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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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前几天,有个会计朋友向小编咨询:建筑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是不是跟以前不一样了?
小编回答:是的。而且从2021年开始,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要开始使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确认。
那么,对于新收入准则,大家是否已经开始学起来了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建筑企业在新旧收入准则中会计核算的区别,以及新收入准则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完工进度VS履约进度
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有工程量大、工期长的特点,在现行的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企业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对于一段时间的履约义务,我们需要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完工进度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
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说明:完工百分比法并不是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唯一方式,企业在确认完工进度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确认方法。比如,在实务工作中,有些规模不大或管理不完善的建筑企业,为了简化核算,直接依据开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履约进度
新收入准则中合并了建造合同准则的内容,新收入准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根据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的判断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中的最后一步:判断履约义务是否得到满足以此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可能是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时点得以满足。我们需要对此作出判断,并根据时段或时点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
根据上图中时段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建造合同通常来说属于时段履约义务。
其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与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进度的确认基本一致。
二、工程施工VS合同履约成本
除了完工进度和履约进度的区别,新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中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例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成本,在建造合同准则中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而在新收入准则中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1、工程施工
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建筑安装企业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或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竣工决算,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或在贷方)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通俗来说,合同履约成本就是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相当于旧准则中的劳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三、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
【案例】
2020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厂房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10000万元,合同期限2年,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8000万元。
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
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300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同结算金额4000万元。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000
合同履约进度=3000/8000=37.5%
合同收入=10000*37.5%=375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000
借:应收账款 4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000
说明:合同结算科目有50万的贷方余额,表明A公司已经与B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50万。A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0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