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联谊会章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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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的办公地址:铜梁县巴川镇电话:023- 。

第二条章程制定依据: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会的所有正常活动,保障"本会"正当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根据毛泽东主席"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居地提供宝贵的资料。"(一九五七年在成都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研究历史时的讲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即国档会[1987]7号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梁地区实际,特制定《杜氏宗亲(铜梁)联谊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传承华夏文明,探索杜氏宗亲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民间团体。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爱国守法、和谐社会、和谐家族、颂扬祖德、鞭策自己、激励子孙、分清昭穆、倡导论理、敬宗睦族、互通有无、共谋发展、扶危济困。

第五条本会接受铜梁县民政局的领导和指导。

本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常年活动联络办事机构。其成员由各社、村、镇的族人代表民主推选出的、德高望重的、遵纪守法的、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化知识水平的热爱族人的宗亲人员所组成。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团结教育族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小家,和睦大家,富强国家;

(二)团结教育族人努力学习文化和热爱科学,培养人才,效法先贤,为民族昌盛、国家建设敬献才智;

(三)研究和考证本姓氏的起源、发展与播迁,推进宗亲文化联谊,协助家谱、宗谱、族谱、通谱、总谱的纂修;

(四)联络族人出资出力、献计献策,保护和维护百年以上的非物质古文化遗产的整理、修复,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古国的佐证;

(五)组织族人互动互助,共同发展经济扶危解困;

(六)委派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仙逝的吊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义务和权利的杜姓人氏,以及以杜姓族人名义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实体法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入会表),获得本会的批准,均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所有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会推荐会员或团体会员的评优权;

(6)请求有关法律法规的帮助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及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4)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期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退会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或者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规定,经常务会长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主持,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修改本会章程。决定事项需经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资产、财务监管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聘请)产生的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上述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宗族,业务能力强,精力能胜任。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会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团体出席有关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完成自己分管的事务,受会长委托主持前三项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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