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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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1.1. 目的
为了提高天生港电厂技改工程的焊接质量,鼓励和激发广大焊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监焊口的一次合格率在95%以上。
1.2. 适用范围
南通天电技改工程(2*330MW机组)焊接物资、焊接施工、焊接质检所涉及各项目的管理。
1.3. 相关文件
1.3.1. 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3.
2. 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3.3.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3.4.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3.5. 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
缝超声波篇);
1.3.6. 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3.7.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3.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3.9. 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3.10.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3.1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3.1
2.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3. 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3.14.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5.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4.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培中心负责实施,由南通分公司焊接施工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接专业出具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
评定一览表,作为南通天电工程,焊接专业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1.5. 焊接人员管理
1.5.1.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焊工、热处理人员)。
1.5.
2.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通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1.5.3. 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1.5.3.1. 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1.5.3.
2. 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相关上级机关颁发的相应项目的
焊工合格证。
1.5.3.3. 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
工上岗资格。
1.5.3.4. 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
焊口内壁齐平,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大于壁厚的10%且不大于1 mm。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 mm。
不允许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咬
边深度不大于0.5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
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5%。
1.5.3.5. 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1.5.3.6. 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1.5.4. 考核用焊接材料由焊接施工项目准备。
1.5.5. 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1.6. 焊接机具管理
1.6.1. 项目部所有焊机统一由综合项目管理、调拔。
1.6.
2. 焊机维护保养由综合项目负责。
1.6.3. 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焊接项目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1.6.4. 焊接设备检验标签粘贴由相应机具管理部门负
责。
1.6.5. 焊机布置由各安装施工项目负责。
1.7. 焊接材料管理
1.7.1. 焊材采购由焊接项目计划报批,由项目计划科审批,物资科统一采购。
1.7.
2. 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合格后方准入库。验证由物资科、焊接项目、质检科共同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物资科负责出具试验委托单对合金焊材进行抽检。共同认证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见附件)。
1.7.3. 焊材焊前复检委托由焊接项目负责。
1.7.4. 焊材库房设施达到规程要求。焊材烘干、发放由物资科负责。
1.7.5. 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7.5.1. 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
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1.7.5.
2. 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1.7.5.3. 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
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1.7.5.4. 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1.7.5.5. 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
库或指定区域。
1.7.5.6. 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1.7.5.7. 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领用的焊材,焊工必
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烘焙室。
1.7.5.8. 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度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
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1.7.6. 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1.7.6.1. 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
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1.7.6.
2. 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及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
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焊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