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纪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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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经纪合同范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经纪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艺人培养方面有丰富的操作管理经验,是目前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传媒公司之一;乙方是具备民事自主权利的完全民事能力人,且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天赋;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在直播演绎领域内全面发展,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一、合同定义

在未出现相反意图的情况下,以下词语的解释如下:

1、游戏视频: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或具摄制功能的设备将游戏过程中的游戏画面及音效等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及在上述过程中将对游戏规则、游戏过程或游戏经验等介绍、评论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或经过制作形成的具备一定独创性或汇编性的一切与游戏体验性、娱乐性相关的视频、音频。

2、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

3、著作权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著作权和著作人的意志为依据,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自己的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4、著作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法从作者本人或其他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

5、推广名称、名称,是指乙方在游戏过程中使用的,具备一定标示作用的文字、字符组合和图片。

6、“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7、“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8、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

9、关联公司:是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解决该企业管理的法律权利。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10、其他合同用语解释:

(1)提到本合同或另一文件包括对它们的任何修订或替代文本。

(2)提到某一人包括该人的执行人、管理人、继任人、替补人(包括替代的人)及指

定人。

(3)如果规定了从某一特定日期或一个实际事件的日期开始的一段时间,则计算时不包括该日期在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

天,但合同到期日除外。

(4)提到某一天应理解为从午夜开始并在24小时后结束的这一时间段。(5)提到的月份指按阳历计算的日历月。

(6)若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出现的“日”或“天”均指指代日历日或日历天。若指代工作日,则应特别写明。

二、签约内容

1、乙方为甲方独家签约的游戏解说员、主播和视频制作者,甲方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乙方的自身特点安排乙方进行上述三项工作中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工作,同时甲方为乙方的解说、主播或视频制作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直播时间不低于小时个有效天,或者(并且)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发布视频数量不低于部,并保证内容的质量(平均点击率低于视为不合格),此外,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行为;

2、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的传播的游戏视频的著作权(游戏过程著作权、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独创性的游戏解说、制作的游戏视频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以及由其派生的各项权利)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力,可按照需要对游戏视频进行改编、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向公众宣传乙方、提供乙方知名度;进行游戏视频的改编、汇总、发布、推广、营销活动;以乙方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博客、专栏等宣传通道;举办现场活动等;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非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或其他传播途径进行游戏视频的解说、主播,游戏视频的制作;

4、双方就主播、解说的其他内容参照《签约主播管理规则》或《解说管理规则》执行。

三、独家经纪代理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经纪代理、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

1、甲乙双方的经纪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代理活动):

(1)广告代言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播或解说过程中的直接广告、植入广告;

②游戏视频中使用的设备、装备的广告;

③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④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⑤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⑥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⑦电影电视广告;

⑧ VCD、DVD、CD、CD-ROM、DVD、ROM、VOD,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2)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②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③国内外商业演出;

④配合游戏、游戏平台的宣传推广活动;

⑤国际交流活动;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商业活动的事务,乙方所有商业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3)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5)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2、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代理经纪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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