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码符号标注位置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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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码符号标注位置刍议
文/蔡晓宇摘要:针对文章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本文紧扣注释的基本概念,以“注释对象”为关键,分为引文注释和非引文注释两大类,较为详细的探讨了经常出现的若干种注码符号
标注位置的情况,并建设性的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关键词:注释;注码符号;标注位置
在书刊——尤其是学术书刊的编辑工作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一向颇为重要却又众说纷纭。目前,无论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与标点符号用法有关的法规条文,还是行业内部的相关规定,因这一问题的琐碎复杂和较大的自由度,均无具体详细的使用标准。诸多编辑工作手册中虽有所涉及,但限于篇幅和其他原因,一般也未尽细说。而各个出版社内部则往往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但具体而微的问题,则仍由编辑个人掌握。
应该说,对于一般读者的一般性浏览来说,由于注码符号标注位置而引致的阅读障碍或误读,较少出现。但在研究性阅读过程中,若注码符号标注失当,不规范,缺少严谨性,则会给读者带来许多麻烦。
笔者曾作为编辑出版专业的研究生在出版社内实习了近半年,其间多次遇到处理注码符号位置的情况,常颇费思量,甚感棘手。求教诸位有多年编辑经验的老师,他们虽不时有醍醐灌顶之言,但对此问题的系统的处理方法,似乎尚付阙如。因此,结合自己的编校实践,查阅相关资料,笔者斗胆提出对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愚见,以求教方家,交流互进。
首先我把关于注码符号的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非引文注释有关的,一类是与引文注释有关的。之所以如此,因为据我的观察,此类问题最棘手的是引文注释的注码符号,而有关文章关注的多在此方面。但是依我的思路,复杂的问题多由相关的简单的问题而来,弄清了解决简单问题的关键或原则,那么对于相对复杂的问题,就会容易许多。无疑,在注释的诸种类型中,由于引文注释牵涉的情况较多(如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全部引用、部分引用),且有引号、引号前后的点号等的“干扰”,故而处理起来更显复杂。但是,所谓“注释”,即“用文字来解释字句”(《现代汉语词典》),而其类型,则“有交代资料来源的、引文出处的,由解释名字术语和外文的,有补充正文内容和订正事实的,还有评论性和校勘性的”[1]等。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归根结底,注释与被注对象都是作为一个整体体现注与被注的关系。因此,不论是不是引文注释,其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所以,根据前面的思路,由简至繁,就先讨论非引文注释中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问题。
一、非引文注释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若干情况及处理原则
(一)对句中字、词或词组的注释
1. 通常这种情况是此类问题最简单的一种类型,争议也较少。其处理原则也较为一致,即“注码符号应放在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的右上角”[2]。
例1:1800年1月1日,罗伯特欧文担负了新拉纳克○1的管理工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210)
例1是一般情况下对句中某一个字、词或词组注释时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例子中的斜楷体文字为被注释内容;注码符号统一用○x;多数例子从出版物中引用,一部分为援引出版物中成例,根据说明需要,稍加修改;下同)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注释对象(字、词或词组)后有无标点符号,注码都要紧跟注释内容,而不能被其他符号隔开。有时候被注释的字、词或者词组可能恰好在一段话里做了一个句子,表达了完整的意思,如果注释的是这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句子(比如补充说明等),则视为对句子的注释,而对注码符号的处理则依照对句子注释时的相关原则执行(详见下文);如果注释的是具体的有关字、词或词组的相关方面(比如发音、意义等),则视为对字、词或词组的注释。
2.另外这里也有相对复杂的情况,比如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如果是某类文艺作品的名字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那么注码符号应置于何处?对此我们应该区分清楚我们的注释对象是什么。如果注释的是单个的字、词或者词组,则应将注码放在书名号内,紧跟被注释的对象(如例2对“髀”注释,解释其读音);如果注释的实际对象是该文艺作品——在形式上表现为对某一字、词的注释,那么则要将注码放在书名号外(如例3中注释《古代社会》这本书)。
例2:据《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统计,介绍到日本的我国的科技著作约达3000卷,如《周髀○1》、《九章》等数学书。(《出版学概论》,袁亮主编,辽海出版社,1997版,P316)例3:正如德国的职业经济学家多年来热心地抄袭《资本论》同时又顽强的抹煞它一样,英国“史前史”科学的代表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也用了同样的办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260)
以此类推,无论被注释对象前有何种修饰符号,在标注注码的时候,我们的基本原则都是看注释对象究竟是什么——是加了修饰符号的内容,还是单独的字、词或者词组。
还需注意的是,有些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加了引号,但并不是引文,而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者具有特殊含意等,这时候我们的处理原则类似于前例对带书名号的字、词或词组注释时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原则。如果注释对象是整个引号内的字、词或词组,那么注码应该在后引号右上方,如例4;如果注释对象不是整个引号内的字、词或词组,而是其中的一个字或者一个词,则注码符号紧跟该被注释的字、词或词组,如例5。
例4:古人对于写文章有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3。
例5:当前,一些同志自诩“知识里手○4”和夜郎自大式的态度,成为影响学习深入的一个主要障碍。
3.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就是注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列关系的连续的字、词或词组。应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往往对几个字(词或词组)分别注释,用多次注码,但也有几个字(词或词组)共用一个注码,一次注释完毕的,如例6。这种情况下,应将注码置于被注释的连续的几个字(词或词组)中的最后一个字(词或词组)的右上角。
例6:东方苍龙、北方玄武、西方白虎、南方朱雀○2是古人把每一方的七宿联系起来想像成
的动物形象,叫做四象。(《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图典》,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版,P10)(二)对句子的注释
何谓句子?《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用词和词组构成的、能够表达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在书面上每个句子的末尾用句号、问号或叹号。”句子一般包括单句和复句。
对于句子的注释,笔者将其分为如下两大类:其一是对分句的注释;其二是对完整句(单句或者复句)的注释。
1.注释分句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这里,分句的含义是“语法上指复句里划分出来的相当于单句的部分。分句与分句之间一般有停顿,在书面上用逗号或者分号表示”。
首先是对一个分句的注释,如例7,这时应将注码符号置于该分句的点号之后的右上方。
例7:我国民间慈善事业从唐代开始兴起,○1在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21)
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处理方式。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大多数书刊在对分句做注释时都将注码放在该分句后的点号之前而紧跟被注释的分句,如例8:
例8:隐语本来属于“稗官所采”,所以在后代的小说里常常使用○3,成为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对于骚诗的比兴,则没有直接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P34)
这里笔者采取例7的处理方式主要基于这样几点原因。其一,注码符号位置标注的基本原则是紧跟注释对象,正如上面注释字、词或词组时对注码符号标注位置的处理一样。作为一个分句,除了内容上的意连之外,在形式上表现为标点符号的间隔,因而在形式上分句表现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按顺序排列的字词和用以区分、间隔的标点符号。同理在对一个完整句注释时,我们才会比较一致的将注码符号放在句后标点符号的右上方。[3]其二,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在对分句的注释时和在对分句最后一个字词的注释时两者注码符号容易混淆的情况。
此外,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的注释。这有点类似于前面所言的“注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列关系的连续的字、词或词组”的情况,同样我们也可以采取相似的处理方式,略微不同的是将注码置于最后一个分句后的点号的右上方,如例9。有时为了与上面对一个分句的注释的情况相区分,我们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在注释语中稍加说明。
例9:可是现在,巴黎投降了,和平了,○92这时新的政府首脑梯也尔不能不看到,只要巴黎
工人手里还有武器,有产阶级——大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的统治就时刻处于危险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145)
2.注释整句(全句)时注码符号的标注位置处理。
整句在形式上表现为语段中前后连个相连的句号之间的部分。对于整句的注释,也相对简单,即是将注码符号放在全句之后的标点符号的右上方,如例10:
例10:在考察将来可能发生的巷战的胜利机会时,这也是应该注意的一个主要点。○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P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