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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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_2020年度全域土地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_2020年度全域土地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鼎峰工程咨询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六月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招标代理: 鼎峰工程咨询(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备案单位: (盖章)日期: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九、监理费结算及支付第二章监理合同第三章技术规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续表注:招标文件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服务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景宁县围、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 东坑片、鹤溪片、红星片;二标段渤海片、沙湾片、英川片。

具体服务容为:景宁县围年月日年月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监理。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3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2.01【实施日期】2008.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法》、《森林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好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意义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低丘缓坡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利用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对于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确保林地,特别是生态用地的占补平衡,实施土地资源的分类管制,确保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在查清低丘缓坡资源,并对低丘缓坡资源分布及其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为“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下列情形均属严重违法用地或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拆除:(一)违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侵占道路、绿地、消防通道、行洪道的;(四)在共用楼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违法建设的;(五)擅自在楼顶等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六)擅自超层建房且不能在限期内提供无安全隐患有效证明的;(七)未经依法批准,侵占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第二条下列情形的违法用地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罚:(一)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非本集体土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划拨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擅自占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以临时用地为名擅自占地搭建永久性建筑或临时用地期限届满未续办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11]30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11]30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11〕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导言第一章工业发展现状及机遇一、工业发展现状二、存在问题三、面临的形势第二章工业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发展战略第三章工业空间布局第四章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县内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一、绿色食品加工业二、竹木制品加工业三、生物、畲医药产业四、水电业五、金属制品加工业六、战略性新兴产业丽景民族工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一、新材料产业二、食品饮料产业三、新能源产业四、装备制造业第五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优化整合产业链条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四、引进培育产业龙头,做精做专中小企业五、加强发展要素保障,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六、构建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七、合理开发生态环境,强化节能减排保障八、实施人才引培工程,打造高端人才队伍导言一、规划编制背景“十一五”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深入实施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按照“三大目标”的要求,提出了“内优外拓、内外并重、错位发展、做大总量”的工业发展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丽水设立了4平方公里的“丽景民族工业园”,为我县工业发展打开了空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县现行基准地价执行的是2003年的地价标准,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我县于2010年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函〔2011〕6号),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一、基准条件(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更新期日:2010年7月1日;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3.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4.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区域用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宗地进深土地使用年期备注城区商业2.050%30m40规划地块住宅1.530%--70规划地块工业1.040%--50规划地块乡镇商业1.550%24m40规划地块住宅1.240%--70规划地块工业1.040%--50规划地块(三)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规委”)是县人民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

为规范县城规委审议和审查方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一)审议县域总体规划、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县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

(二)组织协调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关系。

(三)审议县城专项规划、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四)审查已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变更。

(五)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选址及规模调整。

(六)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工程建设设计方案。

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主要有:1.城市主干道(宽度24米以上)两侧50米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周围半径500米以内、城市重要地段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建设项目。

3.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项目。

5.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10]18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8.04【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10〕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已经县政府2010年度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四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四)县政府投资的重大(点)建设项目;(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因情况紧急须即时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的公示、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3•【字号】景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09〕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矿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产品加工活动,应当执行《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市场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遵循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坚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坚持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谁负责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根据《规划》所划定的不同区域,按禁采区关闭、开采区集聚的原则,调整矿山设置,实现矿业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有序。

某省景宁县梧桐乡高演土地整理工程规划报告

某省景宁县梧桐乡高演土地整理工程规划报告

第一章综合说明1.1 绪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东临青田县、文成县;南接泰顺县和福建省的寿宁县,西与庆元、龙泉交界,北与云和、丽水接壤。

景宁县为我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现辖5镇19乡,全境南北长58.8公里,东西宽73.3公里,总面积1949.98m2,全县总人口17.92万。

目前共有5个建制镇:像陈鹤溪镇、沙湾镇、渤海镇、英川镇、东坑镇,因“两山一水”的地形特点, 现有5个建制除东坑镇外均沿小溪分布,县乡共19个。

高演项目区位于景宁县南部的梧桐乡,全区灌溉面积200亩,项目区的建设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由于水情及工情的变化,加之原有渠系及建筑物配套不全,老化失修,以及运行管理的问题,工程效益逐年下降,水源浪费严重。

为改善高演项目区的水利条件,确保各类灌溉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促进该区域农业及其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该区进行土地整理及配套工程改造。

为了进一步发挥项目区工程的效益,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对该区进行土地整理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我所受景宁县土管局的委托,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我省的相关要求,结合以往经验,编制了《景宁县高演土地平整规划设计报告》。

1.2 设计依据1.2.1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国土资发【1998】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关于设立土地整理项目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2.2 有关规划理论和方法《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年1月)《土地利用规划》(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6月)1.2.3 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2-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1.2.4 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3—199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9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T16453.4-1996)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丽土资发[2002]81号)1.3 主要设计内容(1)设计过程根据部署,项目规划设计承担单位从2006年9月初至10月底,共近2个月时间完成了规划设计工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景政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06]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06年度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二条土地整理范围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用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地块零碎、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路渠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结合山区特点进行土地小平整,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对实施下山脱贫,撤并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后,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理。

(四)土地整理面积原则连片100亩以上。

第三条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认的建设用地范围,实施下山脱贫的自然村、避灾迁建的地质灾害点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村庄以及废弃道路、独立工矿等。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及总量平衡,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三)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整体控制,保障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上传者知盟网(三)履行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职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景政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08〕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节点作用,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展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94号)精神,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的原则,就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依托,以改革为手段,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梯次推进、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发挥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水平,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把中心村建设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社区。

(二)发展目标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努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把中心镇培育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机制创新、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新型城镇,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城镇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镇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城驻地鹤溪镇建成9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把东坑镇区建成1万人口、沙湾镇区建成0.6万人口左右的省级中心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5.05.31【实施日期】2005.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规划综合管理工作,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规划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的通知》(计办规划〔2002〕39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浙政发〔200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61号)精神,按照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方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规划体系(二)规划在功能上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根据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为龙头的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三)总体规划是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纲领性、导向性规划,是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展望到十年及以上。

(四)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景政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景政发〔200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县政府2007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个五年。

科学制定“十一五”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对实施我县“一三四八”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期间农村发展状况“十五”期间,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努力应对“非典”和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克服经济运行中的制约因素和不稳定因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好。

(一)产业培育初显成效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茶山竹海”等特色产业发展战略,形成鹤溪茶叶带、东坑毛竹带、沿溪水干果带、高山菌花菜烟带四大片区格局。

“茶竹菌菜药花果”等特色农产品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金奖惠明茶获得“浙江省十大名茶”称号。

小水电发展势头良好,到2005年累计建成水电站131座,总装机容量25.1万kW,2004年被国家水利部命名为“中国农村水电之乡”。

风情旅游业加快发展,2005年接待人数达到44.9万人,旅游总收入1.79亿元。

(二)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完善县乡公路建设:完成52省道景泰二级公路改建和四个偏远高山乡76km公路等级化改造。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景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09〕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9〕1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

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展较慢,流转后土地不能连片经营,农民自发流转较多,流转行为尚不规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土地分散经营与专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等等。

为此,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强化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23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09〕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09年度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第三条县土地储备中心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县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县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及人民银行景宁支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储备计划第五条县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会同县发改、财政、建设及人民银行景宁支行等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景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发改局已下发了《关于编报201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景发改〔2011〕28号),我县明年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谋划工作已经启动。

为统筹安排好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如期竣工;新建项目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在2012年6月底前可达到开工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帮扶项目,按照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的要求全部纳入2012年投资计划。

(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原已列入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今年年底前未全部完成前期工作任务的,继续纳入2012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新安排重大前期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实施。

二、计划申报的程序(一)各单位对申报的2012年新建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单位初审后,将报送计划提交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

(三)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后,申报单位及时与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进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的对接。

(四)完成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后,按照县发改局(景发改投资[2011]28号)文件要求,填写2012年度景宁县基本建设计划建议表和2012年景宁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并报县发改局汇总。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测绘地理信息服务(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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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2 年度 1: 2000 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 新项目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2 年度 1: 2000 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 新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 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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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宁县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 调查评估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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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三调湿地逐地块调查和履 约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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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2022-10-19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浙江地质勘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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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2022-03-11 2022-10-17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2]122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6【实施日期】2012.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景政办发〔2012〕1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5〕19号)文件要求,根据规划编制程序和计划进度抓紧开展编制工作,并及时向发改局反馈编制进展情况。

(联系人:县发改局(计划综合科)蓝卫宁,联系电话:5082322,电子邮箱:zjjn2005@)。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2.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进度季报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6日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性质 编制方式 编制时间进度2012年编制进度要求 经费预算(万元) 责任单位 规划负责人 联系人1283.12031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 2012-2030 新编 委托编制 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发布实施 25县发改局 余晓军杜迎春 2 景宁畲族自治县山区经济发展规划 2012-2030 新编 委托编制 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发布实施 50县发改局县农办 余晓军毛华庆 杜迎春吴艳艳3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发展总体规划 2012-2030 修编 自主编制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发布实施 10县农办毛华庆 吴艳艳4 沙川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 2012-2015 新编 委托编制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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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20年)
说明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土地利用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土地利用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规划编制的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县域经济社会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四查清、四对照”工作错误!未定
义书签。

三、规划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主要启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基期年后的执行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规划基数转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转换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转换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技术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转换结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经济社会及人口数据来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经济社会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口数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耕地供需平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指标下达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解思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分解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重点项目、重点区块用地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规划供选方案比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用途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与各部门规划的衔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与《景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的衔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与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吸取公众参与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评价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评价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生态环境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规划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图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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