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广东省公积金提取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日益增多。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公积金提取流程,帮助广大职工了解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提取条件1. 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2. 还款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3. 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 职工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户口迁出提取:职工户口迁出所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其他情况提取: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三、提取流程1. 提前准备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有)。
(4)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贷款相关材料。
(6)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租房相关材料。
(7)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2. 办理提取手续(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银行网点。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
(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
3. 领取提取款项(1)提取款项到账后,职工可前往银行网点领取现金。
(2)提取款项可转入职工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提取前,请确保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如有欠缴情况,请先补缴。
2. 提取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审核。
3. 提取款项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取款项将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4. 提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银行网点。
5. 提取公积金时,请注意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提取导致账户余额过低。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提取吗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提取吗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提取吗部分可每月提取。
进行租房提取自助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一次;还贷提取按月托付提取的,每月一次;其他住房消费自助办理提取的,每月可办理一次。
每月可提取情形1、租房提取:自助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一次;2、还贷提取:月托付提取的,每月一次;3、其他住房消费:自助办理提取的,每月可办理一次。
详细公积金可提取次数〔一〕五种住房消费情形1、购房提取〔1〕提取次数:一年一次〔2〕使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
9月30日之后购置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2、租房提取〔1〕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3、还贷提取〔1〕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托付提取的,每月一次〕。
〔2〕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全部权的.住房贷款。
4、建筑翻修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1〕提取次数:一年一次〔2〕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筑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1〕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二〕九种其他提取情形1、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1〕提取额度:1次〔2〕适用条件: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
2、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1〕提取次数:1次〔2〕适用条件:户籍迁出深圳市3、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1〕提取次数:1次〔2〕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4、退休销户提取〔1〕提取次数:1次〔2〕适用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1〕提取次数:1次〔2〕适用条件: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1〕提取次数:1次〔2〕适用条件: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1.首先进入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网站/,选择“网上预约”。
2.进入登录界面后输入公积金帐号、密码和相应的验码后选择“立即登录”(注:公积金的帐号为
11位数字在公积金银行卡卡号的下方,第一次的登录密码为自己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
3.进入公积金帐户后选择“取名卡密码修改”(第一次进行网上提取预约必须先改密码,改密码最
好在个人电脑上,本人试过在网吧和公司电脑都不行)。
4.进入密码修改界面后输入你的旧密码和新密码后选择“提交”,修改好密码后选择“提取业务办
理预约”。
5.进入预约界面后选择与公积金对应的附近银行(例如我在石岩而且是中国银行的公积金卡所以我
选择中国银行石岩分行),选中相应的日期(它前面有可预约人数,如果人数为0说明预约已满,现在预约的人很多一般只有晚上十二点后才能预约到),选择提交后系统会给你一串预约码和预约到的日期,到时拿着这个预约码记得带上你的身份证到很行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了(银行公积金提取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6.在银行办理完后,银行会提示你进入住房公积金网站选择“个人提取”后再选择“支付本市范围
内住房租金”输入房屋套数为0,你的手机号码,还有子女信息选择否,选择“提交”后钱在三天后会存入你的银行卡。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
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租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在深圳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深圳如何提取住房公积⾦
职⼯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般都是有住房公积⾦的,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
那么在深圳要提取住房公积⾦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在深圳如何提取住房公积⾦
深圳公积⾦提取的⽅式很简单:
1.登录深圳公积⾦官⽹,预约办理时间和⽹点
2.带上⾝份证和公积⾦卡到预约⽹点办理
3.办理业务时顺带签订⽹上⾃助提取协议,以后就可以在公众号上办理提取了。
⼆、住房公积⾦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修具有所有权的⾃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并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资收⼊15%的;
8、进城务⼯⼈员与单位解除(终⽌)劳动关系的;
9、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劳动关系⼀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及家庭成员因重⼤疾病,发⽣了意外的话,或发⽣重⼤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活艰难的;
13、因⾃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
经过⼩编的说明,⼤家对于公积⾦提取有所了解了,提取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否则的话是提取不了的,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深圳 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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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8月7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新规定充分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继续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在租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规定取消了以前1000元的额度限制,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同时,新规定中购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提取办法曾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3套房的不能提取,而在公布的规定中,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该项规定仅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方面,新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而在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且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另外,在公积金留存额方面,新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
同时,新规定还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
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最后,对于农业户口的非深户职工,新规定增加了其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取情形。
据悉,该项规定将在下一阶段拟订具体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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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引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版本:53温馨提示1: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
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温馨提示2: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四级以上。
基础信息跨域通办审批信息审批结果无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3、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
业务办理须知:(一)自助渠道办结:1.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包括“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
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农行、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借记卡账户。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5.深汕地区有房产的职工可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不受理租房提取业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则
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则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则一、前言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及用人单位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基本福利。
在职工购房、建房、大病医疗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而对于那些暂时无法购买自己的住房,而选择租赁居住的职工,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帮助自己支付租金。
二、提取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 申请人必须已经连续缴存了6个月以上;3. 申请人所在城市需要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范围内;4. 申请人需要具备与所申请金额相等或者更多的余额。
三、提取方式1. 租房押金贷款方式:如果申请人需要支付押金,可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来支付。
此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中最高12个月(含)的金额作为押金贷款,并且还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 租房月租方式:如果申请人选择按月支付租金,可以提取公积金中最高6个月(含)的金额作为租赁提取额度,并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50%。
3. 租房月租+押金方式:如果申请人需要同时支付押金和月租,可以选择将上述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此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中最高12个月(含)的金额作为押金贷款,并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50%。
同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中最高6个月(含)的金额作为租赁提取额度。
四、申请流程1. 职工首先需要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手续;2. 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并填写好申请表格;3.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4. 等待审核结果并领取款项。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公积金,不得用于非法用途;2. 申请人需要按时还款,并确保还款记录良好;3.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4. 申请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的变化,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六、总结公积金租赁提取是一项非常有用的福利政策,可以帮助那些暂时无法购买自己住房而选择租赁居住的职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编者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很多网友表示对这些暂行规定始终是摸不着头脑,在理解方面也有难度。
以下,将为网友提供该暂行条例的详细解读!一、我市设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的考虑因素《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中提取情形及条件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需求。
做到不分户籍,人人可提,使得提取群体覆盖面更广。
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清贷款的、正在还房贷的、租房并准备按揭购房的、租房并无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无购房租房等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都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支持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从《提取规定》条文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多,使用更宽松。
如占我市人口总量较大比例的外来人口中,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将此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中去,缴存累计满12个月后,每年度即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这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实践来看,是特色之处。
二、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正式发布稿对于职工提出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限制力度,关注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降低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每月租房消费提取额1000元的限制,将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降低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限制力度,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按照原先政策提取,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木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木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木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中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木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中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中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中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中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木次中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木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中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如下:
1. 申请条件:持有深圳市户籍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 提取比例:每月最高限额为所在单位缴存额的20%,该比例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可提取额度。
3. 提取流程: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提取。
4. 提取方式:租房提取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次性提取需要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金发票,按月提取则需要提供每月房租发票。
5. 提取时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审核通过后,提取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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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
然而,由于深圳的房价高昂,许多人选择租房居住。
为了满足租房居民的住房需求,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政府规定,所有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二、提取条件
1.租房人必须是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租房人必须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租房人所租住的房屋必须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标准。
4.租房人必须提供租房合同和房屋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金额
根据深圳市政府规定,租房人可以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不得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四、提取方式
深圳市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将提取金额转入租房人的银行账户,另一种是直接将提取金额转给房东,由房东直接减免租金。
五、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提取。
2.租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3.租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变更情况。
4.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只能用于租房居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结语
深圳市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为租房居民提供了便利,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地解决住房问题。
但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租房人需要注意提取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