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摘要:一、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1.工会经费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公费医疗4.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5.职工死亡丧葬费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二、行政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1.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购置2.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补助3.重大节日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开支4.职工特殊困难补助5.职工预防保健开支三、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1.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购置正文: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行政单位福利费的一部分,用于奖励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三、公费医疗行政单位需承担职工的公费医疗费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对于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职工,行政单位需承担其医疗费用,体现单位对职工的关爱。
五、职工死亡丧葬费行政单位需承担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关心职工家庭。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于职工遗属,行政单位应提供生活困难补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行政单位福利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购置为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文体活动条件,丰富业余生活。
二、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补助为单位职工提供生活便利,关心职工的生活需求。
三、重大节日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开支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增进职工间的友谊,提升单位的凝聚力。
四、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关心单位内特殊困难的职工,提供临时性、紧急性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单位的温暖。
五、职工预防保健开支为单位职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
六、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在儿童节等节日,为单位职工的子女送上祝福和礼物,体现单位对职工家庭的关爱。
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今天将与大家分享:事业单位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分为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种类。
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从单位结余和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职工个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开支;医疗基金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开支标准从单位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修购基金由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开支。
按制度规定设置“专用基金”总账科目,按专用基金种类分别设置“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专用基金--医疗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项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果。
从单位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和从收入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提取额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医疗基金时按实际提取数额贷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使用医疗基金时按实际开支数额借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修购基金时和固定资产拨废、毁损清理时,分别以实际提取数额和残值变价净收入(或净损失)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使用修购基金时以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相关使用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福利基金的运作管理,提高基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福利基金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福利基金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特殊福利形式,用于弥补员工在生活、工作、健康等方面的困难,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三条公司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福利基金的运作。
第四条公司福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和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员工的家庭困难、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意外保险等。
第六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都予以救助。
第七条公司认真履行福利基金的管理责任,定期对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
第八条公司福利基金的具体管理事宜由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季度向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福利基金的收支状况。
第九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社会监督工作,确保福利基金的公正使用。
第二章福利基金的设立第十条公司设立福利基金,其总额由公司决定,但不得少于公司全体员工月收入的2%。
第十一条福利基金的设立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设立过程中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福利基金设立后,公司应当将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相关信息告知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福利基金的运作。
第三章福利基金的收支管理第十四条福利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和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十五条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员工的家庭困难、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意外保险等。
第十六条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于公司内部媒体,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福利基金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确保福利基金的公正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国家层面关于福利费方面的文件: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0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现在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全民大多参加社保、医保等保险,除了个别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外,家属在养老、医疗、丧葬方面基本不存在什么大的困难,所以当时制订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对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2、1965年《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明确福利费补助的对象,应该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应该首先由本人解决。
一时解决不了,而在以后能够自己解决的临时发生的困难,一般地应该通过向互助储金会借款或其他互助互济办法解决。
确系依靠本人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文件精神是提倡集体互助和自力更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困难,只有确实无法解决时,才给予适当补助。
这一条路又卡死了,你不能说双11剁手一时爽,把生活费都给刷光了,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3、1981年《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于救助活动。
基⾦会每年⽤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应当⽤于捐赠⽬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如何使⽤捐赠财产的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对捐赠财产的使⽤和保值增值 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并且属于⾮营利的社会组织,所以向公益性⾮营利社会团体进⾏捐赠和资助成为社会捐赠、资助的主要对象。
实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使⽤、管理受赠财产的法制化、规范化,能够使捐赠⼈放⼼,也有利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捐赠财产的使⽤ 1.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宗旨包括两个⽅⾯:(1)法定宗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基⾦会管理办法》规定:“基⾦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资助推进科学研究、⽂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2)章程规定的宗旨。
由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形式多样,其具体宗旨也各不相同,所以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应当在其章程中明确其宗旨。
如中国残疾⼈福利基⾦会的章程中规定,本会旨在弘扬⼈道主义,动员社会⼒量,发展残疾⼈事业,促进残疾⼈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宋庆龄基⾦会在章程中规定,本会旨在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业;发展少年⼉童⽂教、福利事业。
2.关于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的使⽤。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哪些事业单位支出对于很多非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是十分迷茫的。
即使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如果不是管支出这一块,很有可能也说不清楚。
很多人都说事业单位,福利好,那么究竟好在哪里?下文将详细阐述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的详细内容,以及除了福利支出还有哪些支出?福利支出包括的内容:它反映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属于会费医疗享受范围又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医疗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不含符合离休条件的在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除福利支出外,事业单位的支出还有:1、基本工资它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行政机关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
2、补助工资它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取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3、其他工资它反映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外,发给本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4、社会保障费它反映公费医疗经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开支的公用经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助学金它反映各类学校学习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货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金、进修生生活费等6、公务费它反映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工作人员差旅费、调干旅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驻外机构人员出国回国旅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机动车船燃料费、保险费和养路费,牧区办公用马、用车费、会议费,场地车船租赁费等。
职工福利费范围
职工福利费范围职工福利费范围是指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而提供的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福利措施。
福利费可以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和员工需求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一、经济福利1. 员工工资和奖金: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是最基本的经济福利,它们通常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表现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金:企业需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额外的福利金,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保险等。
3. 员工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企业可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
4. 职工补贴和津贴:企业可以提供各种补贴和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津贴、餐补等,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二、非经济福利1. 健康保障:企业可以提供体检、健康咨询和健康保险,帮助员工关注和提高自身健康状况。
2. 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企业可以组织员工培训,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3. 工作时间和休假:企业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和产假等福利,以帮助员工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4. 员工关怀和活动: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员工关怀活动,如员工生日会、员工家属聚会、员工福利购物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三、其他福利措施除以上所列的福利范围外,不同企业还会有一些特殊的福利措施。
例如,企业可以提供员工购房和购车补贴,提供员工子女教育补贴,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等。
总结起来,职工福利费范围非常广泛,旨在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合理配置福利资源,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一、福利费根据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长人联字[2001]9号)的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计提福利费,具体内容如下:(一)计提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元。
(二)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议字第19号),福利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事部门统一掌管使用”的规定和省里的做法,将福利费的三分之一集中使用。
集中使用的三分之一(每人每月2元)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专用账户上。
那就意味着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
(三)使用方式: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由人事局负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建立干部福利基金,加强干部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统一慰问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康复疗养伙食补助及人祸等确有特殊困难的个别职工大额补助等支出。
(四)使用要求: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福利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除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外,还可酌情解决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家属因病所造成的医疗费困难,并在每年年底将福利费使用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五)列支渠道及会计处理方式:福利费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解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求,提取福利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列支,行政机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其他应付款-福利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处理: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专项基金-福利费。
(按财务规则)从上可以看出,福利费计提额度非常小,基本上解决不了职工福利问题,这部分职工福利费单位基本上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的支出。
单位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用基金的管理,确保专用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专用基金管理,包括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监督和核算等环节。
第三条专用基金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专用基金种类及提取第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以下种类:(一)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
(二)医疗基金:用于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开支。
(三)修购基金: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四)其他基金: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五条各类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提取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专用基金使用第六条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先提后用,量入为出。
(三)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四)计划管理,严格执行。
第七条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一)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职工福利待遇等。
(二)医疗基金: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
(三)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四)其他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八条专用基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章专用基金监督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专用基金监督机制,确保专用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条专用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专用基金提取、使用、监督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专用基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专用基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计划和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专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专用基金核算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专用基金核算制度,确保专用基金核算的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专用基金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
(二)持续经营假设。
(三)会计分期假设。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一、福利费根据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长人联字[2001]9号)的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计提福利费,具体内容如下:(一)计提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元。
(二)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议字第19号),福利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事部门统一掌管使用”的规定和省里的做法,将福利费的三分之一集中使用。
集中使用的三分之一(每人每月2元)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专用账户上。
那就意味着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
(三)使用方式: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由人事局负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建立干部福利基金,加强干部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统一慰问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康复疗养伙食补助及人祸等确有特殊困难的个别职工大额补助等支出。
(四)使用要求: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福利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除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外,还可酌情解决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家属因病所造成的医疗费困难,并在每年年底将福利费使用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五)列支渠道及会计处理方式:福利费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解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求,提取福利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列支,行政机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其他应付款-福利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处理: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专项基金-福利费。
(按财务规则)从上可以看出,福利费计提额度非常小,基本上解决不了职工福利问题,这部分职工福利费单位基本上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的支出。
【税会实务】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相关
【税会实务】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相关一、使用范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职工福利费使用规定国家对职工福利费规定
职工福利费使用规定国家对职工福利费规定国家对职工福利费规定财政部《通知》中企业职工福利内容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工会会员福利有哪些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全总予以明令禁止。
职工很少享受到的福利《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就提到,福利费还应用于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不少事业单位有“探亲假”以及相应的“探亲假路费”等福利项目,但职工很少享受到。
福利的支出从哪里来?《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到,“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福利,均属于“福利费”使用范围。
而福利费则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政部明确企业福利费开支范围
财政部明确企业福利费开支范围2009年12月03日17:04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2月3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答问时,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就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含年薪、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和福利两大类。
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
《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五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4.23
•【文号】财教[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
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
(一)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1.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
2.工作人员个人或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支付医药费有困难的;
3.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
生活困难人员及对其补助金额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
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
对当年已获得困难职工帮扶经费补助的人员当年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叠补助。
(二)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1.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慰问支出,包括逢年过节、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支出范围和标准与区本级基层工会经费慰问支出范围及标准保持一致。
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同时支出同一人员的同类慰问时,慰问金额不得超过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单项经费相应慰问支出标准。
2.单位举办或参加文体活动的支出,支出范围和标准与区本级基层工会经费文体活动支出范围及标准保持一致。
3.单位医疗保健支出,如药品、医护用品、仪器设备购置等,但不含工作人员个人医疗费用报销。
4.弥补本单位工会经费职工疗休养活动开支的不足。
5.其他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工作人员个人的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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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分为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种类。
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从单位结余和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职工个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开支;医疗基金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开支标准从单位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修购基金由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开支。
按制度规定设置“专用基金”总账科目,按专用基金种类分别设置“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专用基金--医疗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项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果。
从单位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和从收入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提取额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医疗基金时按实际提取数额贷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使用医疗基金时按实际开支数额借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修购基金时和固定资产拨废、毁损清理时,分别以实际提取数额和残值变价净收入(或净损失)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使用修购基金时以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相关使用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
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