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策划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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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搞准、搞实安徽省农业用地面积,更好地完成安徽省本次农业普查任务,依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照《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部际联系会议精神要求,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是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公布、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安徽省农普办组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安徽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县级以上数据,利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数据整理相关工作。全省、市(地)、县(区)级农业用地面积数据及有关耕地质量方面的资料,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向安徽省农普办提供。
(二)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乡(镇)、村两级数据,依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由县农普办组织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国统字(2006)159号)(见附件1),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录入,逐级上报安徽省农普办。
(三)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数据的事后质量核实工作,在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省农普办组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安徽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三、组织协调
各地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由各级农普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四、数据质量核实
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质量核实是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
普查事后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实的组织、范围、内容、方法、时刻安排等依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2)实施。
五、数据公布
各级数据公布采取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家公布省级数据,国家公布之后,省以下顺次公布。安徽省农普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统计局按照统一时刻安排,依照国务院农普办反馈的2006年农业用地数据及核实结果,共同公布、反馈各地数据。各地农普办、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局再共同公布、逐级反馈数据。
六、时刻安排
(一)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2007年1月底前,县土地局向县农普办提供本县乡(镇)、村两级数据。
(三)2007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的填报、整理、录入工作。
(四)2007年4-5月底,完成数据质量核实预备、实地核实、结果分析工作。
(五)2007年第四季度数据公布。
附件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
附件2:《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
附件1:
一、普查表表式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
表号:A610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06)159号
有效期至:2007年12月_____省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_______村
□□□□□□□□□□□□□农用地分类编码2006年10月31日调查面积(单位:亩)一、耕地面积L1
灌溉水田L2
望天田L3
水浇地L4
旱地L5
菜地L6
二、园地面积L7
茶园L8
桑园L9
果园L10
橡胶园L11
其它园地L12
三.林地面积L13
有林地L14
灌木林L15
疏林地L16
未成林造林地L17
迹地L18
苗圃L19
四.牧草地面积L20
天然草地L21
改良草地L22
人工草地L23
二、农业用地普查表填表讲明
(一)数据来源
国土资源行政治理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二)编码方法
本表可分级使用,填报级不与编码一致。如县级数据,编码只到县(市),其余为空。
(三)平衡关系
L1=L2+L3+L4+L5+L6;
L7=L8+L9+L10+L11+L12;
L13=L14+L15+L16+L17+L18+L19;
L20=L21+L22+L23;
L24≥L25+L26。
(四)指标解释
农业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
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兼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要紧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