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住宿舍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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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住宿舍安全须知

1.认真学习和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将房间内的家具挪出本屋。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及就寝。

◆不大声喧哗、唱歌、放录音机,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在楼道内打闹。

◆不私自留宿客人。

◆遇有灾害天气注意关窗,意外灾害时不惊慌,听从管理人员的疏导。

◆女生宿舍谢绝男生入内。

2.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掌握一些火灾逃生的技能;安全用电,不随便使用家用电器、不在宿舍燃放火种。

3.学会与人相处,室友之间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相互协助、互相鼓励;不损害室友利益、不在室友背后说坏话;积极参加公共劳动、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讲究卫生等。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必要时进行消毒,经常打扫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卫生间的整洁,不乱用室友的卫生用品,患病后要及时隔离等。

5.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修养,多谈论理想、信念、志向、学习、国家大事、集体活动等,不谈论不健康的、甚至是黄色下流的话题。

6.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在宿舍里做到不吸烟、喝酒、赌博;富有正义感;保管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锁好门,关好窗。

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使宿舍真正成为同学们安全温馨的家。

学生公寓住宿请假制度

根据《威远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周末外地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由本人向公寓科写出书面假条。一天由管区的公寓老师批,两天由公寓科老师批,否则作晚归、晚不归处理。

2、周末班级组织活动或全寝组织活动,需由辅导员审核后,到公寓科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晚归、晚不归处理。

3、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周日至周四〉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寓住宿,需由辅导员审核后到公寓科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晚归、晚不归处理。

4、要办提前实习、走读等手续的学生,要事先办理好手续,并交一份复印件给公寓科,方能离校。否则作通宵未归处理。

5、晚归2次给予通报批评,5次以上(含5次)10次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10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第一次不归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达四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八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十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威远县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退宿管理

1、入住规定

(1)全日制学生必须在校公寓住宿。

(2)学生入住时,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报到凭证和财务处的交费凭据,到宿管科办理入住手续。

(3)各系在办理新生报到卡时,必须填写专业和班级。

(4)办理手续时,每人交1寸照片2张,用于办理住宿登记卡和住宿卡。

(5)办完手续后,凭宿管科的住宿单,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钥匙及公寓物品。

(6)入住后,学生要仔细检查宿舍内配备的各种生活设施、公共设施,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宿管科室联系解决。

(7)入住一周内,各宿舍选出舍长,到宿管科登记,并详细填写《宿舍财产登记表》。

(8)宿舍及床位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安排住宿。床位一经安排,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否则一经发现,除勒令限期搬回原公寓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2、退宿规定

(1)因毕业、退学、休学的学生,持各系开具的离校通知单、住宿证及交钥匙凭据,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时由宿管科验收宿舍公共物品,如有损坏,按规定标准赔偿。

(3)离校学生退宿后还需暂住者,凭有关证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

3、寒、暑假期间住宿规定

(1)学生放假离开公寓之前,必须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物品,清扫室内卫生,关闭好门窗,到本楼栋总服务室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宿舍人员负责。

(2)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放假前一周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到宿管科登记,集中住宿,以便管理。

(3)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寓住宿规则》及《学生公寓奖惩办法》的有关条

款处理。

(二)秩序管理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1)自觉遵守熄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所有照明灯具(包括电脑)必须在23:00准时关闭。公寓大门在23:00关闭,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同时要履行登记手续;进出人员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高声谈话、大声喧哗、起哄;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各项活动。首次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2、学生一律要求在本校住宿。

非节假日期间,必须在本人公寓内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外宿者,必须由本人到宿管科提出申请办理外宿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必须要征得班主任同意和宿管科审批同意。双休日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到班主任处做好详细登记。违反后果自负,学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一律不得晚归、夜不归宿或私自外出住宿。凡违反者,作如下处理:

(1)23:00—23:30回公寓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23:30—00:00回公寓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00:00以后通宵不归或私自外出住宿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及走廊的墙壁上张贴广告、启示等。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5、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准在公寓里饲养“三鸟”及猫、狗等宠物。违者,没收宠物,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喝酒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经商行为。凡违反者,作如下处理:

(1)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均没收赌具和赌资,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在公寓内酗酒和从事经商行为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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