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探析
作者简介彭涛(1981-),男,湖南邵阳人,硕士,从事检验检疫方面的工作。
收稿日期2017-03-282003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号令),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该办法将分类管理这一检验检疫模式应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并先后数次就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放宽了企业评级的条件,根据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的出口产品抽查比例,有效缓解了出口量快速增长与一线检力不足的矛盾,提高了企业竹木草制品的通关速度。
现行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属于“升级”制,即刚获得注册登记资质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自动评为三类企业,不能参与一、二类企业的评定,1年后可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升级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跨级调整[1-2]。
竹木草制品是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地区主要出口创汇农产品之一。
近年来,相关产品出口量持续增长,2016年出口批次14471批,货值近4亿美元,占辖区出口植物及其产品总批次的98.18%,占总货值的4.19%。
与刚刚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2008年相比,出口批次和货值分别增长127.17%和195.26%。
随着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笔者在总结检验检疫一线工作数年的实践经验中发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升级”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大量耗费了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精力,“降级”制似乎更符合现行外贸形势。
现以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南平局)所辖地区出口竹木草制品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和探讨[3-4]。
1“升级”制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出口产品日益增多与检力不足的矛盾突显南平局辖区现有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178家,其中一类企业33家,二类企业95家,三类企业50家。
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业指导书《出境竹木藤草制品检验检疫》中提出的监管频率要求(一、二类企业1年不少于1次,三类企业1年不少于2次),2017年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最低监管总次数达228次。
竹木草制品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竹木草制品一、填空1、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3、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4、检验检疫机构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审。
初审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6、近年来出境竹木草制品多次因发现活虫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而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甚至采取暂停进口等措施,7、自2008年7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二、问答题1、出境竹木草制品符合那些规定(1)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2)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号令(3)关于加强出口与食品接触器皿、餐厨具等消费品检验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6‟242号)(4)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有关木制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207号3、根据企业的类别和竹木草制品的风险等级,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批次抽查比例为:(一)一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5%-10%;(二)一类企业的中风险产品、二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10-30%;(三)一类企业的高风险产品、二类企业的中风险产品和三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30-70%;(四)二类企业的高风险产品,三类企业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抽查比例70-100%。
4、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探析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探析作者:彭涛余兴江钱毓斌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7年第12期摘要以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为例,论述了分类管理“升级”制的缺陷和“降级”制的优点,探讨新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于更好地服务发展、促进出口。
关键词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升级”制;“降级”制;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图分类号 F75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2-0284-012003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号令),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该办法将分类管理这一检验检疫模式应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并先后数次就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放宽了企业评级的条件,根据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的出口产品抽查比例,有效缓解了出口量快速增长与一线检力不足的矛盾,提高了企业竹木草制品的通关速度。
现行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属于“升级”制,即刚获得注册登记资质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自动评为三类企业,不能参与一、二类企业的评定,1年后可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升级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跨级调整[1-2]。
竹木草制品是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地区主要出口创汇农产品之一。
近年来,相关产品出口量持续增长,2016年出口批次14 471批,货值近4亿美元,占辖区出口植物及其产品总批次的98.18%,占总货值的4.19%。
与刚刚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2008年相比,出口批次和货值分别增长127.17%和195.26%。
随着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笔者在总结检验检疫一线工作数年的实践经验中发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升级”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大量耗费了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精力,“降级”制似乎更符合现行外贸形势。
现以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南平局)所辖地区出口竹木草制品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和探讨[3-4]。
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是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销售者,必须执行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出境竹木草制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竹制品、木制品、草制品。
第四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机构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内,负责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注册登记、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
第二章注册登记管理第六条凡是生产、经营、销售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必须向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质量证明与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注册登记编号。
第八条注册登记编号是出境竹木草制品行业的唯一标识,企业在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必须使用该编号。
第九条注册登记编号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企业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条凡是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销售者,在制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注册登记编号,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质量抽检和追溯。
第十一条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第三章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
第十六条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检验检疫第十七条出境竹木草制品的进出口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才能准予通关。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的竹木草制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进出口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包括外观质量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测试和含毒有害物质检测等。
第二十条进出口竹木草制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应当予以退运或销毁处理。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
附件1:
附件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
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表编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清楚。
(三)加﹡的栏目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考核记录*
附件2:
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厂名及代号(盖章)
编号:
检验检疫人员日期审核日期备注:1、厂检有效期21天; 2、厂检员须如实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一式三份,第一联
企业留存,第二联监管检验检疫单位留存,第三联随报检单存档。
3、粗线框内由检验检疫机
关填写。
附件3:
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记录。
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出境竹木草制品(以下简称竹木草制品)是指由竹材、木材、草材等天然原材料制成的各类制品,如家具、工艺品、建筑材料等。
为了规范竹木草制品的出境管理,保障质量与安全,需要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界定竹木草制品的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监管与控制。
2. 注册登记管理基本要求2.1 注册登记的范围根据竹木草制品的种类与用途,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家具类竹木草制品•工艺品类竹木草制品•建筑材料类竹木草制品•其他竹木草制品2.2 注册登记的程序对于出境的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程序如下:1.申请方向质检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生产工艺说明、材料证书等。
2.质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根据审核结果,质检部门决定是否予以注册登记。
4.注册登记通过后,发放竹木草制品出口许可证。
2.3 注册登记的费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方收取一定的注册登记费用,具体标准根据竹木草制品的类别与规模而定,由质检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 注册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3.1 生产环境要求竹木草制品的生产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生产车间应具备合理的布局,确保安全生产与工作效率。
•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3.2 原材料管理要求竹木草制品的原材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材料采购应有清晰的来源渠道,确保原材料的合法合规。
•原材料应经过合理的质量检测与筛选,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3.3 生产工艺与质量管理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生产过程中应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关键环节的数据与信息。
•完成的竹木草制品应经过质检部门抽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4. 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出境竹木草制品的质量与安全,对于违反注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采取以下监督与处罚措施:•质检部门将加强对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定期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制度 格式
第45号《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
第七条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三)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四)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六)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八)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出境竹草木的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保护出境竹草木资源,促进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出境竹草木的运输管理一、出境竹草木的运输要由合法经营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
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方式进行运输。
二、出境竹草木的运输过程中,必须对竹草木进行妥善包装,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变形。
运输车辆应具备合适的载重能力,并配备固定竹草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出境竹草木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节出境竹草木的销售管理一、出境竹草木的销售要由具备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有关出口规定。
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二、出境竹草木的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
销售企业应对竹草木的品质、产地、采集方式等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出境竹草木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对竹草木的质量问题、售后需求等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销售企业还应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节出境竹草木的使用管理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出境竹草木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竹草木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符合环保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的领域。
二、在使用出境竹草木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竹草木材质和规格。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对竹草木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三、在使用出境竹草木时,应遵守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竹草木废弃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弃,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一节监督机构一、出境竹草木的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监督和管理。
出境竹木草品检疫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管及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 号局长令),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合用于海南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管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海南局动植处负责:(一)统一管理全省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二)组织对全省申请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的审核及对外发布,并视情况对分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5 号局长令)行为需进行类别降级处理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各分支机构负责:(一)所辖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二)所辖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分类管理的申请受理、考核及推荐上报工作;(三)对厂检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四)负责对违反45 号令行为的企业提出降级处理建议。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 个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三)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四)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六)原料、生产加工和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七)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 批;(八)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
二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三)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四)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六)原料、生产加工和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七)年出口批次不少于30 批;(八)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本表含检验检疫部门考核情况由检验检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填写。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明原料、车间、仓库、除害处理设施等区域用途面积;
3.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包括除害处理过程的浓度、温度、时间、含水率等技术指标;
5.产品原辅料清单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证明;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现场考核记录
出境竹木草制品符合性声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企业向贵局报检的输往(国家或地区)的竹木草制品,即:
报检号:
产品名称:
数/重量:
生产批号:
本批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材料/辅料/油漆/油墨及配件等,均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如失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企业将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公章):
年月日
公司出货记录一览表
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登记号:企业类别:
注:1、需检测货物凭登记表检查后方予放行。
2、抽中检测批次需检测合格后方予放行。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出境竹草木市场,保护我国竹草木资源,加强对出境竹草木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
第二章:出境竹草木的分类与管理第二条:出境竹草木分为竹材、竹制品、草制品和木制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
第三条:出境竹草木的登记和备案第三条:从事出境竹草木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应的申报和报关手续。
第四条:出境竹草木的质量检验第四条:出境竹草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
第五条:出境竹草木的包装和标识第五条:出境竹草木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境竹草木的运输第六条:出境竹草木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运输规定,保证产品安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输文件和报关手续。
第七条:出境竹草木的检疫和检验第七条:出境竹草木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检疫和检验要求,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检疫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八条:出境竹草木的种类限制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某些特殊的竹草木品种可能受到出口限制,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
第九条:出境竹草木的申报和备案第九条:从事出境竹草木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出境竹草木的税收和关税第十条:根据国家税法和海关规定,出境竹草木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和关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第十一条:出境竹草木的证书和许可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一些出境竹草木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证书和许可,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出境竹草木的违规行为处罚第十二条:对于从事出境竹草木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相关资格和备案。
2023年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
2023年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根据竹草木产业的发展与管理需求,2023年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保护、经营管理、质量监督、出口检验等。
一、资源保护方面1. 合理利用竹草木资源:规定出境竹草木的采伐、种植、生长、利用等环节,鼓励合理利用竹草木资源,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2. 禁止非法采伐:明确禁止非法采伐竹草木,严厉打击盗伐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保护竹草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经营管理方面1. 建立健全竹草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流程管理:规定出境竹草木相关企业在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从规模化生产到标准化管理,从质量控制到检疫防疫,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境竹草木企业准入机制,从经营能力、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审核,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3. 推行竹草木智能化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与竹草木管理相结合,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竹草木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三、质量监督方面1. 建立竹草木质量检验体系:完善竹草木质量检测方法和标准,建立竹草木质量监督抽检制度,确保出境竹草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强化出境竹草木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出境竹草木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达到出口质量要求。
四、出口检验方面1. 资质认证:规定出境竹草木相关企业必须通过相关资质认证,确保企业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2. 出口检验:设立出境竹草木产品检验机构,对出境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目标市场的要求。
3. 严禁出境竹草木产品超标出口:对出境竹草木产品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监测,确保产品不超过目标市场的安全标准。
以上是2023年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促进竹草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竹草木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国家形象,助力竹草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平方米
成 品 仓 库 面积:
平方米
加工工艺及 除害处理工 艺技术指标
企
业
外
景
(
有
企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业
名
称
牌
子
)
照
片
关
键
生
产
工
序
和
关
键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防
疫
设
施
照
片
注 8:可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企业相关照片,如不够可加页。
原
料
堆
场
或
仓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2.申请日期:填写递交申请资料当天的日期。 3.隶属海关机构:填写所在地的隶属海关名称。 4.法定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 “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上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6.邮编: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E-mail:填写企业的 E-mail 地址。 8.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 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 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 机构填相应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并填写其联 系电话。 9.厂检员:填写企业的厂检员姓名、联系电话。 10.厂区面积:填写企业的厂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1.职工总人数:填写企业职工总人数。 12.生产规模(上一年度产值):填写企业上一年度的产
出境竹木草制品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出境竹木草制品公司仓库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出境竹木草制品公司仓库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仓库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仓库的日常操作和流程,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公司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客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仓库管理的人员,包括仓库管理员、物流人员等。
2. 仓库管理组织结构出境竹木草制品公司仓库管理由以下组织结构负责: -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和货物入库出库的核对; - 物流人员:负责运输货物至仓库和从仓库发货; - 运输部门:负责协调仓库与供应商之间的运输事宜。
3. 仓库布局与设施3.1 仓库布局 - 仓库根据货物种类、尺寸和特性进行合理划分,确保货物分类存放; - 设置标示牌和指示牌,清晰标明货物存放位置和路径,方便管理和查找。
3.2 设施要求 - 确保仓库通风良好,定期清理和消除污染物; - 安装灭火设施和报警器,确保仓库的安全; - 保持仓库的温度和湿度适宜,避免货物受潮和变形。
4. 货物入库管理流程4.1 来源审查 - 仓库管理员核实货物来源、合法性和质量要求; - 检查货物的清单、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确保无误并存档。
4.2 货物验收 - 仓库管理员在货物到达时,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核对; - 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数量有误,立即与供应商或相关部门联系并记录。
4.3 入库登记 - 仓库管理员将货物信息输入到仓库管理系统中,包括货物名称、数量、批次、存储位置等; - 生成入库单,并将其归档保存。
4.4 货物存储 - 确保货物按照类别、批次和尺寸进行有序存储,避免错乱和混淆; - 对易腐烂或易损坏的货物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5. 货物出库管理流程5.1 出库申请 - 客户填写出库申请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交付日期等信息; - 审批通过后,出库申请单交给仓库管理员。
5.2 货物拣选和装车 - 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申请单,进行货物的拣选和核对; - 安排物流人员将货物装车准备发货。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改)发布:2018-04-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法律修订2003年4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关总署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
第七条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及厂检员管理制度等;(三)配备专职的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监督、落实及产品厂检工作;(四)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六)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八)海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模版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出境竹草木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利益。
凡涉及出境竹草木的进出口、运输、标识、检疫等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二、出境竹草木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特征,出境竹草木分为观赏竹草木、食用竹草木和工艺竹草木三大类。
各类竹草木管理规定如下:1. 观赏竹草木管理规定观赏竹草木需要经过检疫合格才能出境。
申请出境观赏竹草木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等。
同时,观赏竹草木必须经过合理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2. 食用竹草木管理规定食用竹草木出境前需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不传播植物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
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用竹草木才能获得出境许可。
3. 工艺竹草木管理规定工艺竹草木出境前需要经过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工艺竹草木的出境运输需要进行包装、标识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混淆。
三、竹草木出境运输管理1. 出境竹草木的运输前需要进行包装,确保竹草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止竹草木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2. 竹草木的出境运输必须标识清晰,包括品种名称、产地、数量等信息。
标识必须牢固可靠,容易辨认。
3. 竹草木的出境运输必须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以防相互传染。
运输工具应经过清洁消毒,确保无传播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风险。
四、竹草木检疫管理1. 出境竹草木必须进行检疫,排除植物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存在。
检疫机构应对出境竹草木进行抽检,确保其无异常情况。
2. 对于检疫结果不合格的竹草木,应采取隔离、销毁或退运等措施。
同时,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出境竹草木,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规处罚。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出境竹草木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被发现后仍继续出境等行为。
六、维权保障对于出境竹草木的产生争议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调解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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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需随申请表附以下资料:
1.现行有效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出口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图,相关技术指标。
3.出口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已经开展自检自控的,附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4.企业的自审报告。
包括近年来进出口贸易概况、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能发生风险的环节,以及所申请分类管理类别所需各种证明材料。
5.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