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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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3.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1.3.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3.8国家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1.3.9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3.10 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4术语和定义

1.4.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1.4.3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4.4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4.5急性职业中毒:指在生产过程中,毒物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大量进入机体引起的中毒。

1.4.6慢性职业中毒:指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小量吸收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

1.4.7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其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5工作职责

1.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

1.5.2公司主管领导

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1.5.3 HSSE部

1.5.3.1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1.5.3.2贯彻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1.5.3.3制定、修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5.3.4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5.4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识别特殊工种岗位及有毒有害岗位,负责职业病人、职业禁忌症人以及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1.5.5行政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医疗室医疗服务和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护等医疗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参与健全职业病档案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参与新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和特殊作业员工的健康管理,负责参与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HSSE部等部门(别的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1.5.6工会(党群工作部)

负责组织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

保护权利,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7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生产工艺的管理,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负责技改技措管理工作,改进生产工艺,消减职业病危害因素。

1.5.8机动工程部

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产生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1.5.9财务管理部

负责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

1.5.10生产厂(中心)

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工作规定

2.1组织与管理

2.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的问题。

2.1.2公司各部门、各生产厂(中心)、各项目部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HSSE部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1.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开展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5)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告知工作;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

7)开展作业场所控制和防护工作;

8)开展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9)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的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11)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查找不足并持续改进;

12)职业病防治所需费用,如: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治培训、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职业病危害调查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2.2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2.2.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HSSE部应在前期管理部的要求下组织相关部门、生产厂(中心)协助有关评价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负责按规定向当地安监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请审核或备案(以下数据为参考,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类似数据也为参考):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复印件)(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2.2.2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HSSE部应在前期管理部的要求下组织有关部门、生产厂(中心)审查设计单位在其设计文件中,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提交下列材料,负责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监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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