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博士毕业要求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医政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附件:
医政学院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一、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完成南京医科大学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
3、2020年起,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达到论文发表的相关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1篇,影响因子超过3.0者,排名前二位作者;(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2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至少发表1篇论文;(2)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SCI、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排名前二位的作者;(3)在学校社会科学版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4、论文送审。
所有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采用盲审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送审采用抽样盲审,每年抽取20%的论文参加盲审,其余采用明审。
所有论文送审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通过专家评阅的论文,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5、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毕业管理
6、所有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院学位办负责审查,完全符合学院的要求后方可向学校提交答辩申请;
7、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由学院集中组织专家组织答辩,学校提供的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也由学院统筹支配使用。
8、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医政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江汉大学
外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讨论稿)一、培养目标1。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2.能够掌握正确的临床工作方法、准确采集病史、规范体格检查、正确书写病历;掌握外科学专业常见疾病的诊疗常规和临床路径;基本掌握门、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熟悉各轮转科室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
轮转结束时,能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独立从事外科各相关科室临床工作的能力,达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3。
完成一定的教学实践任务,初步具有临床带教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二、专业领域及专业领域方向:外科学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学习年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为全日制培养.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一般情况不允许提前毕业;学习年限最多延长至5年。
四、培养方式: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每名研究生均配备基地导师及校内导师各一名)、临床能力实践指导小组负责制,结合研究生本人特点确定培养计划,对其课程学习、临床技能实践、临床研究实践、临床教学实践等各环节做出具体指导.五、培养环节及学分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分为:课程学习环节、临床技能实践环节、临床研究实践环节、临床教学实践环节,总学分不少于46学分。
(一)、课程学习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习时间为周末。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组成;选修课为专业选修课。
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11年1月)总则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统招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二)护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护理综合考试;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
(三)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如研究报告、个案研究或文献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通过校学位英语考试。
三、培养方向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向学习年限内科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外科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3-5年急危重症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妇产科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儿科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四、授予学位的名称护理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MNS)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分;入学后第1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
(一)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2、外语3、医学统计学4、医学文献检索与循证医学5、科研设计、学术规范与实验安全6、医学法学7、临床流行病学8、专业课9、专业外语10、临床护理病例讨论与读书报告20学时100学时60学时30学时24学时20学时36学时100学时40学时1次1 学分3 学分3 学分2 学分1 学分1 学分2 学分4 学分1学分1学分(二)选修课程(C、D、E类选修课程)选修1学分以上公共必修课与选修课由研究生处在第1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业英语、专业课由本专业自行开设。
在第4学期中进行中期考核。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第6学期中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并通过卫健委组织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外语考试。
3.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在医学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
此外,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
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8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申请人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任命;委员人选应当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学、研究人员。
委员人选应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一般应为学院院长。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3.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4.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5.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6.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与认定名单,作出增列、认定的决定;7.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8.负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查学院接收申请学位的名单;3.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4.提出建议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名单;5.负责学院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6.审查并建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7.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议事规则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国际教育学院-南京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研究生姓名年级专业名称导师姓名院系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年月日说明1.本手册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记录使用,培养结束后上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存入个人档案。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如实记录所完成的项目,并须由指导教师和考核者签名。
3.本手册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遗失,撕页和涂改。
手册记录内容作为考核的依据。
4.一至六项及九、十项必须按期完成,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材料。
七、八项可选修完成,若计算学分,完成后需及时提交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科记录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事假:天,病假:天20例重点病例记录包括:疾病名称、住院号、住院日期、诊疗经过、抢救措施、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和指导教师注:一般技术操作只记录日期﹑例次数,参加手术需按栏逐项记录。
报告题目报告时间报告地点记录员评分专家名单注:(1)该表在报告结束后一周内(复印后),由院系汇总交研究生处(2)每位研究生汇报由不少于3位专家评分。
报告题目报告时间报告地点记录员评分专家名单注:(1)该表在报告结束后一周内(复印后),由院系汇总交研究生处(2)每位研究生汇报由不少于3位专家评分。
注明:1、参与临床病例讨论的人员必须包括具高级职称者2名及以上(含导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者3名和住院医师5名以上;其中2名高级职称(含导师),2名中级职称和1名住院医师需进行重点发言。
小专业可以联合其它相关学科进行。
2、病例来源可以是本院诊治的病例,也可以是专业杂志上报道的病例,但必须为确诊的病例。
3、该表在病例讨论结束后一周内(复印一份),由院系汇总交研究生处。
注明:1、参与临床比例讨论的人员必须包括具高级职称者2名及以上(含导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者3名和住院医师5名以上;其中2名高级职称(含导师),2名中级职称和1名住院医师需进行重点发言。
2、病例来源可以是本院诊治的病例,也可以是专业杂志上报道的病例,但必须为确诊的病例。
南方医科大学2013级研究生毕业要求
南方医科大学2013级研究生毕业要求第一篇:南方医科大学2013级研究生毕业要求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不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为基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
研究生为学术论著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导师应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三条导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第一作者单位可以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也可以为1南方医科大学和2××医院(1、2为共同第一作者单位,但1、2的顺序不得颠倒);通讯作者单位署名要求同第一作者单位。
第四条与国外单位联合培养者,学校可以为非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但导师必须为共同通讯作者。
第五条学术论著有并列作者时,其后的作者排名按前面作者人数依次顺延计算。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各检索系统年度《期刊引用报告》为依据,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年度《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版)、中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版)、《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以学校认可、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申请博士学位第七条各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学等两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除外,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和药学专业中进行中药研究的除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二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或IF>5)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10)发表学术论著1篇。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授予硕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管理学;授予博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
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分配,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存在的争议与其它事宜。
(四)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资格的确认。
(五)制定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六)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中主要政策的制定及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二)审查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提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四)审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及其上岗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学位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技诚信原则。
南京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45岁以下
药理学
神经药理学、心血管药理学、肿瘤药理学
能够带领本学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国外Research Associate及其以上
40岁以下
生理学
生理学相关研究领域
组织学科建设和规划、带领本学科申报博士点和省重点学科
教授(海外为助理教授以上)、博士
副教授以上、博士
45岁以下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卫生微生物学
在卫生微生物学领域有所建树,在教学和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副教授以上、博士
45岁以下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食品安全
参与学科建设,在食品安全方向有所建树
副教授以上、博士
45岁以下
药学院
药理学
肿瘤药理学
参与学科建设和规划,从事抗肿瘤分子靶标研究或抗肿瘤基因治疗研究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博士)
45岁以下
泌尿外科
泌尿外科
能作为学科带头人促进本学科发展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博士)
45岁以下
心内科
心内科
能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开展工作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博士)
45岁以下
消化内科
消化系病(消化内镜)
能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开展本专业临床和科研工作
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博士)
博士后
40岁以下
肾脏病学
肾小球疾病
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擅长开展实验研究
博士
42岁以下
风湿病学
风湿免疫病SLE或RE
具有较好的专业学术背景和临床工作经验
博士
45岁以下
儿科学
儿内科学
能开展儿内科科研和临床工作、起骨干作用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例(2019年3月修订)一、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一)毕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4.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3.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毕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3.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临床科室轮转,临床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4.通过临床能力(理论和技能)毕业考核(硕士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免考);5.硕士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6.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3.硕士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完成专科医师培训并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国家和江苏省开展了专科医师培训)。
对于延期申请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注册获得学籍起,已满6年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按自动放弃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处理;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非学历教育博士: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结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一)结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3年,不超过6年;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4.完成学位论文,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结业基本条件;2.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取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5.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100200)一、培养目标攻读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临床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全面了解临床医学的发展动向,掌握本学科常用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和评价手段,能独立承担和主持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学术领域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详见当年医学院招生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及修业年限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四、培养方式着力塑造以“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博士生导师教育文化观,强化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引导博士生导师做好博士生求知的指导者、学术的引路人和品德的垂范者。
1、博士生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强化导师在博士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责任,特别是在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等环节中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3、导师应加强对博士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博士生的培养计划,使博士生培养、立德树人、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五、课程设置A. 普通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选修公共必修课程2门,分别为博士生英语课程和博士生政治课程,专业学位课程2-4门,其中导师讲授课程限1门。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2006年版,适用于2008、2009及2010年级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机关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间病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缺额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员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分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修订稿)【模板】
**大学关于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修订稿)(2008年7月5日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授予博士科学学位:(一)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二)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如知识产权属于**大学,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影响因子≥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三)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3发明人。
二、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授予硕士科学学位:(一)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二)硕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如知识产权属于**大学,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影响因子≥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4、影响因子≥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5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三)教育学、法学和管理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或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四)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4发明人。
三、以上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学。
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100200)一、培养目标攻读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临床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全面了解临床医学的发展动向,掌握本学科常用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和评价手段,能独立承担和主持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学术领域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详见当年医学院招生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及修业年限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四、培养方式着力塑造以“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博士生导师教育文化观,强化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引导博士生导师做好博士生求知的指导者、学术的引路人和品德的垂范者。
1、博士生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强化导师在博士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责任,特别是在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等环节中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3、导师应加强对博士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博士生的培养计划,使博士生培养、立德树人、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五、课程设置A. 普通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选修公共必修课程2门,分别为博士生英语课程和博士生政治课程,专业学位课程2-4门,其中导师讲授课程限1门。
2023级博士医学部毕业条件改革
毕业条件改革对于博士医学部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学生的学术成就和职业发展。
以下是对2023级博士医学部毕业条件改革的详细说明:一、毕业论文要求1. 论文质量:毕业论文需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论文结构、内容、语言表达等方面。
2. 论文答辩:学生需要在毕业前进行论文答辩,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
二、学分要求1. 总学分: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核心课程学分:医学部核心课程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课程。
三、科研要求1. 科研成果:学生需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认可。
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
四、综合素质要求除了以上提到的毕业条件,医学部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道德品质、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
因此,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
五、其他注意事项1. 毕业时间:医学部规定每年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
2. 学位授予:学生需要符合医学部的学位授予标准,才能够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六、应对策略建议1. 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学生需要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确保能够充分准备和完成毕业论文和其他相关任务。
建议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2. 加强沟通和协作:学生需要加强与导师和其他同学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学术任务和项目。
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3. 提高综合素质:除了学术能力,学生还需要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这包括道德品质、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
通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实践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以上是关于2023级博士医学部毕业条件改革的主要内容。
作为学生,你需要了解这些变化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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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医大(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课程和学分,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学术计划而定。
2. 科研要求:博士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或者独立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 论文要求:博士生需要撰写一篇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博士论文,并提交给学位授予部门进行评审和答辩。
4.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需要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5. 公开学术报告要求:博士生需要在学校或学术会议上公开进行学术报告,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6. 参加学术活动要求:博士生需要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以上都是一般情况下对南医大博士生的毕业要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专业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建议具体咨询南医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专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