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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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渡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渡口所有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渡口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渡口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四条渡口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渡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渡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渡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规章制度;2.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3.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6.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渡口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渡口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符合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渡口应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渡船及渡工管理第十六条渡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渡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水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渡口、渡船及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区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专供渡运人、货、车穿越水域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按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以渡口渡船所属街道、企业单位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街道、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海事和港务部门加具意见,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农林水利局同意,由区交通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

第九条渡口必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渡运安全,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我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渡口渡船经营人、船员、管理人员等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渡口渡船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渡口渡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渡口渡船设计、建造、改造、维修标准;(二)渡船载客、载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三)渡口渡船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四)渡口渡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渡口渡船经营人应制定渡口渡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渡口渡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渡口渡船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渡口渡船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船员证书;(二)熟悉渡船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渡口渡船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二)保持船体清洁,防止污染水域;(三)按规定进行安全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四)遇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渡口渡船乘客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购票,服从渡口渡船管理;(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上船;(三)不得在船上吸烟、乱扔垃圾;(四)不得在船上奔跑、嬉戏,影响航行安全。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一、概述渡口是指连接两岸的水路交通枢纽,渡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保证渡口正常运营,对渡口的管理规范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渡口管理机构是对渡口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其中,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确定渡口的经营管理范围。

2.对渡口进行维修保养。

3.监督渡口的安全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渡口安全隐患。

4.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三、安全措施为保障渡口的安全运营,对于渡口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安全标志渡口需要建立统一的标识标志,作为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渡口应具备以下标志标识:1.渡口标志:渡口标志应在渡口前沿和船舶停靠区域明显位置设置,标志应包括渡口编号、渡口名称和渡口服务电话。

2.禁止标志:禁止标志应勾画出禁止停靠、禁止开船等区域,渡口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消防标志:渡口内应设置可破门逃生标志和灭火器安装标志等防火标识。

2. 建立渡口安全保障机制在渡口的安全保障机制中,应建立渡口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渡口安全运营:1.建立渡口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协调渡口各个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

2.建立渡口管理指南,制定渡口的管理制度。

3.建立渡口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合规,检查确保渡口日常运营及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应急预案,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对于渡口内的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机制,包括:1.渡口工作人员应该接受跨岸安全实操及救援培训。

2.渡口乘客应接受安全带使用、安全疏散等安全文明教育。

3.安全演练活动应该定期组织,提高参与者的急救,水上求生等实操能力。

四、环保管理渡口所在水域环保是渡口安全运营的重点保障之一,为保护渡口所处水域环境,可根据实际环保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引导船只使用低碳、环保船舶,提高船舶的能源利用效率。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渡口旅客和货物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渡口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渡口所有工作人员、旅客、货物和车辆。

三、安全责任1. 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渡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渡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渡口安全。

3. 旅客、货物和车辆所有人应遵守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渡口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渡口设施设备管理(1)渡口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2. 渡口安全管理(1)渡口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持证上岗。

(2)渡口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

(3)渡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渡口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旅客、货物和车辆安全。

3. 渡口交通安全管理(1)渡口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设置合理,保持完好。

(2)渡口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渡口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 渡口消防安全管理(1)渡口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渡口内吸烟、使用明火。

(3)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5. 渡口治安管理(1)渡口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渡口治安秩序。

(2)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渡口。

(3)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6. 渡口卫生管理(1)渡口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2)渡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渡口管理部门报告。

(2)渡口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调查(1)渡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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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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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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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渡口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镇渡口的设置,迁移与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与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承担”的安全管理机制。

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持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镇领导、安监员与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务必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保证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禁止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禁止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与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渡口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渡口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

2. 确保渡船、渡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不断提高渡口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渡口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2. 渡船安全管理(1)渡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验。

(2)渡船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3)渡船应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4)渡船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性能良好。

3. 渡工安全管理(1)渡工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渡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渡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渡运安全。

4. 乘客安全管理(1)乘客必须按照渡船载客规定乘坐,严禁超载。

(2)渡船起航前,乘客应系好安全带,听从渡工指挥。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船。

5.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渡工、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6.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渡口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渡口经营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渡口安全。

第二章渡口建设与维护第五条渡口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渡口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渡口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渡口设施完好。

第七条渡口管理人员应熟悉渡口设施、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渡船与船员管理第八条渡船应具备相应的船舶证书和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渡船的管理,确保渡船安全运营。

第十条渡船船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渡船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渡运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渡口、渡船、船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渡运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渡口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二)渡船证书、船舶检验合格证书、船员资格证书;(三)渡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渡口、渡船应急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五)渡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渡运事故时,渡口运营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渡口运营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渡口运营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渡口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渡口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渡口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确保人员、货物及环境的安全。

2. 适用于所有在渡口码头工作的人员、进出码头的船舶及货物。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安全环保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2.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四、环保措施1. 码头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施,如油污水接收设施、垃圾回收站等。

2.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禁止向水域排放任何污染物。

3. 定期对码头周边水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环保标准。

五、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碰撞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随时可用。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所有事故均应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分析,以改进安全环保管理。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码头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审议后实施。

九、记录与文档管理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检查、培训、事故处理等文件。

2. 所有记录和文档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以备查阅。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的渡船渡口安全管理,包括渡船、渡工、渡口设施、渡运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四)服务民生、保障渡运。

第二章渡船安全管理第四条渡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船体结构完整,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三)船员持有有效证书,具备相应技能;(四)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渡船安全管理制度;(二)对渡船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三)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渡船进行年度审验。

第三章渡口安全管理第六条渡口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渡口设施完善,安全设施齐全;(三)渡口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渡口运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二)对渡口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三)对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渡口进行年度审验。

第四章渡工安全管理第八条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渡工证书;(二)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作业的疾病。

第九条渡工运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定期对渡工进行健康检查;(三)对渡工进行年度审验。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制度;(二)对渡船、渡口、渡工进行安全检查;(三)查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四)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内河渡船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pptx

2024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pptx

第八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 、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责任人、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 《渡口守则》、经营人、监督电话等;应当在明显位置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
(三)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依法酌情采取责令临时 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协调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制止和取缔“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
(五)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参加抢救,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渡运: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一条渡船应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 运。
(一)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
(二)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 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
(三)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的;
(四)船舶、船员证照不全的;
(五)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职责:
(一)按国家授权进行渡船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以及渡船航行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维护通 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渡运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规范要求,并经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检机构检验、登记发证,渡运时渡船经营人。

二、渡口位置应当设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渡口设置后,码头道路应整理平坦,具备旅客上下及货物装卸的安全设施。

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四、渡口周围要设置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应悬挂或放置在渡口明显处。

五、渡口设置后,禁止随意迁址或私自移运位置。

六、各级渡运安全管理组织要掌握本辖区内的渡口设置情况,乡镇分管负责人、乡管员和渡口所属村负责人应经常进行渡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确保所在管辖区渡口秩序良好。

一、凡从事渡运的船舶必须符合舶检验规范要求,并经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检机构检验、登记发证,渡运时渡船经营人必须持有海事船检机构签发的合格渡船适航证书。

二、渡船必须标明船名或者识别标志、乘客定额、勘划载重线,并配齐救消防设备和安全工具后方可渡运。

三、严禁未经检验的破、旧、小、漏船舶从事渡运,禁止水泥船从事渡运,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擅自设置缆渡。

四、更新的钢质渡船要妥善保养,每年油漆一次,机动渡船机械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运转正常。

五、渡船必须在船舶两舷设置安全栏杆,配备人力助航工具保障安全适航。

一、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女性六十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懂水性,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方可担任。

二、渡工上岗前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后,方可驾驶渡船。

三、渡工必须服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乡管员的管理和交通、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按时参加安全月渡例会,熟练掌握驾驶船舶的技术。

四、渡工要坚守岗位,驾驶船舶时要携带有关证件,严禁酒后驾驶船舶,不准将船舶交于他人驾驶。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渡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成员由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渡工等组成。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渡口经营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渡工、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渡工、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渡口设施设备管理(1)渡口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渡船、趸船等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

3. 渡运安全管理(1)渡口应建立健全渡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渡工、驾驶员等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渡船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3)渡船载客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量,严禁超载、超速、超航区航行。

(4)渡船应配备救生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乘客。

4. 应急管理(1)渡口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2)渡口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渡口应配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渡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

(3)渡口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渡口经营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渡口渡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渡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渡口渡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驾驶员、渡工等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

(2)新员工入职前,公司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船舶管理(1)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2)渡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渡运作业管理(1)渡运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超载、超速、违规载运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2)渡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渡运安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渡工在每日渡运前、后应检查船舶、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应急处置(1)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措施。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渡口渡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4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4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渡船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河渡口渡船及其相关渡运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渡口管理机构和渡船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加强渡船渡运安全的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四条渡船经营者应保障船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遵守渡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章渡船渡口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第五条渡口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渡口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和维护渡船渡口,确保渡口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渡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渡船准点发车制度,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渡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渡船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九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渡船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第十条渡船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条渡船经营者应保障渡船设备和船员的安全,确保渡运过程中无故障和事故。

第十二条渡船经营者应制定和落实渡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船舶运行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渡船经营者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渡船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渡船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运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第四章渡船渡运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渡船渡运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保证渡运过程平稳、安全、迅速;(二)确保运力满足需求,严禁超载和超时运营;(三)减少与其他船只的碰撞和正面交叉;(四)保证船舶设备的完好和工作正常;(五)加强与渡口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六条渡船渡运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船上吸烟、聚众、吵闹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二)乘客未按指示或超载上船;(三)船舶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渡口渡船及其管理人员、船员和乘客。

第三条公司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渡口渡船管理人员、船员和乘客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渡口渡船管理人员应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渡船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船员应熟悉船舶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一条乘客应遵守渡船秩序,服从船员管理,不得在渡船上进行危险行为。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渡口渡船安全操作规程;(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制度;(三)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四)渡口渡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渡口渡船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施设备完好;(二)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三)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船舶遇险、搁浅等事故应急预案;(三)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渡口渡船管理人员、船员和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渡口渡船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理方法。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一、背景渡口是指为方便交通而设置的地点,通常是河流、湖泊等水域的交通要道。

因为渡口的运营涉及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所以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渡口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二、管理制度1.渡口人员管理(1)渡口管理员的聘用1.拥有相应证书、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2.对本岗位有所了解,具有熟悉运营场所和场地情况的能力;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职责分工1.渡口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法律知识,熟悉渡口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渡口的正常运营;2.渡口管理员应制定渡口的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渡口的安全;3.渡口管理员应制定安全警示标识,以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经过。

2. 设施管理(1)渡口设施要求1.渡口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所有设施都应该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2.渡口设施应提供充足的照明,在夜间清晰分明的标示渡口各种设施,并应配置各种坐标、定位和告警装置。

(2)渡口设施管理要求1.渡口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制定检查记录,设备损坏或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2.渡口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

例如,应具备紧急停车装置、溺水警报器、救生器具等。

3. 营运管理(1)运营要求1.渡口应当根据船只尺寸、通航道路和岸线水深等情况,制定船舶通行管理与安全控制规程,确保船舶在渡过河流或湖泊时的运营安全。

2.渡口应设立航道标志,并在明显处设置强制停靠标识。

(2)船舶管理1.渡口应该对承运人进行计划运营、备用船只、参照流量并合理调配的管理,并定期检查河道淤积等情况;2.渡口应该定期检验船舶性能和设备,以提高渡口的安全可靠性。

4. 灾害应对(1)安全防范1.渡口应该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技术措施和安保措施,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等;2.渡口应配置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梯、拯救重物等。

(2)渡口紧急处理1.渡口应及时发布灾难信息,加强信息督导和確立责任;2.渡口应设立应急指挥枢纽,组织营救和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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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管理制度
是指对渡口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渡口是指人和货物在河流、湖泊等水域之间进行交通运输、过江过湖的地方,如码头、船坞等。

渡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优化运输效率,保护环境,提升渡口管理水平。

渡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渡口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渡口进行规划,并建设必要的设施,如码头、船坞、候渡区等。

要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渡口运营管理:制定渡口运营管理规程,规定渡口的开放时间、船只的运营班次、收费标准等。

要确保船只的安全运营,避免拥挤和混乱。

3. 渡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渡口的安全运营。

同时要加强对过江过湖人员的管理,确保乘坐船只的安全。

4. 渡口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渡口的环境影响,确保水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不受渡口活动的破坏。

5. 渡口收费管理:制定收费管理办法,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要加强对收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6. 渡口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渡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加强对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提升渡口管理水平。

总之,渡口管理制度是一套综合性的管理措施,旨在规范渡口的运营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升渡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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