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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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1、水费13%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09〕9号2、电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购入办公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4、修理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5、饮用桶装水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6、宣传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7、低值易耗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8、差旅中的住宿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9、广告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0、咨询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1、租赁费有形动产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2、租赁费不动产1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2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13、培训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4、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5、高速公路通行费3%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19、财产保险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0、物业服务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1、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2、购进的农产品13%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2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5%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2006〕156号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二、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3、免征增值税项目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非正常损失的6、贷款服务7、餐饮服务8、居民日常服务9、娱乐服务三、增值税抵扣时,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6、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机动车零售商处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纳税人购入新机动车用于批发零售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入二手车,应当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需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或“\”,第20位应当为“L”;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五、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六、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七、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八、税收缴款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税总函2017 124号增值税比对管理规定

税总函2017 124号增值税比对管理规定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2017年10月30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一)比对信息范围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9CM*3CM条形码A 0 6 4 8 8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列 资 料 ( 二 )( 本 期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盖公章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一)“ 税款所属时间”“ 纳税人名称” 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2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与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数据之和。

2..第2栏“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物1.1.1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02
汇总缴纳税款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汇总缴纳税款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税款及时、
03
准确地缴纳。
04
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常见问题 及解决方案
汇总申报与独立申报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汇总申报是指企业在一定区域内设立多 个分支机构,将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款汇 总到总机构进行申报的方式;独立申报 则是每个分支机构分别进行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汇总申报申 请,符合条件的,批准汇总申
报。
纳税人按月或按季汇总应纳税 额,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加 盖公章、签字或盖章后,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对汇总申报进行 审核、征收税款等后续处理。
02
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准备工作
确定汇总范围
确定哪些纳税人需要纳入汇总范围
根据税收政策,确定哪些纳税人需要纳入汇总申报范围,以统一管理和税收征 管。
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汇总纳税人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销售 额等。
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定
汇总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税收政策和申报要求
汇总纳税人应详细了解税收政策和申报要求,以便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
准备相关资料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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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对增值税汇总申报产生影响,需要关注两者之 间的协调发展。
提高汇总申报效率的措施与建议
01
优化申报系统
升级和优化申报系统,提高系统 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因系统 故障导致申报失败的风险。
02
简化申报流程
03
加强培训和宣传
简化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填 报项和审核环节,提高申报效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规定中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购进货物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上述所述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输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6)从事废旧物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金额乘10%的抵扣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免税农产品A.税法规定2002年1月1日,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B.抵扣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 C.特别关注:①免税农产品界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②买价的范围:价款和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③买价的价税分离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C 目录 ONTENTS
1 基本规定 2 申报缴税
3 发票管理
二、申报缴税
纳税申报 税款缴纳
申报缴税—纳税申报
总分机构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但银行业总分机构, 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公司按月(按季)汇总公司本部和所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和应纳税额等数据,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要求,向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纳税申报。 注:公司应将其分支机构通过传递表系统传递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填写在附表 一未开票收入栏,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其他抵扣凭证栏。
目前,我省公司本部和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大都暂定为2:8 公司本部当期应纳税额=公司本部当期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
注: 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基本规定——税务登记
公司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应分别在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各分支机构名单由省(市) 国税局确认发布,未经省(市)国税局确认的一律不得实行 汇总申报纳税。
对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已分别发行税控开票设备 的企业,可分别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已分别发行税控开票设备 的企业,公司可将所属各分支机构发行的税控设备和 领用的发票集中到公司,可由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发 票。
各分支机构均未申请发行税控设备,统一以公司名义 开具增值税发票。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成立当月,由公司和新成立的分支 机构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备。同时,公司报省 (市)国税局确认后,统一在增值税传递表系统中添加。
基本规定——信息传递
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传递表信息系统实现增值税信息传递。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结束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增值税传递 表系统填列《增值税传递表》,经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 传递至公司。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5(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5(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5目录(按住ctrl键,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问题八十一】专用发票上分别列明货物和运费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问题八十二】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八十三】外资企业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抵扣?【问题八十四】问:从商贩手中收购农副产品,怎样取得抵扣凭证?【问题八十五】问: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八十六】问: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没附有运输清单能否作进项抵扣?【问题八十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都可抵扣进项吗?【问题八十八】基建项目取得的电费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八十九】铁路大票上的哪些铁路费用可以抵扣?【问题九十】退货发生的运费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九十一】收货人与发货人是同一家单位如何进行抵扣?【问题九十二】接送人的运输费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九十三】企业自建厂房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问题九十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运费如何进行进项转出?【问题九十五】报废的存货进项税是否转出?【问题九十六】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可否进项税转出处理?【问题九十七】非正常户的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抵扣?【问题九十八】洪灾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问题九十九】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国内采购设备的内陆运费,取得合法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按照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一00】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问题八十一】专用发票上分别列明货物和运费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问题】我公司收到一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分两项填列货物和运费,都是17%税率,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抵扣?【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反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进项税汇总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汇总情况

进项税抵扣汇总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

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1.认证申报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2017年7月1日(含)后开具的,在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
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申报抵扣税额没有认证期限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收费公路通行费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勾选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
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
收费站
桥、闸通行费无期限,一二级公路通行费12月31日前取得的。
购买机动车
由境内供货方开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1.认证申报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7年7月1日(含)后开具的,在360日内认证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免税农产品
收购方开具
计算抵扣没有认证期限
农产品销售发票
销售方开具
海关进口增值税
缴款书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开具
扣税凭证
适用情形
备注认Leabharlann 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购买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境内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转让方开具,亦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1.认证申报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7年7月1日(含)后开具,在360日内认证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大全

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大全

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全按照⽬前的税务政策,我们将增值税各项⽬抵扣税率做⼀汇总整理,希望减轻你的⼯作量,对您有帮助噢,需要涉税服务请直接联系我们。

⼀、分包⼯程⽀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资格和计税⽅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规模纳税⼈,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般纳税⼈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1)清包⼯(分包⽅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分包⽅采取⼀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程物资,由于⼯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发票的适⽤税率也不尽相同。

⼀般的材料物资适⽤税率是17%,但也有⼀些特殊情况:2.1 ⽊材及⽵⽊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产农产品的原⽊和原⽵,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税率为13%;⽽经过加⼯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材及⽵⽊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发票,适⽤税率⼀般是17%。

2.2 ⽔泥及商品混凝⼟,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泥和⼀般商品混凝⼟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泥为原料⽣产⽔泥混凝⼟,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税率是17%;但从⽣产企业购买,⽣产企业⾃产的建筑⽤砂、⼟、⽯料以及⾃产砂、⼟、⽯料连续⽣产砖、⽡、⽯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税率为3%三、机械使⽤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可以⼀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般情况下适⽤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征收率为3%。

进项税不得抵扣明细

进项税不得抵扣明细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现实现营改增,我们来汇总一下,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到底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重要凭证

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重要凭证

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重要凭证。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肆意伪造、兜售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一些企业趁机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国家税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应不断加大对企业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款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国家税收。

一、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的特点(一)受票单位有真实货物交易,但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系伪造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没有在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销售货物时,当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扣税凭证时,他们往往就会虚开或干脆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

(二)受票单位无法提供证明进口业务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海关完税凭证是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时取得的缴税凭证。

企业进口业务结束后通常会留下部分单证,海关完税凭证只是其中之一。

真实的进口业务应具备以下单、证: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进口商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外商开具的货物提单、货物装箱单;商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费、消毒费等收费单据;进口商向港口支付装卸费、搬挪费、堆存费等费用的发票;进口商开户行开具的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进口商与报关行结算包干报关费用的普通发票;代理进口企业开给进口商的代理费发票等。

这些单证的部分内容可以相互印证。

目前,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进口业务相关单、证时,除能提供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其他单、证均无法提供。

(三)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的来源出现了从沿海向内地蔓延的趋势以往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以仿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仿广州黄埔老港、天津东港(已撤消)、塘沽口岸(已撤消)的居多,但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的来源也出现了从沿海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最近我们发现,企业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除涉及仿深圳文锦渡外,还涉及仿青岛海关、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天津海关等。

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

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

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摘要:一、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概述1.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概念2.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作用二、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填写要求1.填写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基本原则2.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填写步骤3.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相关注意事项三、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举例说明1.举例说明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具体填写2.举例说明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计算方法正文:一、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概述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是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用于汇总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的一种表格。

通过对进项税额的抵扣汇总,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当期的进项抵扣情况,为增值税申报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填写要求1.填写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基本原则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时,企业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的进项抵扣情况。

2.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填写步骤填写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整理当期进项抵扣相关凭证和资料;(2)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表格的格式和要求填写;(3)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好的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提交给税务部门。

3.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相关注意事项(1)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2)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因填写错误导致不必要的麻烦;(3)在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确保顺利完成填写任务。

三、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表的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某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0元,其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元,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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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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