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南海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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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南海问题认识

美国国务院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拉塞尔6月18日在华盛顿外国记者中心举行吹风会时,就南海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朝鲜半岛局势以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等热点答问。当他在谈及南海问题时,拉塞尔说,美国绝对不会与中国搞军事对抗,因为这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南海问题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而是中国与声索国之间的问题,美国希望中国能与周边国家保持强有力的、健康的、积极的关系。拉塞尔称,美国期待各方能够以和平的外交途径解决南海争端。这句话被视作美国对南海问题降低调门。那么南海问题究竟是什么又是怎么由来的呢?

南海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中国与东南亚有关国家关于南海群岛主权归属之争的问题。南海四大群岛中,西沙、中沙群岛被中国实际控制,东沙群岛由中国台湾控制,而南沙群岛的情况则复杂得多:越南非法占据了南沙西部海域,菲律宾非法占据了南沙东北部海域,马来西亚非法占据南沙西南部海域。所以南海争端问题的焦点就是南沙群岛!南海问题中牵涉到了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以及某些大国出于全球战略与经济政治利益的考虑而强行干涉,因此南海的维权问题显得相当复杂。

一、中国对南海主权的确立

早在秦汉时代,中国就已经有了大规模的远洋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已成为重要的中国海上航路。东汉时期,班固撰写的《汉书·地理志》中已有汉武帝派遣使臣从南海航行海外各国的记载。三国时期,东吴孙权派朱应、康泰出访东南亚各国,船队航经南海到达扶南(今柬埔寨)等国,与这些国家建立了友好关系。

到了唐宋时期,社会繁荣,对外交往增多,特别是宋初指南针应用于航海以后,在南海的航行和生产活动更加频繁,当时对南海的航路以及岛屿的位置、名称等都已有较详细的考察和记载。明清时期,我国许多图、藉、方志对南海诸岛的记载已经不胜枚举。中国明朝海军多次通过南海下西洋,南海的东南亚国家的君主从元朝开始到清朝接受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

二战结束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争端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其中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政府最早对南海诸岛实行管辖和行使主权,所谓越南等南海的东南亚国家拥有南海主权的说法根本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二、南海争端的由来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南海诸岛的主权从来就没有出现过问题。直到1967年间联合

国东南亚大陆礁层探测团提出报告说,中南半岛和南中国海地区大陆架油矿丰富,有210万立方公里的储量,相当于中东各国或委内瑞拉加上墨西哥海湾附近与美国东南部沿海油藏之总和,而且含硫量少,品质优良。虽然此次探测所用的仅为普通性质的闪电反射法震测,必须做出更详细的地球物理勘测才可确定,但是此项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了菲律宾及越南武力侵占南沙地区岛屿的动机。其中虽经过一场中越海战中国夺回所有西沙群岛,但是中国对南沙群岛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南沙群岛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逐步蚕食,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南海争端问题。

三、我国解决南海争端问题的法理依据

有人说国家的主权归属要看谁的拳头硬,道理是不假,但是在当今较为稳定的国际环境下,强权政治是得不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同时《联合国公约》也明文规定:通过战争和征服得来的领土不是为合法领土。南海主权的归属问题,也唯有从法律的角度加以阐释和判定,才具有正义性和普适性。所以要想“江山坐得稳”,就要在国际公认的法理上找到依据。依据不同的法律、法条和法理,我国对南海拥有主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以下几点:

1、历史性权利

1962年联合国秘书处起草的《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文件中提出了以下主要因素:(1)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国家对该海域行使权力;(2)行使这种权力应有连续性;(3)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外国的默认。

中国政府自宋元以来就有史料记载对南海地区进行开发、管理、行使权力,各朝各代从未间断,所以中国对南海拥有绝对的“历史性所有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其中包含南海岛屿。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1973年日本学习研究社出版的《现代大百科全书》将中国的疆域描述为北起“北纬53度附近的黑龙江沿岸,南到赤道附近的南沙群岛,南北纵跨5500公里”。1974年2月10日,美国《前卫》周刊就越南西贡政府非法侵占我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发表时评指出,“西沙、南沙、中沙、东沙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在国际参考书中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对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和主权。

2、《国际海洋公约》依据

1982年颁布的《国际海洋公约》中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是现代海洋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按照公约,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基于这些国际法规则,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在其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行使一定的主权权利,但是并不享有领土主权,所以其对南海诸岛提出的领土主权无法成立。

3、《国际法》依据

依照国际法,一国首脑或外交部长发表的特别是领土问题的声明,是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的,一旦做出承认和承诺,就必须履行,否则构成“反言”,将承担国际责任。对于越南,其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早已承认是中国领土,然而又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主权主张,违反其承认和承诺,构成反言,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其权利主张不仅缺乏国际法依据,还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南海部分周边国家主张南沙的主权权利,既不尊重历史事实,又不遵循国际法律原则和准则,忽视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准绳,是对我国领土主权的蓄意挑衅和侵略。

四、南海引来各方争夺的原因

首先是经济价值,这里蕴藏的石油储量约有350亿吨,号称第二个波斯湾,另外这里还有这不可估量的渔业、旅游等资源。随着陆地能源的枯竭,未来能源靠海上。

其次,南沙海域是重要的国际航道。南海素有“亚洲地中海”之称,处于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控制太平洋至印度洋海上交通要道,是东亚通往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必经的国际重要航道。在我国通往国外的39条航线中,有21条通过南沙群岛海域,60%的外贸运输从南沙经过。也就是说,谁控制了这些海上战略通道,谁就能随时威胁中国的经济安全。

再次,南沙海域有着不可估量的战略价值。南沙群岛扼守印度洋和太平洋,军事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如果失去了南海,中国有相当一段海上生命线将失去控制。这样就将达到控制中国的战略企图,各国当然打破了头也要一争到底。

五、南海争端问题的发展趋势

南海问题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国际化和复杂化。南海争端问题隐藏着中日俄印和东盟等大国和组织的博弈。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方针;由坚持双边谈判到双边与多边并行,推行灵活务实的对策。但是这些对策并不是放弃南海主权,而是暂时冻结主权问题,以待日后解决。同时这也说明 ,中国从大局出发 ,着眼于维护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但事实是,中国这些友善的意图并没有得到那些争端方的理解。近些年来,随着印度的“东进”和日本的“南下”,东盟地区安全作用的加强和美国的“积极关注”加剧了南海问题的不确定性,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不过近两年来,中国加强了在南海特别是南沙的实际作为,填海造岛,勘测油气资源,开发钻井平台,不断加强对南沙的实际控制。

五、我国解决目前南海问题的对策

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是加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才是硬道理,我国必须坚定不移的把经济建设摆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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