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时,档案只许借阅不许()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A.改动B.调整C.传递D.复印【答案】 A5、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行为。
A.乡(镇)B.市C.省D.县【答案】 D6、一般来说,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密度每km2不少于()点。
A.10B.8C.6D.3【答案】 A7、关于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空项B.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三处时,整个表作废C.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D.地籍调查表按一个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答案】 B8、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管理模式。
A.集中式数据库B.层次型数据库C.分布式数据库D.关系型数据库【答案】 C9、除大型线性工程外,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不得超过()m。
A.100B.150C.200D.250【答案】 B10、农村土地地类综合调绘法是农村土地调查中地类调查的主要方法,是由()相结合的调绘方法。
A.内业解译和外业核实、补充调查B.内业判读和外业判绘、实地调查C.内业判译和野外调绘、补充调查D.内业预判和外业核实、全面调查【答案】 A11、下列各项属于国家标准平面坐标系统的是()。
界址调查及地籍资料的变更
第三节界址调查及地籍资料的变更对于界址未发⽣变化的宗地可不重新进⾏界址调查,直接引⽤原界址调查成果。
对于界址发⽣变化的宗地,应按要求重新进⾏界址调查。
变更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与初始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的⽅法相同,因此,本节重点介绍变更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中地籍编号、地籍调查表及宗地草图的变更等有关地籍资料变更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
应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的⼀致性,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等内容不应产⽣⽭盾。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精度⾼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原则。
考虑到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有序性,变更地籍调查后废弃的界址点,应及时销毁界址标志。
宗地界址发⽣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
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要恢复。
宗地界址未发⽣变化的变更调查,⼀般不需要检查原界址点位。
对新增宗地的调查,若利⽤原勘丈资料,应对其进⾏检查。
⼀、地籍编号的变更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个宗地号对应着惟⼀的⼀个宗地。
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新宗地赋予新号。
界址未发⽣变化的宗地,除⾏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当⾏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变化的宗地,⽆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律不得再⽤。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宗地号加⽀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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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A.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A.1.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A.1.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A.1.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A.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A.1.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附录C)。
A.2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A.2.1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
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 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A.2.2中的1)。
A.2.2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 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属性质。
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3)使用权类型。
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4)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
个人用地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无代理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没有的不填。
8)预编宗地代码。
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9)宗地代码。
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10)所在图幅号。
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 万或1:5 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
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1)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2)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
13)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4)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
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5)批准面积。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6)宗地面积。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
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7)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8)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 位。
19)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20)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
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
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1)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A.2.3界址标示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点号。
从宗地某界址点(西北角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
例如:1、2、…、23、1。
(当需要增加界址点号时,应按照界址点号最大数续编。
)2)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 位。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
A.2.4界址签章表。
按下列要求填写。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
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
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A.2.5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5.2.5 的规定。
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A.2.6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
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
如2 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 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 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 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 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
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
例如:J1—J2,由J1 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 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 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 等。
A.2.7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
2)地籍测量记事◆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
A.2.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按下列要求填写。
1)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2)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3)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4)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包括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按房基占地面积比例分摊、按独自使用面积分摊、以及协议分摊等。
注明: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应有所有权利人提交文字材料交权属登记人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