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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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原收入准则指南。

建造合同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流程可以用流程图表示。

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流程也有所不同。

其中,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所替代,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此外,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被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具体交易形式。

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有所变化,新增了合同资产科目来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需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资产科目。

对于涉及增值税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收到或应该收到的客户对价,以及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那么企业应该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或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同时货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那么应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如果涉及增值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新收入准则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

新收入准则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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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可以帮助你撰写文章的步骤:1. 确定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新准则,施工企业应该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在账务处理方面也面临了一系列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1. 收入识别及确认: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完成百分比法识别和确认收入,同时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调整预测收入和成本,从而反映实际履行情况。

2. 合同变更的处理:有些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变更进行重新识别和确认,同时要及时调整预测收入和成本。

3. 收入分类及报表披露:新收入准则要求将收入按照不同类型分类,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同时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收入识别和确认的详细情况。

4. 税务处理: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处理也会带来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规定调整税务处理方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账务处理需要更加规范和精细,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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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核算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核算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核算新收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将收入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

本文将以建筑企业为例,通过对新收入准则的解析,探讨建筑企业如何进行核算。

一、收入定义和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

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二是可以可靠地计量。

建筑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根据合同的实质,确认与合同相关的收入。

合同即指与客户签订的、明确条款、双方意图一致的法律文件。

二、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新收入准则规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实质,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建筑工程,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种:百分比完工法、现金收入法和履行实质未达到的合同法。

1.百分比完工法百分比完工法是指根据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将建筑工程在合同价款中的可实现收益与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相应比例上的确认。

按照建筑工程的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提预估利润。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较长的执行期限的建筑工程。

2.现金收入法现金收入法指在合同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提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装饰工程、小型建筑工程等工期较短,且收款和施工同时进行的情况。

3.履行实质未达到的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遇到的实质未达到的合同,新收入准则规定应进行分期确认。

建筑企业在核算时,应将实际履约进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和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政府基建项目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使用。

三、变更合同金额处理对于已转移的控制权和预期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合同变更,建筑企业应基于新收入准则进行处理。

当条件满足时,调整合同金额,并根据实际的控制权转移情况确认调整后的收入和成本。

四、其他重要事项1.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和近期预测现金流量的确定方法与金融工具一致。

2.是否将合同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应参考是否具备单独的经济意义。

如果具备经济意义,应将其作为独立的合同进行核算。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是指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并附上一个案例解析。

1.收入定义与识别: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定义为可能对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司作出了产品或服务的交付;二是收入的实现或者实现的可靠性可以被合理的把握。

因此,在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识别和确认收入,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履约义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计价方法选择:在新收入准则中,建筑施工项目的计价方法可以采用百分比完工法、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和权责发生法。

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价方法,并将所选的计价方法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合同履约成本的确认和计提: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确认和计提。

合同履约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约成本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并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和计提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

4.收入的确认和计提: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收入和预计发生的收入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提。

收入的确认和计提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实质进行,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收入得以正确确认和计提。

5.变动和重大的提前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在计价方法选用后,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进行调整。

特别是对于变动和重大的提前确认的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并对调整后的合同履约成本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提。

建筑施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2年。

根据合同约定,费用按合同完成百分比进行结算。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完成,为了更好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接轨,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这一改革正是适应了税收改革的需要。

收入是反映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我们应当尽早规划,全面了解与掌握新收入准则在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的应用,评估企业受影响的程度,着手准备实施新的收入准则,以便满足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方的期望和要求。

1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观,以合同代替交易,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准。

建造合同将采用统一的收入标准确认、计量、列报,不再包含在除外项目中。

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步骤为:识别合同、识别企业要履约的义务、确认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建造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为建造某项资产或相关的数项资产签订的合同。

与其他工业产品不同的是:建筑产品通常投资额比较大,建设周期长,整体难分等特点。

建造合同是以合同形式,事先来规定或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

建造合同在完工前,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其控制权通常属于客户。

因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和一般的企业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企业要对自身企业状况和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分析,选择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式。

2 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影响2.1 新收入准则统一收入确认模式,提高财务指标的可比性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在实务中越来越难于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劳务和商品的界限,适用范围除外项目不再包含建造合同,为不同行业、不同交易方式下财务指标的可比性提供了保障,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2.2 建造合同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标准,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采取完工百分比法,而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对各行各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建筑业来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合同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需要更加重视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的内容、性质、付款方式等进行认真审查,以便更好地进行收入确认和计量。

在合同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签订时应当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变对价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能够流入企业的可变对价的金额。

预计总收入是指企业在未来期间内可以流入企业的总收入。

合同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租赁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和计量也是合同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可以采用投入法和产出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投入法是将企业为履行合同而投入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产出法是将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与总工作量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二、收入确认和计量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也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拥有就商品或服务有主导性的权利,并且能够影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客户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根据以上条件,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按照客户验收合格并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可变对价,并将可变对价与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进行比较,确定收入金额。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之账务处理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将发生一些变化。

下面将讨论这些变化并对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新的准则,收入将基于以下五个步骤进行识别和确认:1.识别合同:确定是否存在一份合同,以及合同中的权责。

2.确定合同的阶段:将合同分为不同的阶段,如设计、建造和维护。

每个阶段都应根据其特定的权责确定相应的收入。

3.确定收入:根据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

4.确定可变的收费:根据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变动的条件,确认额外收费。

5.确认完工收入:在项目完工后确认最终收入。

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建议建筑行业的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检查合同:审查现有合同以确保合同条款与新准则的要求相符。

如果需要,与客户重新协商条款并进行修改。

2.调整期间法规:由于新准则要求将收入分配到每个阶段,建议公司调整其期间法规以更好地反映项目的进展。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跟踪和报告每个阶段的收入。

3.培训和教育:培训公司的财务团队和相关员工,以确保他们理解和适应新的收入准则,以及正确地应用它们。

4.更新软件系统:更新会计软件系统,以便更好地处理新的收入准则。

这些系统应能够根据每个阶段的权责和实际完成情况,自动计算和确认相应的收入。

5.设立监控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控机制,以确保准确报告每个阶段的收入和额外费用,并防止潜在的错误或滥用。

最后,建议建筑公司与财务顾问和审计师合作,以确保他们正确理解和应用新的收入准则。

同时,定期审查和评估公司的账务处理,以确保其符合准则的要求。

总之,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将更加复杂和详细。

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建议建筑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并与专业顾问合作,以确保其账务处理合规。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根据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收入确认时机、收入确认金额、合同变更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以及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首先,根据新准则,建筑业企业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存在可靠的收入流入、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可以可靠地确定完成阶段的程度、和可能收回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

其次,建筑业企业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收入确认时机:1.根据通过提供劳务产生的权益流入时间来确认收入,例如,根据劳务提供的时点、阶段性的达到的程度等。

2.根据销售商品时的交付控制权来确认收入,例如,当买方对商品有了实质上的控制权时。

3.根据使用资产的时间来确认收入,例如,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可以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时间来确认收入。

第三,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确认收入的金额。

根据新准则,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合同价格、费用控制、支付条件、奖励和惩罚等因素来估计合理的收入金额。

如果合同中对价款金额币种与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定货币不一致,应以使用的法定货币金额为基础进行确认。

其次,合同的变更对收入确认也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来重新评估确认收入的金额和时机。

变更前已确认收入的部分,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条款重新计算。

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新合同中不同阶段的完工程度,建筑业企业应采取成本法或两个合同法进行确认。

最后,建筑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确认收入:1.企业能够可靠地评估收入金额。

2.企业能够可靠地确认收入的时机。

3.企业能够可靠地评估完成阶段的程度。

4.企业能够可靠地评估与收入相关的成本。

在确认收入过程中,建筑业企业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确认工程尚未进行但已收到相关款项的情况,应将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款,在交付控制权转移之前不予确认为收入。

2.针对与收入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收入减值准备。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15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分析余定惺 重庆数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要: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全面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发现新收入准则对其财务相关工作造成的影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将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以此推动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新收入准则;投入法和产出法;研究引言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执行,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合并,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核算需要从建造合同准则转换为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更注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来确认收入,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时间较长,一般均超过1年,在建的工程项目受客户控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选择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计算的履约进度是否恰当将影响施工企业对外披露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一、新收入准则概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要执行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来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造合同收入进行了统一合并,采用统一的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了不同收入类型的方法;原收入准则主要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确认的过程更加合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原建造合同收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没有考虑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新收入准则更加注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收入准则的变化促进了施工企业重视合同的管理,会计收入与合同收入更加紧密;新收入准则采用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操作方法具体明确,便于财务人员掌握。

新收入准则进一步提升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信息支撑。

二、收入会计准则调整的必要性一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到经济发展形势,所以一直对会员成员国进行会计准则趋同化方面的工作。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正确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正确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正确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涉及到全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和结转!具体的会计准则核算如下。

一、会计科目调整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3、“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1.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质保金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资产-工程款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贷:合同负债-工程款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质保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三、几个重要科目的核算说明(一)“合同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 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面临了一系列的改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收入确认、收入计量和收入报告三个方面来探讨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满足以下五个关键要素: 身份的确定、掌握的权利、交易的发生、对报酬的期盼以及收入的可计量性。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 其中最具挑战性的是对掌握的权利的判断和对报酬的期盼的估计。

建筑企业通常与业主签订合同, 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工程建设。

根据新准则, 建筑企业需要评估合同中对掌握的权利的规定, 并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

此外, 对于长期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来估计报酬的期盼, 并将其纳入收入确认的范围。

二、收入计量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在计量收入时需要分离出合同中与其他权益事项相关的组成部分, 并单独计量。

这主要体现在建筑企业在合同中提供的附加服务或其他权益事项上。

例如, 建筑企业在工程合同中可能包含了售后服务、保修或其他附加服务。

根据新准则, 建筑企业需要将这些附加服务的价格单独计量, 并将其从收入中分离出来。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建筑企业在合同中提供的不同组成部分的价值。

三、收入报告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按照合同履行的进度来报告收入。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来确定收入的时间点和金额。

此外, 建筑企业还需要披露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 如合同期限、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等。

在收入报告方面, 建筑企业需要注意合同履行的进度和相关成本的确认。

根据新准则, 建筑企业需要将合同履行的进度和相关成本进行比较, 并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收入的报告金额。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建筑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进展和相关成本的消耗情况。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 对收入确认、收入计量和收入报告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更加注重收入的实质判断和时间分配原则,更加重视现金流量的概念和持续性收入的确认。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进行全方位详解。

首先,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实质确定收入的时间点和金额。

实质上,收入是指与客户达成合同后,单位具有权利在经济利益转移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在建筑施工领域,单位往往根据完成工作量或达到一定的工作进度来确认收入。

新准则强调,如果单位与客户之间存在未来的经济利益转移,且单位有能力可靠地测量这些经济利益,那么收入的确认就可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其次,新准则重视时间分配原则的应用。

时间分配原则指的是将收入分配到合同的整个期间中,以反映单位在这段时期内提供的经济利益。

如果合同无法分解成可单独核算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产品来确定收入的时间分配。

建筑施工单位往往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发票的出具情况进行实际的调整。

新准则要求单位通过持续监测合同的履行进度和实际成本来确定收入的正确时间分配。

第三,新准则强调现金流量的概念和持续性收入的确认。

现金流量的概念表示合同款项的支付与收取必须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而非以其他权益的形式。

建筑施工单位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客户支付的情况确定收入的实际金额,并将预估的亏损和融资成本纳入到成本中。

持续性收入的确认意味着单位只有在预计能够继续收取合同约定的经济利益时,才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一点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其常常涉及到合同的终止和付款的延迟等问题。

最后,通过一个案例来解析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假设建筑施工单位与客户签订了一个总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合同,并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工程进度的20%完成就可以确认20万元收入,每完成10%的进度再确认2万元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业在账务处理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合同确认收入:建筑公司应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是在转移控制权、获得经济利益以及能可靠地计量收入时。

2. 区分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如果合同中包含销售和服务两个要素,建筑公司应将其分开确认。

销售收入应按照商品的交付原则确认,而服务性收入应根据服务的完成进度进行确认。

3. 内部收入的处理:建筑公司内部转移的工作量或费用应当纳入成本核算,并不应确认为收入。

4. 不确定收入处理:如果合同中存在不确定的收入,建筑公司应根据可靠的法定或合同计量标准,合理估计并确认预计收入。

同时,如果可能存在与该收入相关的重大担保责任,公司还需要计提相应的拨备。

5. 按阶段确认收入:如果合同包含多个阶段,建筑公司应根据每个阶段已经完成的工作数量或已经发生的费用来确认收入。

未来的阶段收入则应作为预付款或合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

6. 费用的确认:建筑公司应将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资产进行确认,以后
纳入已确认的成本并与相关收入匹配,以反映合同的经济效果。

以上是建筑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一些常见账务处理原则,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处理。

建议在处理账务时,与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沟通和咨询,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在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核心在于确保收入能够可靠地实现并与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的匹配。

以下是建筑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条件确认收入。

合同是建筑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建设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认收入时,建筑业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变更条款等。

只有当建筑业企业可以合理肯定合同有望引起经济利益的实现时,才可以确认与合同相关的收入。

其次,建筑业企业应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

建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使得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途可能出现许多未曾预料的情况。

因此,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灵活地调整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

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了阶段性付款,那么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确认相应的收入。

第三,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处理与客户的索赔和争议,防止产生不确定性对确认收入的影响。

建筑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得很难避免与客户之间的争议。

建筑业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处理与客户的索赔和争议,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在争议得到解决、索赔得到支付或有足够证据证明索赔确实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才能确认与争议相关的收入。

最后,建筑业企业应确保相关的费用能够可靠地匹配确认的收入。

在建筑项目中,各种费用的发生时间和金额往往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完全一致。

因此,建筑业企业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核算,以确保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匹配关系。

例如,建筑业企业通常会将直接与项合同相关的成本分配给该合同,而将间接成本分配给各个合同,以反映正确的经济实质。

总之,新准则下建筑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关注合同的性质和条件,灵活调整收入的时间和金额,积极处理与客户的索赔和争议,确保费用与收入的匹配关系。

只有通过合理的确认收入方法,建筑业企业才能更好地反映其经济活动的真实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针对建筑企业的合同履约进度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被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文以“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为研究对象,从多个角度对这一话题进行论述,以期相关研究内容能够为广大工作人员带去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是如今企业推进会计管理和改革的主要依据,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新收入准则的推行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但是由于一些企业本身还存在着核算要点不清晰、制度不完善、人才紧缺等现实问题,[1]影响到会计核算的成效。

鉴于此,为了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探究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处理,就显得格外关键。

一、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遇到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收入计量标准变化、收入信息披露的变化、收入确认时间点的变化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于企业而言,其要基于建设企业的特殊性,识别这种影响,确保后续工作的开展都能建立在正确的收入准则应用导向下。

(一)收入计量标准变化所致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公允价值导致收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缩小可变对价对收入金额所产生的影响。

1.降低公允价值导致收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新收入准则直接将合同作为计量收入的依据,将企业有权就自身所发生的,能够和客户直接关联的具体交易事项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用以确认企业收入的标准。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可以结合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一些内容以及具体产生的原因、可变金额来计算收入,并不会受到公允价值的影响。

如此更有助于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识别收入金额,规避公允价值所在的市场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所致的变动。

2.缩小可变对价对收入金额所产生的影响新收入准则的当中的收入可以被划分为可变对价部分、重大融资部分,非现金对价部分以及应付客户对价部分。

谈建筑企业新收入准则下的财务操作

谈建筑企业新收入准则下的财务操作

谈建筑企业新收入准则下的财务操作建筑企业是指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的财务操作将会有一定的改变。

本文将从建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应采取的财务操作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建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等方面的收入。

在建筑设计方面,建筑企业通过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图纸等服务来获取收入;在建筑施工方面,建筑企业通过承接施工项目、提供施工服务等方式来获取收入;在建筑监理方面,建筑企业通过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测等方式来获取收入。

建筑企业还可能通过出租或销售自己所拥有的建筑物或房地产来获取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在新的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财务操作将会有所改变。

新的收入准则将更加注重合同履约能力和实现性,强调收入的反映应当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转移相一致。

这将对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收入计量、合同成本处理和资产构成等方面产生影响。

在收入确认方面,新的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将合同中确定的交易价格分配到各个履约义务上,然后按照履约义务的履行进度和价值来确认收入。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合同成本处理方面,新的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对与合同有关的成本进行认定、分配和确认。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认合同成本,然后将合同成本与相关的收入进行匹配,以便实现收入与成本的对应。

在资产构成方面,新的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期间内将履约各个义务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同时也要求建筑企业在履约义务完成后对其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这将使得建筑企业需要对与合同有关的资产进行更加谨慎和严谨的处理。

三、建筑企业应采取的财务操作措施建筑企业应对其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以提高其会计准则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建筑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使其掌握新的会计准则,了解新的收入确认、收入计量、合同成本处理和资产构成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其会计准则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前几天,有个会计朋友向小编咨询:建筑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是不是跟以前不一样了?小编回答:是的。

而且从2021年开始,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要开始使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确认。

那么,对于新收入准则,大家是否已经开始学起来了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建筑企业在新旧收入准则中会计核算的区别,以及新收入准则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完工进度VS履约进度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有工程量大、工期长的特点,在现行的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企业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对于一段时间的履约义务,我们需要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完工进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

其计算方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其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3)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测量。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说明:完工百分比法并不是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唯一方式,企业在确认完工进度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确认方法。

比如,在实务工作中,有些规模不大或管理不完善的建筑企业,为了简化核算,直接依据开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履约进度新收入准则中合并了建造合同准则的内容,新收入准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根据履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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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企业该何进行收入核算?
前几天,有个会计朋友向小编咨询:建筑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是不是跟以前不一样了?
小编回答:是的。

而且从2021年开始,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要开始使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确认。

那么,对于新收入准则,大家是否已经开始学起来了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建筑企业在新旧收入准则中会计核算的区别,以及新收入准则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完工进度VS履约进度
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有工程量大、工期长的特点,在现行的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企业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对于一段时间的履约义务,我们需要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完工进度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
度较常用的方法。

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测量。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说明:完工百分比法并不是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唯一方式,企业在确认完工进度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确认方法。

比如,在实务工作中,有些规模不大或管理不完善的建筑企业,为了简化核算,直接依据开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履约进度
新收入准则中合并了建造合同准则的内容,新收入准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根据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的判断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中的最后一步:判断履约义务是否得到满足以此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可能是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时点得以满足。

我们需要对此作出判断,并根据时段或时点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

根据上图中时段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建造合同通常来说属于时段履约义务。

其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与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进度的确认基本一致。

二、工程施工VS合同履约成本
除了完工进度和履约进度的区别,新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中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例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成本,在建造合同准则中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而在新收入准则中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1、工程施工
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建筑安装企业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或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竣工决算,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或在贷方)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通俗来说,合同履约成本就是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相当于旧准则中的劳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三、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
【案例】
2020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厂房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10000万元,合同期限2年,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8000万元。

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
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300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同结算金额400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000
合同履约进度=3000/8000=37.5%
合同收入=10000*37.5%=375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000
借:应收账款 4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000
说明:合同结算科目有50万的贷方余额,表明A公司已经与B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50万。

A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0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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