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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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
员会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闵府[2012]13号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闵府[201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于2011年10月正式成立。

市政府同时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65号),要求全市各区县政府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区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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