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通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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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通报,情况报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工作成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办厅电〔2016〕x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x安委办明电〔2016〕x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 建安〔2016〕x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x建工〔2016〕x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暨2016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x建工〔2016〕x号)等通知的有关要求。1月4日至11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10份,督促局部停工通知书5份,督促全面停工通知书1份,查出隐患x条,施工企业记x分、建造师

记x分、监理企业记x分、总监记x分。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受检项目存在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履职不到位,项目现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如:剪力墙、梁柱节点存在蜂窝、露筋现象,柱、楼板钢筋个别箍筋漏设;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及建筑工地扬尘问题较为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项目责任人未到岗履职。如在检查时段,长泰县好壳山A-03地块34#楼项目经理、总监不在施工现场,xx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廍前大道至纵十路)Ⅱ标段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5#楼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xx电商园6#楼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新新帝景国际星城一期B标9#楼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不在施工现场,且均未履行请假手续。

2、工程验收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等。

3、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闽建电〔2016〕x号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形成自查自纠检查记录;个别项目自查自纠记录与现场检查情况不相符。

4、监理企业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砼结构工程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xx电商园6#楼C×1轴二层框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实测值为32.6Mpa,不符合C50的设计要求。长泰县好壳山A-03地块34#楼一层D×5轴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实测值为20.7Mpa,不符合C30的设计要求。

2、现浇砼结构存在外观质量缺陷。砼构件主要存在露筋、蜂窝、孔洞、疏松等外观质量缺陷,未按规定对缺陷进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3、钢筋制作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主要存在钢筋安装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加密区箍筋漏设、主筋偏位等问题。

4、楼板厚度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存在部分楼板、梯板板厚与设计板厚实测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三)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架安全隐患突出。主要存在梁板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设计错误;立杆间距、步距过大,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漏设;立柱自由端高度超长;梁底支撑采用钢管横杆与扣件受力、顶托螺杆超长等问题。

2、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存在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小车限位装置失效,塔身标准节和回转盘螺栓松动严重、吊钩防脱绳保险装置失效,塔式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无特种操作资格证;施工升降机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出料门、梯笼天窗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失效,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及铺设平台板等

问题。

3、外脚手架安全隐患较多。主要存在未按安全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外架;外架扫地杆纵、横向漏设;开口型双排外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要求,部分悬挑钢梁未拉设卸荷钢丝绳;架体脚手板未满铺;外架连墙件漏设;首步架安全网未张挂等问题。

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严密。主要存在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及楼梯段等部位未进行安全防护等问题;主体进出通道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棚。

5、消防隐患不可忽视。主要存在个别高层建筑在楼层内未设置消防水带、水枪;施工作业区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等问题。

6、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主要存在施工现场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用电分路未设置接零保护等问题。

(四)扬尘治理方面

1、施工场地未进行硬化处理,路面积尘问题突出。

2、施工现场大门、洗车台设置不完善,未配备洗车设施。

3、部分工地未按要求配齐防尘设施。

4、个别工地无专人进行车辆冲洗、道路保洁。

5、工地内裸露土方未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方式处理。

6、部分工地建筑垃圾未清理,建筑材料堆放无序。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xx市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林军毅;责令局部停工的施工单位飞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坚、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郭瑞江、福建省建宇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黄先德、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郭建发、福建隆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田世滨、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苏发兴,监理单位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叶华阳、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白连捷、厦门国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廖晓东、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张胜河、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叶永崇、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总监王松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改正及技术处理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局人防工程科(工程管理科)。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局人防工程科(工程管理科)。

3、对被责令改正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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