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B.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C.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答案】A【解析】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有关非法人组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非法人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B.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对该组织承担有限责任C.非法人组织只能确定一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D.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答案】D【解析】(1)选项A: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B: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C: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要求,下列各项会计档案需要定期保管的是()。
A.记账凭证B.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D.年度财务报告【答案】A【解析】选项BCD:应当永久保管。
4.2023年11月6日,甲公司在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最早日期为()。
A.2023年11月6日B.2023年11月8日C.2023年11月7日D.2023年11月9日【答案】A【解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2023年11月6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伪造票据行为的是()。
契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2契税法律制度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考题·判断题】(2008年)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答疑编号3216050204]『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答疑编号321605020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考题·多选题】(2007年)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
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A.个人所得税B.营业税C.契税D.土地增值税[答疑编号3216050206]『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
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印花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有()。
A.记载资金的账簿B.权利、许可证照C.产权转移数据D.技术合同2、某货运公司2011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挂车5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拥有客车5辆。
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每吨40元,载客汽车单位税额为每辆360元。
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9800B.13800C.2400D.12400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隐瞒虚报的成交价格加倍B.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加倍C.重置成本价D.房地产评估价格4、天天玩具公司2011年1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件;天天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天天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
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天天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A.260元B.265元C.270元D.2575元5、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6、李某2011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
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B.3C.4.5D.57、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事业单位转让自用房产B.甲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对乙房地产公司入股进行投资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8、某油田2011年3月份生产销售原油5万吨,销售人造石油2万吨,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
已知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油田邻近的石油管理局规定天然气的适用税额为5元/千立方米。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37讲_土地增值税(1)
第五单元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考点0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32)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个人出售住房(1)增值税①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②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9年10月,王某将其在北京购置仅1年的住房作价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张某。
其中:(1)出卖人王某应缴纳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买受人张某应缴纳契税。
3.房地产的出租(1)土地增值税由于房地产的出租,未发生产权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契税土地、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印花税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4)增值税出租人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房产税出租人应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征税范围(★★★)(13年单选、14年多选)事项土地增值税不征征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建筑物产权★继承★赠与(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赠与其他人(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投资联营企业将该房地产再转让的(双方都是一般企业)投资、联营★(一方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出售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企业互换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建成后转让出租★抵押抵押期间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兼并★(暂免)代建★评估增值★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
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出让与转让、投资联营。
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公式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二)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新建项目房地产企业拿地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建房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明确利息+(①+②)×5%利息不明确(①+②)×10%销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城、教(不包括印花税)优惠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 非房地产企业拿地同同建房同同销售不同营、城、教、印(三)计算步骤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2)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3)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5)计算加计扣除3.确定增值额——(1-2)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2)5.找税率6.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四)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存量项目房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率地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据实扣除销售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土地地同同销售同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存量房地产买卖。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单选题】(202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事业单位B.民办非企业单位C.个人独资企业D.社会团体『正确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2019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B.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社会团体D.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正确答案』BCD『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A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适用税率与征税对象(☆)考点: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确定来源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活动发生地确定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正确答案』C『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多选题】(2019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货币形式的有()。
A.债务的豁免B.现金C.应收账款D.存货『正确答案』ABC『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汇总七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汇总七知识点三十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掌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外籍人员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纳契税、印花税。
知识点三十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掌握)具体情形征税不征税或免税1.出售(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继承、赠与非公益性赠与(1)房地产的继承(无收入)(2)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3)公益性赠与3.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投资方或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发生转移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
7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出租8.房地产抵押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抵押期间9.其他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代建房;房地产的重新评估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知识点三十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掌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一)应税收入的确定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经济法基础课件】6.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答案】A 【解析】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 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 +49.5=6429.5(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6429.5=2570.5 (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2570.5÷6429.5≈39.98%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570.5×30%=771.15 (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 不实,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 金额,而是虚增被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的内容或金额, 使税务机关无法从纳税人方面了解计征土地增值税所需 的正确的扣除项目金额,以达到虚增成本偷税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提示】对于纳税人申报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 由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价,乘以房屋的成新度折扣率 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进行评 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房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并用该房产所坐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或标准地价来 确定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房产和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 之和即为该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3.房地产交换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可以免征)。 4.合作建房。(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 后转让,征税。 5.房地产的出租不征。 6.房地产的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 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7.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不征。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B.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C.申请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必须使用本名D.现金支票可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提示付款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A.广播影视服务B.安全保护服务C.道路通行服务D.教育医疗服务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A.受赠房屋权属的个体工商户B.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C.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D.继承父母车辆的子女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是()。
A.现金转账B.现金提取C.现金支付D.现金充值5.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核酸检测B.捐赠口罩C.出口疫苗D.爆发疫情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内信用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支取现金B.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C.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多次转让D.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是()。
A.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所有权B.转让海域使用权C.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D.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8.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一方B.赠送房屋的一方C.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D.接受房屋抵债的一方9.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是()万元。
202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真题汇编(含答案)
202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真题汇编(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卡持卡人提取现金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贷记卡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协议约定通过银行柜面提取现金限额B.借记卡持卡人不得通过银行柜面办理提取现金业务C.贷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每卡每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D.借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每卡每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试用期的是()。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3.甲公司职工李某非因工负伤入院治疗时,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4年,其实际工作年限为12年.李某应享受的医疗期期间为()A.9个月B.6个月C.3个月D.12个月4.2019年9月甲公司进口生产设备一台,海关审定的货价45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4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10%。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当缴纳关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5+4+2)×10%=5.1(万元)B.45÷(1-10%)×10%=5(万元)C.(45-2)×10%=4.3(万元)D.(45-4)×10%=4.1(万元)5.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发生伤亡的下列情形中,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是()。
A.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C.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6.下列关于医疗期间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答疑编号3216050308]『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以上四项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例题·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A.建筑面积B.使用面积C.居住面积D.实际占用的土地的面积[答疑编号3216050309]『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A.契税B.土地增值税C.房产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答疑编号321605031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必考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导语: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哪些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呢?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又是指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工程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工程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工程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初级经济法_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9页)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有偿的行为)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出租住房的孙某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C.出售商铺的潘某D.出售写字楼的乙公司【正确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房地产的出租B.企业间房地产的交换C.房地产的代建D.房地产的抵押【正确答案】B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一)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例6-7】2016年某国有商业企业利用库房空地进行住宅商品房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
已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
②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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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提示2】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房抵债的某工业企业
B.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C.转让房产的某个人
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高等学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出租房地产,未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
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
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
D.双方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转让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
D.转让房地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