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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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分析
摘要: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制度在中国发展十几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从小额信贷的产生及现实意义出发,分析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揭示了中国小额信贷取得的成效及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对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促进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057-02
一、小额信贷的产生及其现实需要
当前,农村金融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运作机制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亟待解决的有三大难题:一是农村区域广大与金融网点稀少的矛盾,农民存贷款困难;二是农村金融需求量多面广和金融供给量少面窄的矛盾,农村储蓄资金外流严重;三是农业农村贷款笔数多、额度小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的矛盾,商业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敢贷。
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城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引导农户放在资金互助组织,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
在此背景下,专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应运而生。中国于1993年开始先后在云南、陕西等10多个省、区进行试点,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中国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综合性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事业部、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等。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服务于三农的贷款服务组织,符合中央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规划的方向,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它对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小额信贷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成效。
1.有力支持三农,拓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小额贷款组织增加和拓宽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弥补了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开辟了满足农民和农村小型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遏制民间非法借贷。小额贷款机构执行的最高贷款月利率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利率定价的示范效应使周边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得到了有效平抑,压缩了高利贷的市场空间,有效遏制了地下非法融资。
3.机制灵活,手续简便,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小额贷款组织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放款及时。信用户小额贷款在一天内即可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在5日内可办结,小企业贷款在20日内办结,个别新企业在两周内告知结果,有效解决了农户的贷款难题。
三、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高成本和低利率的矛盾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需要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而中国对存贷款利率仍实行严格控制,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费用,因而,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仍只能基本实现账面上的盈利,一旦计入各种进入机构的低息贷款的机会成本,没有一家能实现盈利。
2.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数量有限,品种单一。其他诸如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国际上常见的储蓄形式中国都比较少或者没有。
3.政府的过度干预和监管缺位并存。
4.信用体系不健全,小额贷款风险较大。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5.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6.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长期以来,小额信贷主要被当做一种扶贫手段而不是一种产业或行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另外,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4倍的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7.现有小额信贷品种单一,额度与期限与借贷者需求不匹配。
8.缺乏对小额信贷组织自身信誉与信用评级的管理。
四、促进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小额信贷载体,发展专业信贷组织。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小额贷款运作体系,发挥各自作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资金,撬动民间资本,发展专业小额信贷组织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一是设立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应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机构,商业性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公益性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对现有各类小额信贷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经过调整和改造完善,符合条件的,允许合法存在,并给以金融支持;不符合条件的,做好退出工作。二是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农行内部设立完全独立的小额信贷专职机构,完全独立运行、独立核算,制定完全区别于银行内部其他商业部门的运行和考核指标、标准和规则,行使市场化运作取向的政策银行的职能。对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专设小额信贷部门,制定特殊的规则和操作程序,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逐步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工作,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小额信贷业务。三是可成立新型的扶贫银行,作为强大的小额信贷机构。四是实行“政府+银行+扶贫合作社”三线运行的间接信贷模式。
2.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要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实行小额信贷扶贫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小额信贷扶贫系统;要允许小额信贷组织享有按照其资金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利率浮动的权力,使其可以以近似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信贷服务,增强其可持续性;建设有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保证不同经济部门在同一个市场上竞争时处于同等地位;加强市场信用环境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开通小额信贷组织从金融市场上融资的渠道,允许它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有意义的贷款、存款、拆借等业务往来;条件合适时,可开办存款保险制度,为小额信贷壮大资金来源、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保险。
3.拓宽资金来源,放宽利率范围,保证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在个别地区,央行可以允许一定范围内农信社自主上浮存款利率,以缓解资金问题。农信社还可以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改变农行自筹扶贫信贷资金的方式,由中央政府提供基础货币,并在扶贫信贷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小额信贷。
为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运营,还应该放开小额信贷利率,实现利率市场化。地方政府不再强制性规定具体利率,在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这一前提下可适当放开利率水平,根据当地资金需求情况,自主制定利率水平。当然,利息收入必须能覆盖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
4.完善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降低小额贷款风险。首先,要建立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对农户的家庭住址、人口、田亩、经济收入等详细记载并经常更新,这样,在发放贷款时可避免不必要的违约风险。另外,可以对历史借贷编制还贷记录,根据记录重新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从而决定其信用贷款限额等级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以一定的利率优惠和优先贷款,对历史记录不好的农户取消资格或加以限制。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小额信贷损失。可以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以分散和规避风险,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做好资金补充,完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其次,要加快小额信贷监管框架的建立。针对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这里主要是要区分审慎性监管原则和非审慎性监管原则。对于那些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综合性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事业部,适用“低门槛、严监管”的审慎性原则,将其纳入银行监管框架中。最后,要改进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对小额信贷组织的存款保障、资金安全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整个金融秩序的健康和稳定;要在全社会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要逐步建立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在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共享。
5.完善担保机制,分散贷款风险。建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机制,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额信贷成本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司和银行都能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信贷的农户给以补贴,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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