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附件一: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保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

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 4 —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企业厂区平面图。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摘要:为了提高竹木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首先介绍了临沂检验检疫局目前的一些做法和到目前为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面临了诸多瓶颈和挑战,为此,进一步探索对竹木草制品企业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最终提高进出口木制品企业的管理水平、质量控制能力、诚信意识、质量意识。

关键词:木制品竹木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探索为了提高包括木制品在内的竹木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注册登记。

2009年,总局出台《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了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

临沂地区作为全国最大的木制品生产基地,人造板出口量占全国近40%,出口注册企业近170余家,2011年,临沂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进出口木制品2.58万批,12.35亿美元,在出口经济形势严峻的2012年,临沂地区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已达2.9万批,14.1亿美元,年出口过千万美元的企业近40家。

质检系统提出“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质检工作的核心主题是人民质检,质检为民,临沂局对进出口木制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有经验,也有不足,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木制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百姓负责。

1 目前临沂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的一些主要做法1.1 改革监管模式,实现检企共赢临沂局利用检验监管、进厂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针对地方板材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通过深入细致的科学分析,结合检验监管的相关政策,开展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实施了包括以风险分析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外贸帮扶措施等一系列服务监管手段,在把好国门的同时,赢得了企业的理解支持,实现了检企互动共赢的良好氛围。

1.2 完善管理体系,服务促进发展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引导企业在合同评审中增加出口木制品安全卫生项目评审,加大管理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增强企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全面提升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信息优势,建立人造板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国外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最新行业资讯向板材出口企业、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指导帮助出口企业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

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出口考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出口考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出口考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摘要:近几年企业通过市场采购竹木草制品冒用已办理注册备案企业之名出口时有发生,在报检企业违规的情况下,对这类产品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权限和执法依据不明,易造成检验检疫监管缺失,本文对如何加强检验检疫监管进行探讨。

关键词:监管;市场采购;出口;竹木草制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境内有着丰富的竹木草资源和历史悠久的传统加工竹木草制品工艺,而完善的生态保护体系和低廉的价格,让闽北的竹木草制品行业在出口产品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近几年,闽北竹木草制品出口量以每年约20%左右的速度递增。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贸易形式的多样化,在企业生产货物不足,部分通过市场采购产品拼成一组货源出口也时有发生,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由于监管人力资源有限,对市场采购商业性货物检验检疫执法依据不足,而在流通领域采购的商业性竹木草制品,在进出口企业失信申报时容易出现检验检疫监管、把关不到位的问题,使商业采购产品借出口注册登记企业之名出口。

市场采购的产品存在的安全质量风险隐患极大,如何做好该项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出口竹木草制品的现状(一)基本情况出口竹木草制品是指由竹、木、藤、柳、草、芒等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一类产品。

产品种类主要包括竹木藤制家具、竹木制餐厨具、竹木地板、木门、木门框、木线条、木围栏、木花架、墙板、建筑模板、指接板、胶合板、中纤板、细木工板、户外用具、宠物窝、仿古工艺箱包、工艺装饰品、草制鸟窝、木桩、竹草扫、原竹、玉米皮草人、藤圈等。

根据产品特征,该类产品又分为家具类、餐厨具类、工艺品类和其它类四大类。

主要销往的国家为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地。

(二)出口竹木草制品存在的检验检疫风险出口竹木草制品存在检验检疫风险包含两大类。

一类是有害生物风险。

因生产原料本身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如小蠹、天牛、白蚁、线虫、系统性真菌或病原菌等有害生物造成;另一类为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风险。

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4)

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4)

大学植物检疫学考试(习题卷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苹果在X光机中的成像颜色为_____。

A)蓝色B)绿色C)橙色D)黑色答案:C解析:依据:X光机成像规律2.[单选题](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美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不能鉴定到种的、或不能确定检疫地位的,该批货物______输美。

A)不得B)可以C)处理后可以D)处理后不可以答案:A解析: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美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不能鉴定到种的、或不能确定检疫地位的,该批货物不得输美。

故本题答案为A。

3.[单选题]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服从、配合疫情处理,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A)农业行政部门B)公安机关C)城管部门D)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4.[单选题](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____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A)果园种植面积扩大B)果园种植面积减少C)果园种植面积不变D)果园种植面积不变答案:A解析: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一)果园种植面积扩大;(二)果园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故本题答案为A。

5.[单选题]输往澳大利亚的木制品,必须在装船或装柜前____完成溴甲烷/硫酰氟熏蒸或热处理。

A)7天内B)14天内C)21天内D)30天内答案:C解析:依据:《Methyl bromide fumigation methodology》6.[单选题]( )“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______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A)-18℃B)-19℃C)-20℃D)-21℃答案:A解析:“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故本题答案为A。

7.[单选题]申报的木制品与实际不相符的,由口岸海关处____的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出入境竹木草产品厂检员试题

出入境竹木草产品厂检员试题

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认可厂检员考试试题企业名称(印章):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7分)1.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要求:符合AQIS穿孔要求的气密材料(塑料包装、薄膜以及涂焦油或蜡的纸等)无需打开或裁开,但要满足AQIS熏蒸穿孔要求,气密材料必须保证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4)个直径6毫米的孔,或是不少于5个直径(5)毫米的孔,或是带有大量针孔(每平方厘米至少6个孔)的塑料包装。

2.AQIS对输澳木制品喷漆熏蒸处理要求:木制品用溴甲烷熏蒸时,熏蒸操作必须在产品表面被涂漆或喷漆(之前)进行,除非该产品有至少(一面)未涂漆或喷漆,且厚度不超过(100)毫米。

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与控制。

4.森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生产使用的木材是否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使消费者对木材和林产品的来源更清楚,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5.依据进口国的官方要求,部分出口木制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时,溴甲烷投药剂量规定如下:当气温≥11℃时,对于输往澳大利亚的货物须达到(64g/m³);对于输往新西兰的货物须达到(80g/m³);当气温≥21℃时,对于输往澳大利亚的货物须达到(48g/m³);对于输往新西兰的货物须达到(48g/m³)。

6.自2008年4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7.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出口竹木草制品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卫生项目的监控力度,对企业使用的人造板、油漆、胶粘剂、染色剂、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应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关于对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审核的通知

关于对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审核的通知

关于对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审核的通知各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应对辖区内竹木草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2011年度考核要求及程序公布如下:一、考核要求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应达到《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号局令)及国家质检总局《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中各项指标要求。

(上述文件可在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查询)二、考核程序第一步: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展开自查,如实填写《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自查表》(见附件1),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到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

第二步:检验检疫局在企业自查结束后,开始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年度考核记录》。

第三步:在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1、企业自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实施,企业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计划,逾期不提供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计划的,直接判定该企业年审不合格。

2、检验检疫局检查考核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26日。

四、考核结果判定1、年审合格的企业,可继续正常生产、出口。

2、年审不合格的,根据具体不符合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采取暂停报检或取消注册登记资格措施。

附:1、《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自查表》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1:出口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年度自查表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卫生防疫管理办法文件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卫生防疫管理办法文件

版本:B 文件编号:Q/TG-2013────────────────────────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卫生防疫治理手册)操纵状态:受控持有者:实施日期:2013.09.10××××有限公司公布───────────────────────目录第0章:工厂简介 (5)第一章:适用范围 (6)第二章:治理职责和权限 (7)第三章:卫生防疫体系操纵要求 (10)第一节:总则 (10)第二节:卫生防疫治理制度 (10)第三节:厂检员治理制度 (12)第四节:合格供方选择、评定制度 (14)第五节:采购、验收治理制度 (16)第六节:生产治理制度 (17)第七节:半成品、成品安全质量操纵制度 (19)第八节:不合格品治理制度 (21)第九节: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制度 (22)第十节:异常、紧急和纠偏制度 (25)第十一节:原辅料仓库治理制度 (27)第十二节:成品仓库治理制度 (29)第十三节:环境卫生治理制度 (30)第十四节:原材料检验规程 (31)第十五节:成品检验规程 (33)第十六节:过程检验规程 (35)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卫生防疫治理手册)批准页公司办公室依照《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治理实施细则》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治理方法》编制形成了工厂卫生防疫治理手册。

本手册规定了本公司竹木草制品加工过程卫生防疫治理差不多要求,是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经本公司防疫小组审核,本手册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卫生防疫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提交总经理予以批准公布,自2013 年9月10日起实施,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员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日期:2013年9月10日防疫小组职责和权限任命书为了建立并有效实施卫生防疫治理体系,现任命下述成员组成防疫小组:组长:李健成员:王晓李丽陈慧珍李永琪刘少钊陈一民龚锋防疫小组的上述成员均同意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治理实施细则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治理方法等系统知识培训,具备多年企业治理经验,能够胜任本公司卫生防疫治理体系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国质检动函[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提高出境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4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木制品检验另文规定)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狠抓源头,全面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千差万别,生产企业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出境竹木草制品多次因发现活虫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而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甚至采取暂停进口等措施,给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失。

各局要高度重视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验检疫质量。

(二)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与控制。

(三)全面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的要求,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并将名单上报总局备案。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维护我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和《<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质检检函[2007]342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及《<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7]342号)中所列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表》)中HS商品编码前四位为4412项下的胶合板、多层板等。

第三条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对备案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其质量管理、自检自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出口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第五条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以下简称省局检鉴处)管理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负责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日常检验检疫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受理、备案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局技术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专项检测实验室,负责承担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中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相关文件:供应商评价准则、原料验收 标准(包括抽样标准) 相关记录: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原 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原 辅材料使用情况表、原辅料出入库记录、 辅材料使用情况表 原料进厂时验收记录、生产原料定期检 查记录、原材料存放期间的防疫措施记 录、样品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有毒 有害物质的报告、供应商评价记录及其 档案
相关文件:仓库管理制度、产品批次标 示规定 相关记录:进销台帐、产品标识卡
(四)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1、关注异常情况:如何发现异常?工厂 检验结果、顾客投诉、统计分析、第三 方机构检测不合格等 2、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包括:记录异常 记录异常 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情况 采取纠偏措施
3、若异常情况导致不合格产品,则对 对 不合格产品有严格的标识、隔离措施, 不合格产品有严格的标识、隔离措施, 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合格产品, 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合格产品, 必须在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口。 必须在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口。 相关文件: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相关记录:纠偏措施记录、顾客投诉记 录
相关文件:培训计划、设备保养规程、 加工作业指导书 相关记录:培训记录、加工设备清单、 设备保养记录、关键工序控制记录、巡 检记录
(三)溯源体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 堆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标示清晰 划分明显, 划分明显 相对隔离, (品名、数量、到货期/加工期、合格 /不合格),确保帐、卡、物一致。有 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
(二)生产管理制度。
人、机、料、法、环 1、员工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新员工上岗;老员工转岗;不断学习新 知识、新技能、新要求。 2、设备定期保养 设备定期保养:规定保养人员、周期、 设备定期保养 项目。 3、原料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制度 格式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制度 格式

第45号《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

第七条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三)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四)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六)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八)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

附件一: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保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

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 4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企业厂区平面图。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质检45号令)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质检4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 号《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

第七条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三)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四)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六)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八)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4•【文号】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19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确保我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现就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附件1)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二、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见附件2。

三、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各局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四、各局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

竹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竹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021/8/14
17
2、建立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及时收集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工厂应有产品安全卫生项 目控制标准,包括我国和输往国相关技术法规 及标准。
3、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的管理:为保 证工作仪表的准确,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定期检 定或校准。对具备检测能力的工厂,其实验室 的仪器、设备、试剂、人员、环境、标准、方 法等均应能保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的准确。
2021/8/14
9
加工工艺合理:工艺流程明确、参数设 定合理(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關 安全等)。加强生产过程的關鍵工序控 制:设专人巡查,检驗半成品及成品質 量是否達標,並做好相應的品質檢驗記 錄。
环境要求:5S管理
2021/8/14
10
5« 產品溯源管理制度»
1、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 堆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标示清晰 (品名、数量、批號、合格狀態),确 保帐、卡、物一致。有相对独立的成品 存放场所。
2021/8/14
5
3、每批主要的原材料進倉前必須經過專人驗 收,驗收人員必須明確該批原料的採購要求, 對每一批原料進行外觀、數量、規格和採購要 求驗收並詳細記錄驗收情況。竹木等原辅料进 厂进行必要的乾濕度、攜帶樹皮、蟲孔等情況 的驗收,並進行記錄。
4、對有毒有害物质验收和检测验证,如查验 批号、包装、供应商的出厂检验报告,验证原 辅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是否真实、有 效。
2021/8/14
7
2、供应商评价准则:在選擇供應商時, 應對供應商進行多方考核,對供應商的 產品質量、服務、售後保障等方面進行 評估,為確保原料的質量符合要求,對 已合作的供應商至少一年一度進行評估。
2021/8/14
8

对竹木草制品出口的政策效应分析

对竹木草制品出口的政策效应分析

二:i带k一.“C H I N A I N SPE C T I O N A ND Q U A R A N T l N E对竹木草制品出B ri g 刘学山刘宵宵林彦星贺舞罗焕亮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卜n口商品,近年来出口增速迅猛。

龙岗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种类齐全,出口规模大,是深圳m13竹木草制品重要的生产基地:本文通过分析2006年以来龙岗地区竹木草制品m口情况,研究检验检疫政策与竹木草制品m口的相关性,探讨检验检疫机构对竹木草制品出13的政策效应,以期在国家对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政策做卅重大调整的新形势下,思考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促进相关产品的外贸发展一一、龙岗辖区竹木草制品出口情况统计分析2006年至2010年,龙岗辖区出口竹木草制品货值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4.3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1.29亿美元。

其中,2009年增长最为迅猛,增幅达61%,m口货值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2010年m13竹木草制品货值达到近年高点,2011年开始出现下降,而出口产品总值则止跌回升{=二、出口竹木草制品相关检验检疫政策概要2003年,我国m口家具已超过意大利成为全球最大的家具出f1国,因而引发美国反倾销等系列贸易措施。

为提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我国m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同时为有效应对贸易壁垒,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加强了出口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2007年12月发布的1011号文《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对m 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并提m对出13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f_}{13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二是2008年3月发布的6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该文制定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是明确m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条件。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发布:2018-04-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法律修订2003年4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关总署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

第七条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三)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四)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六)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八)海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动植物检疫测试题(附答案)

动植物检疫测试题(附答案)

动植物检疫测试题(附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除紧急情况外,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____前公布。

A、12个月B、1个月C、6个月D、3个月正确答案:C2.针对不符合我国入境检疫要求做出检疫处理或者退运销毁的入境种苗出具的植物证书为____。

A、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5-1)B、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9-5)C、兽医卫生证书(格式c9-3)D、植物转口检疫证书(格式c5-2)正确答案:B3.____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是关于证书的,在签发出境种子植物检疫证书时,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操作。

A、ISPM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B、ISPM 38:种子的国际运输C、ISPM 23:查验准则D、ISPM 24:植物检疫措施等效性的确定和认可准则正确答案:A4.苹果在X光机中的成像颜色为_____。

A、黑色B、蓝色C、橙色D、绿色正确答案:C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由____发布的。

A、全国饲料管理委员会B、农业农村部C、国务院D、海关总署正确答案:C6.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____海关办理检疫许可证。

A、进境口岸或指定隔离场所在地B、进境口岸C、指定隔离场所在地D、目的地正确答案:C7.______不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

A、荷兰的郁金香种球B、台湾的植物种子C、俄罗斯的猪肉肠D、美国的干制植物标本正确答案:D8.____,输入国国家植保机构可以采取禁止进口的植物检疫措施。

A、发现管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且超过允许水平B、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已有可以管控风险措施的记载C、发现外来入侵种D、输出国突发经济影响大的有害生物,但该有害生物在输入国无记载且尚未列入管制性有害生物名录正确答案:D9.国门生物安全监测体系覆盖了我国____入境口岸。

A、全部B、部分C、南方D、北方正确答案:A10.海关总署认定的商品化细胞库的传代动物细胞系,属于_____风险的生物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保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

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
(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附表2)。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附件3),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附件4),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获得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

六、监督管理
(一)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换证或变更手续:
1. 注册登记证书满3年有效期;
2. 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 厂检员发生变化;
4. 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5. 其他有较大变更情况。

(二)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 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2. 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3. 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暂停报检,直至符合要求:
1. 厂区卫生条件和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2.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3. 出口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无法有效控制;
4. 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5. 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 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2. 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
3. 一年内未有出口报检或停产一年以上、破产或者被兼并不再生产竹木草制品;
4. 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5. 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6. 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7. 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8. 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9. 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附件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本表含检验检疫部门考核情况由检验检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填写。

(四) 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4.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5.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6.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7.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8:可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企业相关照片,如不够可加页。

附件2: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考核表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申请日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现场考核记录
附件3: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名称(中英文):
企业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准予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产品种类: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
备注:企业登记注册编号规则:AAAA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ZMC代表竹木草,BBBB为流水号。

附件4: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未获批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经考核,你单位因不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不予注册登记。

现将你单位申请材料退回。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
附件5: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记录
附件6: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年度考核记录
附件二:
出境竹木草制品监控检测要求
可编辑
备注:在实际工作中应适应国内外标准的更新,采纳最新的标准。

可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