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8,个人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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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费标准:1.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内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300,000元。

2.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一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500,000元。

3.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20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800,000元。

二、伤残津贴标准:1.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和受伤时月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其中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2.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90%,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依次类推。

三、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为因伤势需要就医治疗的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四、误工补助金标准:1.误工补助金为劳动者因工伤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实际失去劳动能力程度,按月发放。

2.误工补助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丧葬费标准:1.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丧葬费标准为综合累计工资的20倍。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劳动者因工死亡给供养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状况进行补偿。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30%至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康复费标准:1.康复费为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残疾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器具费等。

2.康复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八、退休费标准:1.工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金的计算按照该地区退休金标准执行。

以上是工伤赔偿标准的一览表,用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适用工伤赔偿相关政策。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相关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规范工伤保险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发生在工作中的劳动者的工伤或者职业病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国家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出资,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全省工伤保险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第六条政府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方式,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发生率,促进就业和工商业发展。

第二章参保与待遇第七条本省各单位应当为其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也可自愿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等受到损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补助金等。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工伤认定即实现、先诊疗后报销”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纳入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拖欠和少交费用。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出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保证基金安全、稳定、有效。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检举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或者少交工伤保险费的,责令补缴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为其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补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制造工伤事故或者隐瞒、歪曲事实情况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工伤待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工伤认定和待遇的正常进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互衔接。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含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如何认定、申请程序及赔偿计算)目录一、工伤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概念三、工伤保险的特点四、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五、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六、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七、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八、工伤申请程序及认定九、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工伤的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另一角度理解工伤保险,也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2018年浙江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浙江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浙江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3]54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

2018年浙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浙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浙江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一章范围和目的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工作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发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2 目的本标准旨在明确浙江省工伤赔偿的金额及赔偿事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认定标准2.1 工伤认定程序2.1.1 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2.1.2 有关部门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评估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1.3 工伤认定结果将由有关部门出具认定书,并通知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2.2 工伤认定条件2.2.1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认定标准。

2.2.2 劳动者因长期从事特定职业而患上的职业病,经医疗鉴定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认定标准。

第三章工伤赔偿项目3.1 医疗费用3.1.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检查费用、康复费用等必要的医疗费用。

3.1.2 医疗费用应根据劳动者所在地医保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3.2 工伤津贴3.2.1 工伤津贴为劳动者因工作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经济补偿。

3.2.2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支付80%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2.3 工伤津贴的支付期限为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3 伤残补助金3.3.1 伤残补助金为劳动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3.3.2 伤残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劳动者残疾程度及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定。

3.4 生活护理费3.4.1 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生活护理费。

3.4.2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及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定。

3.5 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费3.5.1 劳动者因工伤不幸死亡,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费。

3.5.2 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根据劳动者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定。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保险费用标准涵盖了多个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均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自理能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的支付标准。此外,还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因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亡的情况,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各项费用均有明确的支付机构和法律依据。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工伤保险条例(xx年4月27日中华人民 __ __令第375号公布根据xx年12月20日《 __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 __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 __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__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 __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三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四章工伤认定第五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六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保险、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伤保险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策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提高工伤保险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工种和岗位,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工伤保险预防费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实行预算管理。

其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和费用负担问题。

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申请前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用人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申请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如果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按照规定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2018年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版本)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版本)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 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
特殊 情况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90%
85%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80% 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75%
50%
40%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0%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版本)
项目类别

停工留薪期
伤 医疗费用
医 康复治疗


工资福利
基数 本人工资
标准 1—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
备注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精简版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精简版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工伤保险基本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的工伤保险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100%。

2. 工伤医疗期:北京市工伤医疗期为伤工伤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自伤工伤日起,在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期间为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3. 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程度划分为一级至十级,由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不同级别的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低为3年,最高不超过10年。

二、浙江省工伤保险金具体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和金额,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如下:医疗项目支付比例 -: : -治疗费 100% -住院伙食费 100%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 -护理费 100% -康复费 100% -辅助器具费 100% -交通费 100% -2. 工伤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不同,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如下:伤残等级津贴标准 -:-:--一级 270元/月 -二级 300元/月 -三级 330元/月 -四级 360元/月 -五级 390元/月 -六级 420元/月 -七级 450元/月 -八级 480元/月 -九级 510元/月 -十级 540元/月 -注: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低为3年,最高不超过10年。

以上为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内容。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工伤保险补贴标准

工伤保险补贴标准

工伤保险补贴标准工伤保险补贴标准因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事故或抢险救灾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018退休职工工伤待遇标准

2018退休职工工伤待遇标准

2018退休职工工伤待遇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了,那么他们具有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补偿。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2018退休职工工伤待遇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8退休职工工伤待遇标准1、: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单位支付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9、伤残待遇(按以下伤残级别分情况计算)(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二)五级、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单位支付。

(三)七级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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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用人单位
六级
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支付。且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0个月
基金
六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5个月
基金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陪护费)
可参照住院期间护工工资标准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院实际天数
用人单位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
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经医疗机构证明,市县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
杭州市标准为:一般时间不超过3天、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费每天不超过200元
项目
待遇
计算基数
说明
月份/比例
支付主体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
基金
伙食补助
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杭州市为15元/天
住院实际天数
基金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低于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最长12个月(特殊可再延长1~12个月)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8,个人自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制定本表格。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伤残等级鉴定费
实际发生
基金
康复治疗费
实际发生
基金
工伤复发的治疗费
实际发生基金Biblioteka 单位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3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5个月
用人单位
七到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支付。且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0个月
基金
八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7个月
基金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4个月
基金
十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7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实际天数
基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国家规定标准
经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基金
月生活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大部分
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0%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在上述标准加10%
在上述标准加10%
非法用工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0%
基金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
用人单位
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一次性赔偿金
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16倍
用人单位
造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用人单位
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等其他一次性赔偿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倍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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